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医疗托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医疗托管服务单位在校内的医疗服务活动,加强对医疗托管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促进医疗服务工作稳健、规范、可持续运行,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对医疗托管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医疗托管服务单位,是学校通过采购,与供应商签署医务室医疗托管服务项目协议(以下简称“项目协议”),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托管服务单位按照项目协议的约定,为学校提供的门急诊医疗保障、常见疾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宣传、学校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应急救护培训、突发疫情处理、组织新生入学体检、食堂卫生和环境卫生监管、医疗健康档案归档等医疗健康服务和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医疗服务对象指的是接受医疗服务的全校师生。
第四条 对医疗托管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后勤部在学校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医疗托管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向学校汇报医疗托管服务单位的运行管理情况,根据教育部门、卫生疾控部门和学校有关要求督促医疗托管服务单位落实各项医疗服务工作;
(二)监督和协助医疗托管服务单位履行医务室医疗托管服务项目协议,依照管理权限,对医疗服务中的违规或违约行为进行查处;
(三)负责受理医疗服务中的重大事件报告,受理医疗服务投诉,协调处理师生意见;
(四)按照监管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座谈会、开展满意度调查等,了解并听取学生代表及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师生监督;
(五)结合对医疗托管服务单位的考核情况向学校提请实施相关奖惩措施;
(六)履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后勤部医务室负责实施对医疗托管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学校医疗托管服务单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二)检查医疗托管服务单位医务人员配置情况,要求医疗托管服务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协议约定和要求配置各类医务人员。
(三)对医疗托管服务单位提供的医疗服务进行全面监督管理。落实对医疗托管服务单位的检查评分,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监督意见书,督促医疗托管服务单位落实整改并通报整改结果。
(四)指导医疗托管服务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安全保障、业务培训等)与各类应急预案,促使其形成有效的自身监管机制,确保各项医疗服务的有效开展。
(五)履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学生工作部、中职教育部、团委及各二级学院协助组织开展医疗服务座谈会、满意度调查等校园活动,引导师生对医疗服务的服务质量、效果等进行民主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 监管范围及内容
第八条 医疗托管服务单位应按照学校医疗托管服务项目协议,为学校提供各类医疗服务。
第九条 医疗托管服务单位派驻我校从事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和执业证书,依法执业,并建立完善的管理档案,报学校职能部门备案。
第十条 医疗托管服务单位不得超范围经营,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医疗托管服务单位采购药品及器械渠道应合法合规,证件齐全,应做到药房统一管理,对药品和治疗费用明码标价,不得乱收费。
第十二条 医务人员应规范书写病历,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范书写处方,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第十三条 医疗托管服务单位应合理合规处理医疗废物及废水。
第十四条 医疗托管服务单位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应避免医疗过错、医疗事故的发生,不得存在损害学校利益的行为。
第十五条 医疗托管服务单位应做好学校传染病的初级预防、报告工作,及时向学校通报传染病信息。
第十六条 医疗托管服务单位所派驻的医护人员应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热情周到。
第十七条 医疗托管服务单位应畅通师生沟通渠道,听取师生对医疗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师生咨询、投诉和监督。
第十八条 医疗托管服务单位应遵守学校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及要求。
第十九条 医疗托管服务单位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项目协议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监管形式
第二十条 对医疗托管服务单位的监管由月度考核、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三部分组成。
第二十一条 月度考核。后勤部(医务室)负责日常检查,每周组织一次考核,按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医疗托管服务质量综合考核量化表》(见附件)进行评分,确保检查监管到位。日常检查是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常规化工作,当月的每周日常检查考核分平均分即为月度考核分。
第二十二条 学期考核。月度考核分平均分和师生评价得分按相应的权重计算出学期考核得分。其中,师生评价得分占30%,月度考核分平均分占70%。
后勤部(医务室)牵头,学生工作部、中职教育部、团委及各二级学院协助,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师生对医疗托管服务单位工作满意度的评价调查。调查形式为问卷调查或座谈会意见调查,评价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满意”和“基本满意”评价结果所占百分比即为师生评价得分。
第二十三条 年度考核。两学期的学期考核分平均分为医疗托管服务单位年度考核分。学年起始日期以学校校历表为准。
第五章 监管结果使用
第二十四条 按考核分分值确定考核等级。各考核等级分值如下:

第二十五条 医疗托管服务单位在各校区的月度考核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的,全额发放月度服务费。
第二十六条 医疗托管服务单位在任一校区的月度考核等级为“合格”的,医疗托管服务单位须对服务质量欠缺的部分限期进行调整和改正,限期时限内经医务室重新考评达到“良好”的,方可全额发放月度服务费。
第二十七条 医疗托管服务单位在任一校区的月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一类、二类)”,按每低于“合格”1分扣除月度服务费1%处罚。
第二十八条 如果该年度12个服务月中有三个月的月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二类)”的,启动取消合约程序,医疗托管服务单位无条件退出,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二十九条 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医疗托管服务单位方可继续履行下一学年的合作合同。如为不合格,医疗托管服务单位须按照学校的要求限期进行整顿,整顿合格且经学校认可后,方可继续履行下一学年的合作合同;经整顿仍未合格的,合作合同终止,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三十条 后勤部(医务室)建立医疗托管服务单位检查档案,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医疗托管服务单位整改。医疗托管服务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落实的,学校有权追究医疗托管服务单位责任。
第七章 履约保障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医疗托管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接受政府上级监管部门和学校纪检审计等职能部门及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后勤部是学校医疗服务的主要负责部门,以项目协议为依据检查、监督医疗托管服务单位对项目协议的执行情况。发现医疗托管服务单位存在违反项目协议约定行为的,按项目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理和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后勤部负责解释。
附件: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医疗托管服务质量综合考核量化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