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读者外借图书资料管理,维护图书馆正常的运行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读者在自行选书过程中,不应随意乱插、乱放图书,以保持书架图书整齐有序。选定图书后需到服务总台办理手续,不借书者可以把书放在书车上。
第三条 读者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书刊完好程度,发现画线、批注、涂画、圈点、撕割、残缺等污损情况,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并由工作人员加盖识别标记或暂停借出。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由借阅者负责,并照章处理。
第四条 读者借阅权限见下表:
借 读 规 者 |
最大外借数(册) |
五山校区书库 |
燕岭校区书库 |
可借天数 |
续借期 |
教职工 (含流动编制) |
30 |
30 |
30 |
60天 |
60天 |
外聘教工 |
10 |
10 |
10 |
60天 |
60天 |
学生 |
10 |
10 |
10 |
30天 |
30天 |
校外读者 |
3 |
3 |
3 |
30天 |
-- |
第五条 读者应按时还书,逾期未还者,暂停其外借资格直至归还。所借书到期时适逢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顺延。实习、外出进修期间到期的借书,应在回校后10天内归还,否则作逾期处理。
第六条 读者所借图书允许续借一次,如需续借者请自行在图书馆检索系统上操作。为促使读者认真选书,减少工作人员不必要的借还工作量,借出图书1天后才能归还。还书时,请读者到相应书库办理归还手续,不要错还图书,否则拒还。借还书时,请读者协助将书翻到有条形码的页面,以便工作人员尽快扫描条形码,同时请注意核对书名与计算机屏幕显示是否相符,如有不符,请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以免发生差错。
第七条 借出的图书,如有特殊需要,图书馆有权要求提前调用,读者接到调用通知后,应立即归还。
第八条 未办借书手续携书出库视为偷书,对偷书者,除追回原书,停止借书一年,并报送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读者必须爱护图书,不得在书上任意圈点、涂批、撕割、污损和损坏条形码、书标,违者按学校关于遗失、污损书刊赔偿的办法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图书馆图书外借规则》(粤外艺职院〔2008〕358号)废止。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