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中职班主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中职班主任队伍建设与管理,提高学生教育管理服务质量,培养具有良好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技能专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根据《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思〔201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中职班主任包括:在我校就读中职学生的班主任,以及高职五年一贯制前三年学生的班主任。
第三条 中职班主任(以下简称班主任)肩负着班级日常管理和德育工作的重要职责,是学校德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班集体建设的指导者、学生健康成长的引导者。班主任要坚持以生为本、服务学生,努力维护学生健康安全和校园稳定。
第四条 学生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和二级学院(部)共同负责班主任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学生工作部负责统筹班主任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落实班主任职称评审、工作量、薪酬发放等相关政策;二级学院(部)直接负责本单位班主任的配备与选聘、培训与指导、值班、管理与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 职责与要求
第五条 班主任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学习和掌握开展中职学生教育管理的相关知识。积极主动履行好岗位职责,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技术技能素质提升。
第六条 班主任主要职责与要求:
(一)做好学生德育工作,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对学生重点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职业道德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等,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规范,增强自信心,学会自立自强,学会同学间友好交往,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同学间的矛盾纠纷;培养学生热爱祖国、尊敬师长的情感以及良好的职业素养。
(二)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促进良好班风的形成。与学生一起制订班级目标,组建班级团体,构建班级文化,形成班级合力,顺利完成学校交给班级的各项任务。在学生管理方面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示范与教化相结合、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培养他们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尊重、信任和关爱学生,公平、公正地做好学生的品德操行和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及法制意识。
(三)做好班集体活动的组织工作,发挥活动育人的作用。组织班务会议、主题班会;指导班团支部、班委会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社团活动以及各类文体、科技活动;引导学生结合自身个性特长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和社团活动;协助做好学生的勤工俭学、社会实践等工作。
(四)协助做好工学结合、实习实训学生的管理、教育和保护工作。在学生实习实训前组织学生进行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安全生产等教育,向学生家长做好宣传和沟通工作,积极争取家长的支持与配合。在学生实习实训期间,采用驻企管理或定期巡视的形式,及时了解掌握学生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与企业沟通,反映学生的情况和需求,帮助学生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扰,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充分利用手机、微信、QQ等技术手段与实习实训学生建立沟通联系网,为学生提供良好的跟踪指导服务。要认真做好学生实习实训后的总结和宣传工作。
(五)做好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协调和沟通工作,发挥合力育人的作用。班主任要积极发挥自身在教师集体和学生集体中的骨干和纽带作用,协调好学校与学生、任课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建立起平等、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加强与家长、社区的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在家庭和社区中的表现,帮助、引导家长和社区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教育和保护工作。
第七条 班主任工作基本要求:
(一)学生德育工作
1.全面了解所带班级的学生情况。上岗一学期内应熟悉所负责班级全体学生的家庭情况、性格特长和思想动态等基本情况。每月应与所负责的每位学生开展“一对一”谈话不少于1次,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对纪律松散、学业困难、心理障碍、就业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等重点关注学生,每月开展经常性谈话。
2.全面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积极开展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每周组织开展主题班会1次;深入学生当中,参加每次升旗仪式,每周参加早操不少于1次,每周深入学生宿舍不少于1次,深入课堂不少于1次,每月深入班级重大活动(先进班集体评选等各类活动)不少于1次。深入宿舍、课堂以及找学生谈话要有详细记录,认真填写《班主任工作日志》,对突出问题要及时向本学院(部)汇报。
(二)班级管理工作
1.落实班级规范管理工作,引导班级培育班级目标、班级理念和班级精神,抓好班风班纪,形成积极向上、团结友爱的班风班貌。做好班级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和激励工作,每月组织召开班干部会议不少于2次。
2.掌握学生所学专业的培养计划,积极开展专业思想和学习方法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做好学习计划,增强学生的专业认同和学习热情,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学习中的不良倾向;鼓励学生继续深造。
3.开展学业辅导与帮扶工作。加强与科任教师的联络沟通,共同帮助学习态度不端正和学业困难的学生改善学习状况,教育引导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和考试纪律,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学风建设主题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学习方法指导、经验交流的主题班会。
4.通过主题班会和社团活动等形式,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热情,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学风。每学期指导、组织班级开展社会实践或文体活动不少于1次。
(三)法纪教育与安全防范工作
1.通过主题班会、谈心谈话对学生开展法纪和校纪校规教育,规范学生行为,引导教育学生做文明守纪的好学生,努力维护学校的政治稳定、校园安全和学生人身安全。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法纪和校纪校规教育。每学期初、学期末和节假日学生离校前应开展安全教育。
2.深入学生宿舍,督导学生做好内务卫生、疫情防控、防火安全等工作,防止财物损失、人身伤害和突发事件的发生。
3.密切关注学生动态,及时掌握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群体性问题,及时报告、应对突发事件。
4.熟悉各类学生危机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流程,能在发生学生危机事件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协助做好后续危机处置工作。
(四)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1.按二级学院(部)的要求轮流值班,巡查校园,深入学生,对学生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本学院(部)反映,并尽力协助解决。
2.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开展工作,抓好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作用。
3.组织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或操行评定、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奖学金评定及发放等工作。
4.协助做好新生接待、军训和新生入学教育等有关工作,根据学院(部)安排做好学生实习管理与就业服务工作。
(五)学校及家长联系工作
