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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外艺职院创〔2016〕440号)

发布日期:2022-10-10    作者:     来源:     点击: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基金”)管理工作,保证创新创业基金的规范使用,根据《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外艺职院创2016〕16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基金是用于扶持和推动我校在校全日制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的专项资金,属非营利的公益性基金。

第三条 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管理创新创业基金,具体负责基金使用的审核和发放,并负责会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支持项目的进展、基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创新创业基金按照“择优扶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资金来源与使用

第五条 创新创业基金的来源

1.学校专项拨款;

2.社会捐助、企业资助;

3.校友捐赠;

4.受到扶持的创业者经营获利后自愿为学校提供的创业基金;

5.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条  创新创业基金的使用

1.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包括对创新创业项目的无偿资助、无息借款、直接扶持等。

2. 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网的开发建设与运行、创新创业课程的开发建设、创新创业辅导材料的编写与发行、在校生创新创业奖励、创新创业咨询专家及导师咨询服务等。

3.加强队伍培训,包括对创业导师项目实施人员以及有创业潜力的在校生进行创新创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4.支持创新创业大赛的费用支出。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七条  创新创业学院是基金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能如下:

1.负责创新创业基金的年度计划安排和立项审批;

2.负责创新创业项目扶持借款(投资)的审批;

3.负责监督创新创业资金的发放与使用;

4.负责创新创业基金其它有关重大事项的决定。

5.编制相应的操作流程。

第四章  扶持对象与方式

第八条  扶持对象

1.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休学创业学生),有强烈的创新创业意识,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2.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

3.创新创业项目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4.创业项目负责人在未完成已扶持的项目前,原则上不能申报新的项目扶持基金。

第九条  扶持方式

按创新创业项目的立项级别进行分类分层次予以不同扶持金额,并遵循相应的拨付方式。

级别

额度(万元)

拨付方式

重点扶持项目

国家

1-2万元

重点扶持、一般扶持项目分三期拨付,第一期为项目获批后,拨付50%,第二期为项目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质后,拨付30%,其余20%由项目组进行项目监测后,视具体情况拨付

省级

0.5-1万元

一般扶持项目(校级)

0.5万元

孵化培育项目

0.2万元

孵化培育项目分二期拨付,第一期为项目获批后,拨付50%,第二期由项目组进行项目监测后,视具体情况拨付50%

第五章  扶持基金申报与评审

第十条  申报材料

1.在创新创业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发展基金申请表》和《创业计划书》;

2. 申报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3. 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技术报告、鉴定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产权使用证明书、技术合同、奖励证明等)复印件。

4.可以说明企业情况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用户订单等)复印件。

第十一条  申报程序

1.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将申报材料于每年9月的第三周报送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

2.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评审,评审方式采取项目汇报与答辩和专家评议的方式进行,并于每年10月的最后1周报批;

3.经评审合格的创新创业项目由创新创业学院报学校财务预算委员会后予以审批通过;

4. 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合格的创业项目由创新创业学院审批立项。

第六章  基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基金专门账户由财务处进行专项管理。项目经费在使用时,须经所在二级学院初审,创新创业学院核定,主管校领导签批,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第十三条  使用基金的个人或团队需与创新创业学院签订资助协议并将资金使用情况报创新创业学院备案。

第十四条  创新创业学院对创业项目的执行过程和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组织专家开展中期检查和验收工作。凡无正当理由验收不合格或未按期完成的创业项目,停止资助项目经费。基金应保证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如发现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等,一经查实,停止创业基金资助,追缴已发放资助金额,且该团队负责人不能再申请创新创业基金。

第十五条  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浪费。对于采取各种手段骗取基金行为的当事人,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如有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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