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国际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吸引、鼓励和表彰学习刻苦、努力进取的来华留学生,提高生源质量、激发留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参与学院各项工作的热情,培养知华、友华、爱华的中外文化合作交流使者,促进来华留学生教育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国际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际学生奖助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国际生(以下称“学历生”)及非学历教育的国际学生(以下称“非学历生”)。
第三条 学校的国际学生奖学金面向自费学历生,勤工助学金面向自费学历生和非学历生(在校学习一年及以上)。
第四条 评定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品行端正、学习优秀为首要标准,择优奖励及资助,注重引导国际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身体素质的全面发展,达到激励先进、奖优促学的目的。
第二章 组织和评审机构奖
第五条 学校成立国际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分别由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部、教务部及相关二级学院等单位的负责老师组成,对国际学生的各类奖学金、勤工助学金进行评审。
第六条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国际学生奖助学金的具体统筹实施工作。
第三章 助学金设置及评审标准
第七条 奖学金设置。
1.“一带一路”入学奖学金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按照学生申请当年国家公开公布的国家名单为准)的国际学生自费申请我校学历教育项目时,高中或专科在读成绩达到良好(平均分80分及以上,或绩点为2.5及以上)等级以上,可申请该奖学金,学校国际教育学院将组织面试,并根据面试结果进行评选。“一带一路”入学奖学金每学年奖励不超过3人,每人奖励金额为一学年学费,奖励时间为来我校入读当年。学校与国(境)外院校开展的人才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项目,“一带一路”入学奖学金奖励人数及金额按照协议条款执行。
2.学业奖学金
学校面向所有在校自费学历生,奖励学业表现突出的学生,根据在校生数量及学业成绩,学校将择优选取在校期间上一年学习表现突出的自费学历生给予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设置如下:
一等奖:6000元/人,人数比例为全体在校国际学生的5% 以内;
二等奖:4000元/人,人数比例为全体在校国际学生的10% 以内;
三等奖:2000元/人,人数比例为全体在校国际学生的20% 以内。
3.校长奖学金
学校面向所有在校自费学历生,奖励在学术、体育、文艺、创新创业等比赛以及技能竞赛等方面有突出成绩,为学校赢得社会荣誉的在校学历生。涉及竞赛类型的区分、奖项级别的认定、参赛文件与获奖证书真实性的判定,由项目组织部门审核确定;非校内部门组织参赛的,并且未有现行学校制度可参照认定赛事级别的,由国际教育学院进行初步审核后,提交主管国际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参与评选。校长奖学金设置如下:
1.国家级比赛
一等奖:3000元/项
二等奖:2000元/项
三等奖:1500元/项
优秀奖:1000元/项
2.省级比赛
一等奖:1500元/项
二等奖:1000元/项
三等奖:800元/项
优秀奖:300元/项
积极贡献奖学金
学校面向所有在校自费学历生,奖励在社会活动、公益活动、学校宣传推广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在校学历生。积极贡献奖学金设置如下:
一等奖:2000元/人,人数比例为全体在校国际学生的5%以内;
二等奖:1400元/人,人数比例为全体在校国际学生的10%以内;
三等奖:800元/人,人数比例为全体在校国际学生的15%以内。
第八条 奖学金评选当年度正在享受或即将享受中国政府各类奖学金及其他政府资助,或已获学校相关奖励金的国际学生,学校不再重复发放奖金;同一奖项按最高等级发放奖金;同一学生不可兼获两种以上(含两种)奖学金,以当年所获最高奖项及奖金进行发放。
第九条 勤工助学金设置。
勤工助学金面向积极参与到学院的招生、助管、助教等相关工作的国际学生。
(一)管理工作勤工助学金
鼓励在校国际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的国际学生管理工作,从新生入学指导、接站、报到、到日常管理,协助辅导员老师做好各项学生工作。国际教育学院将根据工作量及贡献对国际学生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按广东省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二)宣传工作勤工助学金
鼓励在校国际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的宣传工作。聘请部分汉语水平高,英文写作能力强的在校国际学生协助老师做好学院网页及微信、微博、Facebook等宣传媒介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国际教育学院将根据留学生工作量和工作完成质量按小时计酬给与留学生补助,每小时酬金按广东省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第四章 奖助学金申请与评审管理
第十条 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拥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护照及有效来华签证,身体健康,对华友好;
(二)自觉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没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记录。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品行端正,积极参加校内外专业与文体活动,表现良好,;
(四)按时报到注册学习,无恶意欠费记录。
第十一条 申请及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奖助学金的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具体时间及安排按国际教育学院发布的相关通知执行;
(二)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国际学生按通知要求,及时填报提交申请表并附上一学年成绩单、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国际教育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四)国际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的奖助学金建议名单报学校审批,最终确定奖助学金评审结果。
第五章 奖助学金的发放
第十二条 奖学金的发放。奖项评审结束后,国际教育学院将获奖名单及所获奖项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审核后,报送学校审批,由财务部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国际学生。
第十三条 勤工助学金的发放。国际学生的勤工助学金发放按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国际教育学院按季度统计学生实际工作量,并在次月将工作考核表报送学生工作部审核及发放。
第十四条 获奖国际学生需提供准确的中国的银行卡卡号和用户名。
第十五条 国际学生奖助学金纳入学校奖助学金管理范畴,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检查和监督,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十六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并全额退回本学年所获奖助学金:
(一)触犯校纪校规或扰乱社会治安者;
(二)参与非法社团组织活动,非法集会、结社、传教等;
(三)散布对华不友好言论,做出对华不友好行为;
(四)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学、转学者;
(五)申请时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者;
(六)经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运行一年,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