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水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水电管理,保障水电正常供应,切实维护学校利益和师生员工用水用电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供电营业规则》《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水,是指通过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管网提供的自来水。本办法所称的电,是指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提供的电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节约用水、用电,是指通过加强用水、用电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管理方式,减少损失和浪费,提高水、电的利用率,达到节约水资源和电能的目的。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用水部门(单位),是指本校的用水计量表以下的使用方;用电部门(单位),是指本校的供电线路用电侧以下的使用方。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本校供水供电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职责
第六条 后勤部是学校水电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水电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校水电管理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
(二)制定学校水电设施建设规划,保障水电设施布局规范、安全、可靠、低耗;
(三)根据学校水电设施建设规划,结合具体需求,完善水电设施,提升供应保障水平及安全性;
(四)做好学校水电设施的维护及实物资产管理,保障水电的正常供应,维护水电供应的秩序,及时处置各种故障及违规行为;
(五)负责学校水耗、电耗的监测管理,指导、检查、监督各用户水使用情况;
(六)负责学校一次、二次水电计量表的管理,做好学校水电计量与收支管理,建立学校水电费管理台账,做好水电费预算申报与执行工作;
(七)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水耗电耗数据,做好与政府水、电管理部门及供给单位的协调与联系。
第七条 财务部是学校水电费的结算部门,负责按后勤部核定的水电费回收对象、用量、价格、金额等收取水电费。
第八条 保卫部负责配合后勤部处置损坏水电设施以及违章用水、用电行为。
第三章 水电管理
第九条 严格水电计量表的管理,凡新安装、迁移、撤销和更换等必须报后勤部审批和备案(附件1)。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移改装、拆除或者移动水电计量表。
第十条 任何部门(单位)未经后勤部同意不得在学校(管)线上接水、接电。用户需要进行改装水电(管)线及水电设施、设备的必须报后勤部审批和备案(附件1)。
第十一条 利用学校水电资源进行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的,在开工前需到后勤部办理施工手续(附件2),由后勤部负责安装水电计量表,并审结工程水电费;没有安装或不具备计量表安装条件的,由后勤部按照工程造价核定水电费,或由后勤部与施工单位签订使用水电协议书(附件3),按照协议收缴水电费。
第十二条 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在对供水、供电设施进行改造、维修涉及水电计量表时,必须经后勤部报批。
第十三条 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利用本校水电从事各项经营性活动,需持学校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报后勤部进行审批。
第十四条 对具备实行水电费社会化管理条件的部门(单位),学校将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
第四章 节约管理
第十五条 逐步推进由各部门(单位)申报用水用电计划,后勤部审核各部门(单位)用水用电计划,各部门(单位)逐步推进安装水电计量表,实行水电定额指标管理。后勤部负责向政府城市节约用水主管部门申报学校年度用水计划。
第十六条 各部门(单位)要有专人负责节能管理工作,落实学校节能规划,接受后勤部的检查和监督,履行节水节电义务,对各种浪费水电的行为有权制止、监督和举报。
第十七条 加强节水节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水节电知识,增强师生节能意识,鼓励推广使用节能节水新产品,采用节能节水新技术;鼓励各部门(单位)利用再生水、废水及循环水。
第十八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后勤部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或遗弃已经安装使用的节能节水设备、设施,不得擅自停止使用节约用水用电设备、设施。
第十九条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低效高耗的水、电设备和产品,禁止在新建或改建工程项目中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低效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正在使用的应限期更换,淘汰的设备不得转移他人使用。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投资可行性研究时,要进行节水节电的评估或专题论证。
第二十一条 基本建设要选用配套的节水节电设备,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条 实训室设备冷却要充分利用循环水技术;各种设备冷却用水不得直接排放。
第五章 水电收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后勤部对校内计量表进行统一管理,所有用水用电原则上均应过表计量,用户应主动保护计量表并负责室内所属计量表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四条 校内临时(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使用水电的,由后勤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用户申请,按计量管理流程确认计量方式(按实计量、按工程款比例、按使用设备额定用量及时间等)。
第二十五条 由于计量装置故障、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漏计、少计、多计,无法确定具体用量的,后勤部按可比月平均用量确定,无可比月的,按同类用户同期平均用量确定。
第二十六条 用户应及时向后勤部报告水电用量异常情况,积极排查原因并进行维修,或协助维修人员排查原因及维修工作。
第二十七条 用户对计量表的准确性有异议的,经书面申请,后勤部提供计量表的有效期内的检测结果查阅,若用户仍有异议,后勤部将计量表送计量鉴定机构检测。检测合格的,由用户承担检测费用;检测不合格的,由后勤部更换并承担检测费用,表的读数按实际抄表值根据误差比例调整确定。
第二十八条 用户对计量表的安装、迁移、拆除、更换、开封等,须报后勤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九条 学校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水电收费原则管理,后勤部责成物业服务公司定期抄表和派发缴费通知单,用户应按时交纳水电费。
第三十条 学校水电费的收费范围为使用我校水、电的各单位及个人,具体如下:
(一)学生宿舍超过水电补贴以外的用水用电。
(二)教工宿舍的用水用电。
(三)校内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的校外企业用水、用电。
(四)校内住户的用水用电。
(五)校外使用学校供水供电的用户。
(六)学校研究同意予以减免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用户水电费根据水电使用量及水电收费标准确定,临水临电用户的水电费根据接入时确定的原则确定。
第三十二条 用户对水电费有异议的,可书面向后勤部提出复核申请,后勤部根据复核结果确认水电费。需退补但起讫日期难以确定的,退补期限按6个月计算。
第三十三条 学校水电费收费标准参照各校区广州市水电行业收费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如遇供水供电部门调整水电价格,学校将根据需要做出相应调整。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四条 用户在接到后勤部缴费通知单后,须在15日内足额缴纳水电费。超过30日仍未交费的,学校可以停止供水供电,直至交费后再重新供水供电。
第三十五条 经查确有窃水、窃电事实的,后勤部有权当场制止并中止对其供水供电。窃水、窃电部门(单位)应按所窃水电量补交水电费用,并承担补交水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费。对窃水、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报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因违反本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用水用电或窃用水、电而造成水电设施设备损坏或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责任者必须承担水电设施设备的修复费用或相应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已签订合同的,水电相关事项按合同条款执行。原《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水电管理规定》(粤外艺职院〔2009〕16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水电计量表使用备案表
2.用水用电申请表
3.供水供电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