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报刊阅览室内陈放的各种报刊资料只供本校师生员工在室内阅读,一律不外借。
第二条 读者查阅资料,提倡文明阅览,每次从书架上限取两本杂志,阅毕放回原位。离开阅览室时将椅子放回原处。
第三条 室内报纸不得拆开阅读;杂志架内的过刊,不得自行翻阅,如有需要须告知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取出,阅后交回工作人员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四条 爱护书刊资料,请勿涂划、撕页、污损或带走。违者按《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遗失、污损书刊的赔偿办法》处理。
第五条 室内必须保持安静和整洁,不得在室内大声讲话,不得随便搬动桌椅,不得在桌椅及其它地方涂划。入室后请将手机及其它电子产品调整为无声提示,室内请勿拨打、接听手机。
第六条 严禁在室内抽烟、吐痰、扔纸屑和进餐、喝饮料等。
第七条 读者应认真执行本细则,违反本规则情节严重者,报送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图书馆阅览室规则》(粤外艺职院〔2007〕65号)废止。
第九条 本细则由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