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预算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发挥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方面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主席令〔2018〕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教财〔2019〕6号)、《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部门决算管理办法》(财库〔2021〕36号)和《广东省省级预算执行监督管理办法》(粤财预〔2019〕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事业和各项工作目标的反映。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学校预算编制类型包括部门预算和综合财务预算。学校也可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并综合财力情况,编制中长期财务收支计划。
第三条 学校年度预算遵循“统筹兼顾、保障重点,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勤俭节约、讲求绩效”的总原则。
第四条 学校预算经预算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
定批准后执行。未经预算审批程序,不得随意变更年度预算。
第五条 预算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责
第六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集中核算、分级负责”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七条 党委会负责审定和批准学校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等事项。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负责审查学校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等事项,为学校党委会议决策提供审查意见。
第九条 预算委员会是学校预算的审议机构。学校预算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等事项,为学校校长办公会初步审查提出意见和方案。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预算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总预算负责人,(业务)分管校领导是所分管部门、单位经费预算负责人,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经费预算负责人。
第十二条 (业务)分管校领导指导或组织分管部门、单位经费负责人编制年度预算并监督分管经费预算,对校长负责。各部门、单位经费负责人在征求(业务)分管校领导意见后,负责具体编制和执行本部门、单位经费预算,定期向(业务)分管校领导报告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并对校领导负责。
第十三条 财务部是学校预算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学校预算项目库管理和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监督和绩效管理等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预算管理制度建设工作;
(二)负责预算项目库建设、申报及管理工作;
(三)负责学校部门预算和综合财务预算编制、分析、上报工作;
(四)负责预算执行、分析及上报调整工作;
(五)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负责预算公开与监督工作;
(七)负责定期向学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八)负责决算编制、分析及上报工作;
(九)负责决算公开与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学校预算绩效考核结果应用工作,将预算绩效考核结果与部门考核、个人考核,以及岗位聘用挂钩。
第十五条 审计工作部负责预算管理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预算管理风险,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学校按照各部门业务职责,将预算经费实行归口管理,预算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和组织预算项目的提前研究谋划、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优选;
(二)负责按管理职能归口管理属于全校范围使用的预算项目,在“二上”时编制预算经费二级分配草案;
(三)负责按管理职能归口管理的未分割下达预算项目开支的业务审批和分割下达各单位预算项目开支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归口经费的绩效申报、监督、自评与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工作。
第十七条 各部门、单位是学校预算的编制主体和具体的预算执行部门,部门部务会议或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为本部门、单位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批准上报本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和预算调整方案,各部门、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根据学校部门预算编制本部门、单位的综合财务预算和预算调整方案;
(二)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积极组织本部门、单位的预算收入;
(三)负责本部门、单位预算经费开支的真实性、规范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
(四)负责本部门、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按规定编报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报告,配合绩效目标审核和绩效评价工作,反映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落实绩效评价问题整改措施,改进和加强本部门预算管理工作。
第三章 预算编制要求
第十八条 预算编制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收入全部由学校统一管理,全部支出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九条 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合法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
第二十条 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重大项目支出实行项目库管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重大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
第二十二条 预算编制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要从学校和各部门、单位的实际出发,对编制程序、重点项目、支出标准和定额、资金分配等加强科学论证,努力做到客观、公正、公开,确保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
第二十三条 预算编制执行归口管理、经费包干、超支不补、日常运转经费结余收回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的要求和部署;
(三)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各部门职责和任务;
(四)学校预算的基础数据、定额和收费标准等;
