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校内读者刷校园卡入馆,校外读者出示借书证或阅览证,经门卫允许方可入馆。校外人员来馆联系工作,须出示本人的有效证件在本馆门卫处登记,经门卫允许方可入馆。
第二条 言谈举止文明礼貌,衣装整齐,不得穿拖鞋、背心入馆,不得使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和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第三条 维护馆内清洁卫生,不得携带任何食品进入图书馆,禁止在馆内进餐、吃零食,严禁乱扔纸屑、果皮、杂物等。
第四条 保持馆内安静,手机或电脑等设备调至静音,禁止在馆内喧哗、朗读或接打手机,尤其禁止在阅览区域接打手机。
第五条 雨天入馆后将雨伞收起在图书馆指定区域存放,禁止将雨伞撑开摆放占据馆内通道。
第六条 注意防火,保证安全。馆内严禁吸烟,严禁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第七条 爱护书刊资料和馆内各种设施,损坏者照章赔偿。
第八条 严格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图书馆工作人员,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第九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任何人都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情节严重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十条 本须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图书馆读者入馆须知》(粤外艺职院〔2007〕65号)废止。
第十一条 本须知由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