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教育事业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将立德树人贯穿于学生社团工作全过程,健全“三全育人”工作机制,发挥广大教师在学生社团中的思想引领和业务指导作用,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教党〔2020〕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力量,是学生社团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障,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做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三条 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负责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管理、考核与激励等工作,把指导教师纳入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进行谋划部署。
第四条 学生工作部负责牵头组织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拔与聘用、管理与考核、保障与激励等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校团委负责具体开展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的日常工作、具体事务;业务指导单位负责本单位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日常管理与指导。
第二章 职责与要求
第五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遵循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要求,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到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和各项活动中,教育引导学生社团成员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六条 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学生社团发展正确方向,加强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
(一)贯彻执行学校关于学生社团工作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决定,指导学生社团章程和社团管理制度的制定,明确学生社团发展定位和建设重点。
(二)深入学生社团,了解学生社团成员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加强与学生社团骨干、成员间的沟通交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引导。
(三)指导学生社团成员增强网络安全文明意识,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向上向善正能量。
(四)落实所指导学生社团的意识形态管理责任。
第七条 指导学生社团制度建设,按照“一团一策”的原则,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
(一)定期参加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大会,指导学生社团的换届、纳新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指导学生社团内部文化建设,积极引导学生社团成员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学生社团文化氛围,培养和提升学生社团成员的文化素养和精神内涵。
(三)指导学生社团制定每学期工作计划和做好期末工作总结,定期对所指导学生社团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发现掌握、指导整改学生社团建设、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报告。
(四)指导学生社团做好年审注册、社团考核及评奖评优工作,督促学生社团按时提交各类材料。
第八条 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开展,按照“一社一品”原则,审批、指导、参与、监督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并对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宣传内容进行审核。
(一)每学期,深入学生社团指导工作至少4次,主讲与学生社团业务相关的讲座或报告至少1次,每次均不少于45分钟。
(二)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具有广外艺特色、符合青年特征的活动,每学期全程指导和参与学生社团活动至少1次。
(三)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社团参加与社团业务相关的竞赛活动。
(四)指导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时,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学生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在确保活动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开展活动。
第九条 规范学生社团组织建设,协助做好学生社团骨干的遴选、培养等工作,指导学生社团做好临时党、团支部建设。
第十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不得利用学生社团或指导教师身份开展任何商业活动。
第三章 选聘与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条件和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守教师职业守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品德高尚。
(二)为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关爱学生成长。
(三)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类社团指导教师优先选聘高水平思政课教师担任,学术科技类社团指导教师一般应为专业课教师。
(四)每个学生社团原则上选聘1名指导教师,超过200人的社团经批准可增配1指导教师。
(五)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1年,任职期满后根据工作考核结果和学生社团需要决定是否续聘,考核优秀的指导教师在下一次聘任工作中优先考虑。
(六)自愿接受学校学生社团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鼓励专职辅导员、党政管理干部、专任教师积极参与学生社团指导工作。支持思政课教师担任思想政治类社团的指导教师,支持专任教师担任与专业相关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程序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工作按照“社团聘教师,教师选社团”的方式双向选择,在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
(一)自主报名。有意愿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教职工根据学生社团的性质和分类,填报《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附件1),并在校团委和业务指导单位备案。
(二)校团委征求业务指导单位和学生社团意见后,根据学生社团性质和指导教师个人志愿填报情况为学生社团选配指导教师。
(三)若出现学生社团无法选聘指导教师的情况,该学生社团直接予以注销。
(四)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结果经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审定后,由学校统一聘用并颁发聘书。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原则上一般安排在每年的秋季学期开展。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根据每年注册的学生社团数量确定指导教师岗位数量,并组织统一申报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在聘期内不可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应按照本办法重新聘任。学生社团因故被注销或不予以注册通过的,则该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自动解聘。工作量超过一学期按照一学期计算,不足一学期不计算工作量
第四章 考核与激励
第十六条 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全面负责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的统筹安排。学生工作部负责牵头开展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结果审定与争议处理,校团委负责组织开展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考核方式与内容
(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采取指导教师自我评定和组织考核相结合,社团学生评议与社团业务指导单位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内容包括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工作业绩情况、工作满意度评价等方面,采取百分制形式,包括指导教师自我测评、社团学生评议、社团业务指导单位评议、社团管理部门评议四部分,分别占比为20%、40%、20%、20%。
(三)指导教师自我测评(20分):指导教师对照本办法“第二章职责与要求”开展工作总结并自我评分。
(四)社团学生评议(40分):学生社团骨干根据指导教师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工作业绩情况、工作满意度评价等方面进行评分,测评由校团委统一组织开展。
(五)社团业务指导单位评议(20分):社团业务指导单位根据指导教师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工作业绩、工作记录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分。
(六)社团管理部门评议(20分):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根据社团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指导教师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工作业绩、工作记录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分。
第十八条 考核程序
(一)校团委在每年6月发布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工作通知,部署指导教师考核工作。
(二)指导教师自我测评、社团学生评议
1.指导教师对照工作职责与工作要求自查,汇总《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附件2),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3)并自我评分,并将日常工作登记表、考核表交至校团委。
2.校团委组织学生社团骨干(参照社团年审提交的社团骨干成员名单)针对社团指导教师工作开展情况及学生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网评。
(三)社团业务指导单位评议、社团管理部门评议
1.校团委将指导教师考核材料、社团年审材料等提供给各社团指导单位。
2.社团业务指导单位根据指导教师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工作业绩、工作记录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分,将所涉指导教师的考核表统一交至校团委。
3.学生工作部、校团委、人力资源部根据社团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指导教师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工作业绩、工作记录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分。
(四)考核材料审核、结果认定
校团委将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结果提交至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审议,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与应用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5分以上,且排名在全校指导教师人数的前20%)、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不满60分)三个等级。
(二)因在职进修学习、校际岗位交流、产假等离岗三个月以上的,可不参加社团指导教师相应年度工作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由学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根据个人履职情况酌定。
(三)在社团年审工作中年审不合格的社团,其指导教师考核结果不得被评为“优秀”。
(四)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违反上级和学校相关规定的。
2.没有按照要求履行工作职责的。
3.因失职或工作不力造成学生社团出现重大事故的。
4.在学校人事考核或师德师风考核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5.不能胜任或不适合从事学生社团指导工作的。
第二十条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者优先推荐参评相关奖项;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者可继续聘用,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解除聘约。
第二十一条 考核等级合格及以上者,学校按照规定给社团指导教师计算工作量并发放津贴,指导教师不再重复领取指导学生社团参加各类竞赛或活动的补贴。
第二十二条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纳入思政工作和师德师风评价内容,作为教师评优评先重要参评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党〔2019〕3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
2.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
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