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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高职班主任管理办法

时间:[2023-09-05]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高职班主任队伍建设,健全学校全员育人格局,培养“职业素质高、就业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班风学风建设和班级管理的重要力量,是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在践行以生为本、服务学生以及维护校园稳定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学校鼓励教职工积极参与班主任工作,促进三全育人。

第三条 学生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和二级学院共同负责班主任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学生工作部负责统筹班主任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落实班主任职称评审、工作量、薪酬发放等相关政策;二级学院直接负责本单位班主任的配备与选聘、培训与指导、管理与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 职责与要求

第四条 班主任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学习和掌握开展学生教育管理的相关知识;积极主动履行好岗位职责,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五条 班主任的主要职责及要求:

(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组织学生开展思想政治理论和形势政策的教育学习,帮助学生了解掌握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每月组织参加班级主题教育班会;定期深入学生当中,每月深入学生宿舍不少于1次,深入课堂不少于1次,每学期深入班级重大活动(如升旗仪式、先进班集体评选、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各类活动)不少于1次。

2.全面了解所带班级的学生情况。上岗一学期内应熟悉所带班级全体学生的家庭情况、性格特长和思想动态等基本情况;每学年应与所带班级的每位学生开展“一对一”谈话不少于1次,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对纪律松散、学业困难、心理障碍、就业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等重点关注学生,开展经常性谈话。

3.深入宿舍、课堂以及找学生谈话要有详细记录,认真填写《班主任工作日志》,对突出问题要及时向本学院汇报。

4.开展法纪和校纪校规教育,规范学生行为,引导教育学生做文明守纪的大学生,努力维护学校的政治稳定和校园安全。

5.一年级班主任要认真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工作,引导和帮助新生感知、适应、融入大学学习生活。

6.毕业班班主任要做好毕业生的就业观教育工作,引导毕业生到社区、艰苦边远地区,到文化艺术、商业服务、社会公共服务等领域就业创业;积极引导毕业生入伍参军,鼓励优秀大学生投身军营报效祖国。

(二)班风和学风建设

1.抓好班风班纪,开展各种有利于班风建设的活动,让学生增进了解、促进团结、相互关心,帮助班级增强凝聚力,形成积极向上、团结友爱的班风班貌。

2.指导班级做好建章立制和规范管理工作,引导班级培育班级目标、班级理念和班级精神。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和激励工作。每月组织召开班干部会议不少于1次。每学年指导、组织班级开展社会实践或文体活动不少于1次。

3.掌握学生所学专业的培养计划,积极开展专业思想和学习方法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做好学业规划,增强学生的专业认同和学习热情,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学习中的不良倾向;鼓励学生继续深造。

4.开展学业辅导、学业预警和学业帮扶工作。加强与辅导员联络沟通,共同帮助学习态度不端正和学业困难的学生改善学习状况。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学习方法指导、经验交流的主题班会。

5.通过主题班会和第二课堂等形式,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热情,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教育引导学生遵守课堂、考试和学术纪律,努力营造良好的学风。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学风建设主题教育。

6.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学术(技术)创新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竞赛和课题研究,营造浓厚的学术研究氛围。教育引导学生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三)意识形态与安全稳定工作

1.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的安全防范教育工作,防止财物损失、人身伤害和突发事件的发生。

2.熟悉各类学生危机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流程,能在发生学生危机事件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协助做好后续危机处置工作。

3.做好网络舆情引导与管理。通过微博、微信、QQ等网络平台,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和国家重要事件和会议、学校重要政策和发展等方面,主动发布文章、评论等网络信息,积极正面引导网络舆论。

4.密切关注学生的网络动态,及时掌握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群体性问题,与辅导员共同处理网络舆情事件。

(四)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1.深入学生,对学生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本学院反映,并尽力协助解决。

2.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开展工作,抓好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作用。

3.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奖学金评定及发放等工作。

4.一年级班主任要协助做好新生接待、军训和入学教育等有关工作。

5.毕业班班主任要努力拓展就业市场,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为毕业生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就业信息,同时做好学生毕业鉴定、文明离校等工作。

