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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图书馆图书资料采购和保管规定(粤外艺职院〔2017〕403号)

发布日期:2021-08-09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为提高图书资料采购、采集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根据学校有关管理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图书馆负责全校图书资料的采购、采集工作;图书馆采访编目部具体办理图书资料的现购或预订。

第三条 采购图书资料应遵守学校招标采购的有关规章制度,须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现购或预订。图书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出版物发行许可证》。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及处室如需购买批量专业图书资料,可由所在单位的校图书馆工作委员会成员把书目订单提交图书馆采访编目部进行统一购买。读者个人可通过登陆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图书馆书目检索系统中的“我的图书馆”进行 “读者荐购”、或在服务总台填写纸质图书推荐单等方式向图书馆推荐购买图书。

第五条 图书资料的采购必须以“为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宗旨进行,采购与教学和科研有关的专业图书应约占70%,其它约为30%。工具书如年鉴、百科全书等价格较贵的图书一般只购1册,非书资料如音像资料、光盘资料等只购1份,普通流通图书视学校经费和师生需要而定,一般在4册以内。

第六条 所有需购买的图书资料必须先经图书馆采访编目部进行查重,确认没有与馆藏图书重复(追加订购的图书除外)或不符合要求的书目后,才可进行购买或预订。

第七条 为了避免图书资料散失,同时提高图书资料利用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各二级学院和处室等单位原则上不再分散保管图书资料,由各单位经费购买的图书资料,需统一交由图书馆贴条形码(财产号)、编目、加工入馆藏,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可先放置在各单位设立的资料室,待使用完毕再交回图书馆管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图书馆图书资料采购和保管规定》(粤外艺职院〔2007〕65号),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规定由学校图书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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