(五)学校及各部门、单位近三年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第四章 预算编制的范围和内容
第二十五条 学校预算编制类型包括部门预算和综合财务预算编制;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编制。
第二十六条 部门预算是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要求编制的省属单位部门预算,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学校工作计划、任务,结合学校有关定额、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年度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编制。部门预算经上级财政部门批复下达后执行,并成为编制综合财务预算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综合财务预算在学校部门预算的收支框架内进行编制,是部门预算进一步细化、项目化的具体表现,各预算项目的内容必须做到客观具体,符合学校发展需要。
第二十八条 学校预算编制内容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学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年度预算。
第二十九条 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的收入计划。学校收入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第三十条 收入预算按照具体收入类别进行申报,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上年决算情况和下一年度增减变动因素,合理预测预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进行填报,由财务部汇总并根据年度财力状况统一编制。
(一)财政补助收入由财务部统筹填报;
(二)教育事业收入中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收入由财务部统筹填报;
(三)教育事业收入中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收入由各相关部门、单位填报,继续教育学院汇总;
(四)科研事业收入由科学技术部统筹填报;
(五)上级补助收入由财务部统筹填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由财务部根据学校制度规定、合同协议进行填报;
(七)经营收入由财务部统筹填报;
(八)其他收入由财务部统筹填报。
第三十一条 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基本建设及其他事业活动发生的资金支出计划。学校预算支出主要包括:事业支出中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第三十二条 支出预算按照具体支出类别进行申报,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上年决算情况和下一年度增减变动因素,合理预测预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支出进行填报,由财务部汇总并根据年度财力状况统一编制。
(一)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
1.工资福利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住房改革补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项目,由人力资源部按照上级部门和校内政策及标准提出支出建议方案,会同财务部编制。
2.学生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按规定计提校内奖助学金等,由学生工作部按照有关政策提出支出建议方案,会同财务部编制。
3.其他对个人家庭补助: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离退休人员医疗费、学生医疗费及抚恤金等,由人力资源部、学生工作部、后勤部等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提出支出建议方案,会同财务部编制。
(二)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是指各部门、单位日常运转维持经费,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交通费等,主要包括二级学院和党政教辅部门日常包干经费等。二级学院包干经费由财务部根据该学院学生生均定额拨款和学费住宿费收入数进行核定;党政教辅部门包干经费由财务部按部门基数加人员定额进行核定。
(三)项目支出中的财政资金项目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和学校预算项目库制度规定,由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申报。
(四)项目支出中的校内专项经费是学校职能部门根据其职能、职责为维持和发展学校各项事业所必须开支的有专门用途的经费。校内专项经费根据学校收入和上一年支出情况,以提高经费使用绩效为导向,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保证学校正常工作运转和政策性项目支出,由各职能部门组织填报。校内经费支出预算执行学校预算项目库制度,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对各类专项项目进行论证,列入预算项目备选库并分类排序,未经学校批准立项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年度支出预算。基本建设和政务信息化项目以及超过400万元的维修修缮类项目属于重点项目,该类项目的立项审批程序按上级文件规定办理。
(五)经营支出及各单位创收经费支出,由所在单位根据学校制度规定、合同协议进行填报,支出预算应当与收入预算配比。
(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由财务部根据学校制度规定、合同协议进行填报。
(七)上缴上级支出,由财务部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填报。
(八)其他支出,由财务部统筹填报。
第三十三条 为提高学校全面预算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学校预留1%左右的机动经费,设校长调节基金,主要用于出现应急、国家政策调整、上级指令以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客观因素的项目支出。
第五章 预算编制程序
第三十四条 学校部门预算编制。学校的部门预算由财务部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编制要求,按照“二上二下”的程序,进行统筹安排集中编制,并经学校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按时上报。
第三十五条 学校综合财务预算编制采用“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
第三十六条 财务部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计划,确定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布置预算编制任务。
第三十七条 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归口管理职责和学校预算项目库管理制度规定,提出归口范围内项目预算申报的具体要求和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申报组织及立项论证,并在项目库管理系统中完成项目排序;没有归口管理部门的,由项目申报单位负责论证入库。
第三十八条 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编制本部门、单位下一年度财务预算草案,由本部门、单位部务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第三十九条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学校校内专项预算草案。由本部门部务会议审定。
第四十条 各部门、单位按规定时间完成预算草案编制工作并将经(业务)分管校领导审定后的预算草案报送财务部。