1.与学院(部)领导保持畅通联系。通过报表、邮件、微信、座谈等方式定期向学院(部)领导报告班级学生的教育、管理、服务情况,争取多方面的支持,形成育人合力。
2.与科任教师保持密切联系。每月至少1次向科任教师了解每位学生在课堂学习、纪律等方面的状况,协同处理学生学业、思想、心理等方面的问题,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3.与学生家长保持经常联系。每学期至少1次向家长反馈学生在学校的思想、学习、心理、生活状况;对思想有困惑、经济有困难、完成学业有难度、心理有障碍、行为自律较差、违纪受处分等特殊群体学生,每月至少1次与家长联系,通过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解决困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现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安全的苗头性问题要随时与家长联系,联动做好教育引导;出现学生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学院(部)领导,并同时联系家长,说明情况,协同处置。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八条 中职学生每个班配备一名班主任,实习实训班级必须配备班主任。
第九条 学校选聘思想道德素质好、热爱职业教育和班主任工作、具有科学教育观和正确学生观、具备较强教育教学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班主任。班主任应由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
第十条 班主任实行聘任制:
(一)二级学院(部)按照坚持标准、择优任用的原则,根据岗位需要在本学院(部)或跨学院(部)符合条件的教师中择优选聘,并报学生工作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二)班主任原则上每届任期不少于三年。较好地履行班主任职责,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
(三)对确有工作需要但无故拒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视为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并记录入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 班主任选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自觉维护学校稳定。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了解中等职业教育的基本规律,掌握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知识,熟悉学校的政策规定,具备较强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三)具有较强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严以律己,保证必要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关心爱护学生,乐意为学生服务,能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四章 培养与考核
第十二条 学校将班主任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体系。新任班主任必须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班主任岗前培训,严格实行“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加大在岗班主任培训力度,以班级管理艺术、心理健康教育、企业文化以及师德修养等内容为培训重点,以校本培训为基础,形成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体系。
第十三条 学校有关部门和二级学院(部)应优先选派班主任参加有关专业技能培训及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每学期应通过班主任培训班、班主任工作论坛、班主任经验交流等形式组织校本培训,不断提升班主任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 学校实施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培养工程。定期举办班主任专业能力大赛,搭建观摩学习和沟通交流的平台,激发班主任的工作热情,提高班主任的工作技能,提升班主任的专业化水平。通过学习培训、课题研究、经验交流、参观考察等途径,培养造就一批班主任工作带头人,发挥名班主任和骨干班主任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五条 学校把班主任的企业实践与社会实践纳入班主任队伍建设计划。二级学院(部)应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班主任到企业参观考察,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和企业文化,了解企业对学生的培养要求,提高班主任工作的针对性。在学生实习实训期间,要安排班主任与学生一同进驻企业,加强学生管理、教育和保护工作,及时掌握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提高指导学生实习、就业的水平。原则上要保证班主任在任期内至少有两个月的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经历。
第十六条 班主任考核由学生工作部统筹,二级学院(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二级学院(部)应根据工作实际,制订相应的班主任考核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采取平时工作纪实评价、自我评价和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式。有关要求如下:
(一)班主任考核每学年进行两次,每个学期末开展学期考核,两个学期的平均成绩作为学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两个学期考核为优秀等级的可申报年度优秀班主任。
(二)考核围绕本办法第二章“职责与要求”,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总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评价占40%,参与评价学生人数需达到所带班级学生人数2/3以上;平时工作纪实评价占60%,由二级学院(部)根据班主任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工作量为基本依据进行考评。两部分考核结果按分值比例折算汇总,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采用四舍五入。
(三)考核结果为四等:优秀(在本学院(部)班主任考核成绩排名小于等于10%)、良好(在本学院(部)班主任考核成绩排名大于10%小于等于50%)、合格(60分以上)、不合格(不满60分)。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1.在工作中,组织纪律性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本学院(部)布置的工作任务;
2.发现问题不能及时上报和处理,造成重大影响;
3.工作出现严重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
4.其它应该评定为不合格的情形,由二级学院(部)和学生工作部确定。
第十八条 班主任学期考核在每学期结束前由二级学院(部)组织考核完毕,《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中职班主任工作考核表》(附件)报学生工作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核,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九条 学年考核结果作为班主任学生工作经历、职务晋升、职称评聘、教师荣誉体系评选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以认定班主任工作经历,并不得再选聘。
第二十条 班主任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必须立即调离班主任岗位;学生评议超过 1/3 不满意的,二级学院(部)要及时介入谈话,经谈话仍无改进的,应调离班主任岗位。
第五章 保障与激励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范围,标准及发放方式如下:
(一)津贴标准:班主任津贴按700元/月/班计算(含基本津贴和奖励津贴),津贴不平均、不一次性发放;
(二)津贴按学期时间长度计发,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计发;
(三)基本津贴按500元/月/班的标准,与当月其它校内津贴一起发放。其它未发放的总额为班主任工作考核的奖励津贴,奖励对象为考核结果“合格”以上的人员,具体发放标准由二级学院(部)制定。
第二十二条 连续两学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班主任的,可申报学校“优秀班主任”称号;学校颁发证书和奖励。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第二十三条 凡获评为学校“优秀班主任”的教师,在校级及以上各类评优评先、培训进修等方面,学校予以优先推荐和考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对外贸易职业技术学校、广东省贸易职业技术学校的有关班主任管理制度停止使用。
附件: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中职班主任工作考核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