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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图书馆接受捐赠图书资料办法(粤外艺职院〔2017〕404号)

发布日期:2021-08-09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为规范图书馆接受捐赠图书资料工作,提高图书资料捐赠质量,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欢迎广大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图书资料,共同推动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工作。

第三条 图书馆接受捐赠质量较高的图书、期刊、音像资料等,符合以下条件纳入馆藏:

(一)正式出版物。

(二)内容适合学校教学科研需要,符合馆藏范围。

(三)为本馆缺藏,或需要增加复本的。

(四)装帧完好,没有影响使用的批注、缺页等情况。

第四条 本校师生著作设“广外艺文库”进行永久收藏。

第五条 对纳入馆藏的图书资料,将贴赠送书专用条形码,加盖赠送章后进行分编、加工、移送等工作,供全校师生使用。

第六条 图书馆拥有对捐赠图书资料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对不符合本馆入藏规定的图书资料或转赠其它单位,或直接淘汰处理。

第七条 向捐赠十册及以上或有纳入馆藏的捐赠者出具捐赠证书。

第八条 接受捐赠的相关业务工作,由图书馆采访编目部负责。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图书馆接受捐赠图书资料办法》(粤外艺职院〔2009〕32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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