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电子阅览室只限本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免费使用,不对校外人员开放。
第二条 保持室内整洁,不得乱涂乱画,乱丢乱吐,不得在室内接听、拨打电话,严禁大声喧哗,不得睡觉休息,严禁吸烟,不得带食物和饮料进入电子阅览室。
第三条 读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不得在网上泄露任何有关国家机密的信息;不得访问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网站;不得访问国内外的反动、淫秽网站;不得下载非法信息;不得在网上散发反动、淫秽、有损于国家声誉和形象的各种信息。违反者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四条 读者不得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包括制作或者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违反者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五条 读者进入电子阅览室后,检查所用机器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工作人员,并作好登记。使用设备过程中如出现故障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申请维修,不得自行处理。
第六条 不得随意搬动、拆装、带走电子阅览室中的任何设备(包括:键盘、鼠标、耳机及USB延长线等),故意破坏硬件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七条 在电子阅览室原则上要运行与教学、科研相关的软件,不得擅自在计算机上安装其它软件,不主张玩游戏、网上聊天等与教学、科研无关上机行为。
第八条 读者应按时上下机,下机后应自觉地关闭所使用的计算机,并带齐随身物品立即离开,不得无故在电子阅览室逗留,不得占座。
第九条 请读者应认真执行本规定,违者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报送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粤外艺职院〔2008〕359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