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图书馆设置馆藏文献检索终端,通过检索可了解本馆藏书的收藏及分布情况。
第二条 检索终端仅供检索馆藏书刊使用,使用前请认真阅读《检索机使用指南》,并严格依照使用指南要求进行操作。
第三条 检索终端可提供检索的馆藏文献范围是:中外文图书、中外文期刊及各类工具书。
第四条 馆藏文献检索途径为:从图书的题名(书名)、著者(含编、译者)、分类号(见《中图法图书分类简表》)、出版社和主题词等检索点,检索读者所需的有关文献资料。
第五条 机器运行中若发生故障或产生错误,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图书馆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处理,不得自行开关机器。
第六条 爱护机器设备,保护环境整洁。严禁乱动电源、线路和各部分设备。
第七条 禁止随意更改检索终端设置,对恶意修改者,一经查获,即交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图书馆馆内检索终端使用须知》(粤外艺职院〔2007〕65号)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