第四十一条 财务部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结合年度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党政工作要点,编制综合财务预算草案。
第四十二条 财务部将编制完毕的预算草案报校领导及各部
门、单位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预算委员会
审议。
第四十三条 财务部将经过预算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的预算草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最后提交学校党委会议审批。
第四十四条 财务部向各执行部门、单位下达预算指标控制数。
第四十五条 各部门、单位根据财务部下达的预算指标控制数,调整本部门、单位预算建议计划,按照经济分类科目明细预算,形成预算建议草案,报送财务部。
第四十六条 财务部根据各部门、单位的预算建议草案,再次修改调整学校预算草案,经预算委员会审议同意,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党委会批准,由校长签发下达预算年度学校综合财务预算方案。
第六章 预算执行与调整
第四十七条 建立预算执行控制机制,严格执行学校综合财务预算方案,严控年中新增支出,硬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
第四十八条 依法组织收入。各部门、单位上缴款项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学校,不得故意拖欠。各部门、单位培训办学等收入应全额上缴学校,不得截留、私分、挪用或缓交,更不能坐收坐支。
第四十九条 严格支出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改变支出用途。各预算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项目的资金使用范围使用经费,不同项目之间的预算经费不得随意调剂使用。
第五十条 经费使用人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相关性和有效性负直接责任,各级审批人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对预算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相关性和有效性负审核及监督责任。经费审批人委托他人代其行使职权的,必须采用书面授权。
第五十一条 财务部组织实施学校年度预算,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开支标准,审核各项支出,拒绝执行与预算不符、违反财经纪律的收支。
第五十二条 加强预算执行监管结果运用,健全预算执行激励惩处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第五十三条 学校年度综合预算方案一经批准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调整,须提出书面申请,5万元以下的,由部门、单位经费审批负责人审核,报(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5万元及以上10 万元以下的,报(业务)分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10万元及以上的,按学校“三重一大”管理规定,报预算委员会审议,再提交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批。
第五十四条 预算调整贯彻收支平衡原则,追加支出必须以解决资金来源为前提,减少收入必须相应压缩支出。
第五十五条 校长调节基金的使用和审批:由业务管理部门向学校提出申请,10万元以下由校长审批,10万元及以上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五十六条 教学和科研单位从各业务分管部门申请来的经费,按照各业务分管部门的有关经费使用指导意见使用,而所有经费的支出要求应符合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或规定安排使用。
第五十七条 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动态管理,对因情况发生变化无法实施的项目应及时收回预算资金,按规定审批后统筹用于项目库其他项目。
第五十八条 财务部根据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变更相应的预算控制指标,并严格监督变更后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五十九条 预算调整按规定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报批、报备的,由财务部负责或协助办理预算调整的报批、报备手续。
第七章 财务决算
第六十条 每一预算年度终了,财务部按照会计制度及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进行年终清理、转账、结账,编制学校财务决算草案。
第六十一条 学校财务决算是反映学校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学校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学校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第六十二条 财务决算报告体系包括决算报表、报表说明和决算分析等。
第六十三条 财务部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规范,说明清晰到位,报送及时。
第六十四条 财务部应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并形成财务决算报告和政府财务报告,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之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教育厅。
第六十五条 财务部应当根据决算批复文件、审核审计意见等,办理预算执行调整事项,并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六十六条 财务决算经批复后向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报告,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八章 预算监督与绩效评价
第六十七条 财务部定期对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到学校和资金使用部门,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纠正偏差。
第六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进行审议和监督。
第六十九条 学校预、决算按照上级部门对预算公开内容、时间、形式的要求,及时对外公开。
第七十条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每年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进行项
目支出绩效自评,组织做好分管范围内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并按
要求向财务部反馈绩效评价结果;财务部根据学校要求组织重点项目支出结果绩效评价。
第七十一条 审计工作部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进行审计,根据需要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绩效审计。
第七十二条 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经费分配挂钩,预算执行及绩效目标完成较好,部门或项目负责人申报预算资金将予优先安排。
第七十三条 学校逐步建立和完善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制度,将预算执行绩效情况纳入部门、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年终考核。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财〔2013〕23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