第六条 班主任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应做到“两个经常联系”和“一个定期联系”:与学生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学习情况;与辅导员保持经常联系,及时向辅导员反馈学生在心理、思想状态和学习等方面出现的状况;对思想有困惑、经济有困难、完成学业有难度、心理有障碍、行为自律较差、违纪受处分等特殊群体学生给予重点关注,定期与其家长联系,通过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解决困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七条 每个高职学生班级都应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原则上每人只能担任一个班的班主任,特殊情况下,每人最多担任两个班的班主任。

第八条 班主任应从学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党政管理人员中选聘,新入职专任教师原则上均需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原则上不担任班主任。

第九条 班主任实行聘任制:

(一)二级学院按照坚持标准、择优任用的原则,根据岗位需要在本学院或跨学院符合条件的教师中择优选聘,并报人力资源部和学生工作部审核备案。

(二)班主任聘期不少于1年。较好地履行班主任职责,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

(三)对确有工作需要但无故拒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视同拒绝承担教学任务处理,并记录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 班主任选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自觉维护学校稳定。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了解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熟悉学校的政策规定,具备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三)具有较强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严以律己,能保证必要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关心学生,乐意为学生服务,能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学校将班主任培训纳入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整体培训安排,通过岗前培训、专题学习、学习论坛等形式,组织班主任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学生思想教育、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及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知识,提升班主任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育人能力。

第十二条 学校实施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培养工程。定期举办班主任专业能力大赛,搭建观摩学习和沟通交流的平台,激发班主任的工作热情,提高班主任的工作技能,提升班主任的专业化水平。通过学习培训、课题研究、经验交流、参观考察等途径,培养造就一批班主任工作带头人,发挥名班主任和骨干班主任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要加强班主任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辅导员与班主任工作联动机制和班主任日常工作交流机制,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为班主任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四条 班主任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统筹,二级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二级学院应根据本学院的实际,制订相应的班主任考核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采取平时工作纪实评价、自我评价和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式。

(一)班主任考核每学年进行两次,每个学期末开展学期考核,两个学期的平均成绩作为学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两个学期考核为优秀等级的可申报年度优秀班主任。

(二)考核围绕本办法第二章“职责与要求”,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总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评价占60,参与评价学生人数需达到所带班级学生人数2/3以上;平时工作纪实评价40,由二级学院根据班主任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工作量为基本依据进行考评。两部分考核结果按分值比例折算汇总,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采用四舍五入。

(三)考核结果为四等:优秀(在本学院班主任考核成绩排名小于等于10%)、良好(在本学院班主任考核成绩排名大于10%小于等于50%)、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不满60分)。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1.在工作中,组织纪律性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本学院布置的工作任务;

2.发现问题不能及时上报和处理,造成重大影响;

3.工作出现严重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

4.它应该评定为不合格的情形,由二级学院和学生工作部确定。

第十六条 班主任学期考核在每学期结束前由二级学院组织考核完毕,《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高职班主任工作考核表》(见附件)报学生工作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核,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七条 学年考核结果作为班主任学生工作经历、职务晋升、职称评聘、教师荣誉体系评选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以认定班主任工作经历,并不得再选聘。

第十八条 班主任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必须立即调离班主任岗位;学生评议超过1/3不满意的,二级学院要及时介入谈话,经谈话仍无改进的,应调离班主任岗位。

 

第五章 保障与激励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范围,标准及发放方式如下:

(一)津贴标准:班主任津贴300//班(含基本津贴和奖励津贴)计算,津贴不平均、不一次性发放;

(二)津贴按学期时间长度计发,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计发;

(三)基本津贴按200//班的标准,与当月其它校内津贴一起发放。其它未发放的总额为班主任工作考核的奖励津贴,奖励对象为考核结果“合格”以上的人员,具体发放标准由二级学院制定。

第二十条 连续两学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班主任的,可申报学校“优秀班主任”称号;学校颁发证书和奖励。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条 凡获评为学校“优秀班主任”的教师,在校级及以上各类评优评先、培训进修等方面,学校予以优先推荐和考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合作办学本科班班主任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班主任(德育导师)工作管理规定》(粤外艺职院学〔201563号)、《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班主任(德育导师)津贴发放具体办法》(粤外艺职院学〔201564号)同时废止。

下一条:关于印发《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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