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图书馆接受捐赠图书资料工作,提高图书资料捐赠质量,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欢迎广大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图书资料,共同推动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工作。
第三条 图书馆接受捐赠质量较高的图书、期刊、音像资料等,符合以下条件纳入馆藏:
(一)正式出版物。
(二)内容适合学校教学科研需要,符合馆藏范围。
(三)为本馆缺藏,或需要增加复本的。
(四)装帧完好,没有影响使用的批注、缺页等情况。
第四条 本校师生著作设“广外艺文库”进行永久收藏。
第五条 对纳入馆藏的图书资料,将贴赠送书专用条形码,加盖赠送章后进行分编、加工、移送等工作,供全校师生使用。
第六条 图书馆拥有对捐赠图书资料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对不符合本馆入藏规定的图书资料或转赠其它单位,或直接淘汰处理。
第七条 向捐赠十册及以上或有纳入馆藏的捐赠者出具捐赠证书。
第八条 接受捐赠的相关业务工作,由图书馆采访编目部负责。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图书馆接受捐赠图书资料办法》(粤外艺职院〔2009〕32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