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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食堂陪餐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粤外艺职院后〔2022〕297号)

发布日期:2022-10-10    作者:     来源:     点击: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食堂陪餐管理制

(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广东省教育厅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切实做好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学校食堂日常管理,提高食堂饭菜质量,提升学校食堂安全水平,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学校学生食堂陪餐制度〉的通知》(粤教后勤〔20153号)和《关于加强和保障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后勤函〔201921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建立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制度,实行时间为正常在校时间,不含双休日、节假日以及寒暑假。

第三条  陪餐人员为学校领导、各校区每周值班中层干部和餐饮经营企业相关人员。

第四条  各校区值班中层干部值周期间在所在校区食堂至少陪餐一次;学校领导每学期至少陪餐一次;驻点分校区学校领导每学期到驻点联系校区食堂陪餐一次;餐饮经营企业相关人员每月至少陪餐一次。

第五条  后勤部膳食监管科为校区陪餐工作管理部门,各校区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所在校区的具体陪餐事务,统一管理陪餐工作。

第六条  陪餐人员应和学生一起排队,付费购餐,同区域就餐。

第七条  陪餐人员要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对就餐食堂当天食品安全情况等进行监督,对就餐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记录。

第八条  陪餐过程中如发生就餐后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症状,陪餐人员应当立即告知后勤部膳食监管科或各校区后勤服务中心,应及时了解食堂就餐的学生情况,按照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处理的有关预案进行处置。

第九条  后勤部膳食监管科统一印制陪餐记录表,陪餐记录表由陪餐人员在陪餐后登记并交给后勤部膳食监管科或各校区后勤服务中心的食堂监管员。

第十条  后勤部膳食监管科及各校区后勤服务中心将各校区陪餐情况汇总后,在公示栏等明显位置进行定期通报。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由后勤部膳食监管科负责解释。


附件: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食堂陪餐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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