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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中职学生操行分管理规定(粤外艺职院中〔2022〕351号)

发布日期:2022-09-15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中职学生的养成教育,全面

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职成〔201414号)《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教职成厅〔2016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本校(含原三所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中职在校生。


第二章  学生操行分

第三条  学生操行按学期考核,由操行基础分和操行考核分组成,总分不设满分。

(一)操行基础分满分80分。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态度、遵纪守法、生活作风等五方面。

(二)操行考核分包括加分、扣分。考核内容包括出勤表现、遵守纪律、文明素养、仪容仪表、内务卫生、爱护公物、先进表彰、违纪处分等日常行为规范的表现。

第四条  班主任、宿舍管理人员及学生科教师根据管理工作中每个学生的学习、生活及工作的实际表现情况给予评定。

第五条  每个班级可根据本规定制定班级具体的实施细则。班级操行评定实施细则的制定必须民主、公开。

第六条  操行考核应公平、公正。加分、扣分必须有理有据,要有原始证明材料,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以作备查。

第七条  学生每学期操行考核结果须在班级公示。班主任对学生操行评定情况进行定期反馈、学期总评。

第八条  学生操行等次按每学期考核分数评定,分优秀(100分及以上)、良好(85-99)、中等(70-84)、及格(60-69)、不及格(59分以下)五个等级。操行评定结果记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并通过学期家庭报告书告知家长。

第九条  操行评定结果的运用。

操行评定结果作为学生评优、就业推荐和发放毕业证书的重要依据。

(一)对每学期操行评定等次均为优秀的毕业生,颁发“德育优秀学生”奖状,以资鼓励。

(二)学生毕业时有两个学期操行评定等次为不及格的,暂缓一年发放毕业证。

(三)各类先进、优秀和奖学金的表彰评选(含推荐)对象,党、团组织的发展对象,每学期操行评定等次须均为良好及以上。

(四)学期德育操行评定为不及格的,等同于一门课程不及格,需学习《学生手册》并参加补考;学期补考不及格的,需继续学习《学生手册》,对其内容的学习进行毕业补考。

第三章  操行基础分

第十条 政治思想方面(16分)

(一)严格遵守和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基本路线。

(二)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团员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履行团员义务。

(三)积极响应学校的号召,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贯彻和拥护学校的各项措施和规定。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活动、政治学习、集会和社会实践,做到不缺席、早退和迟到。不得交头接耳开小会,做小动作或看一些与会议无关的书报刊物,未经许可不得提前下课做其他活动。

(五)明辨是非,敢于批评和抵制不良现象,不参与或组织赌博、吸毒、色情、非法传销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社会上组织的非法活动和涉黑组织活动。

第十一条 道德品质方面(16分)

(一)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礼让老人、妇孺、残疾人。

(二)文明用语,举止大方、得体。

(三)行为端正,不打架、不骂人、不起哄闹事。

(四)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不吸烟、酗酒、赌博、偷窃、不谈恋爱。

(五)遵守公共秩序,凡需排队时应自觉排队,不得插队、挤拥扰乱秩序。

(六)尊敬师长,看到师长应主动问好。团结同学,主动帮助有困难同学,待人诚恳有礼,讲信用。

(七)关心集体,为集体多做好事。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学生干部应以身作则,值日生工作应认真负责。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积极向班级和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

(八)为人正派,不欺骗组织,不贪小便宜,不多占公物,拾物应交公或交还失主。

(九)爱护学校的一花一木,不得任意采摘花果。

(十)认真上好思想品德课,思想品德课考试成绩优良。

第十二条  学习态度方面(16分)

(一)专业思想明确,学习勤奋、刻苦,无缺勤、迟到、早退,各科成绩优良。

(二)遵守课堂纪律,上课留心听讲,无交头接耳开小差或做与本课无关的其他作业,看其他书报刊物小说等现象。

(三)不得在教室大声喧哗或乱涂乱画黑板墙壁及书桌,不得在教室走廊追逐打闹。

(四)上课时听从班长叫“起立”的口令。老师提问时必须起立回答,完毕经老师允许才坐下,主动回答或向老师询问要先举手,得到老师允许应起立回答或询问;

上课迟到应在到门口喊“报告”得到老师应允才进座位坐下,因故需早退应经任课老师允许才能离开。

(五)认真按时完成作业,不得马虎应付或抄袭。

(六)考试要认真,严肃,严禁作弊。

(七)认真上好自习课,不得无故四处走动,或私自提前下课。

(八)认真上好实训(实习)课,较熟练掌握各项实训(实习)操作技能,上课完毕后认真清点所用实训设备器材、教具、标本等交回任课老师及管理人员,不得丢失或损坏,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将器材带出实训室。

(九)勤思考,善于钻研,不得睡觉、玩手机并积极回答课堂提问。

(十)爱好广泛,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三条 遵纪守法方面(16分)

(一)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

(二)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向不良现象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三)严于律己,组织观念强,自觉服从和支持班委、学生会和团委的领导和工作,有不同意见应及时反映,不得顶撞或无理取闹。

(四)认真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做遵纪守法好学生,法律常识考试成绩优良。

第十四条 生活作风方面(16分)

(一)提倡艰苦朴素,反对铺张浪费,提倡勤俭节约,节约水电,节约粮食。

(二)爱护公物,不得损坏公物,除学校配给个人用物外,其他公物不得占用。

(三)讲卫生,注意个人卫生清洁,克服不良卫生习惯,积极参加爱国卫生活动,遵守学校关于禁止乱丢乱吐乱倒的卫生规定,坚持卫生值日制,值日生认真负责做好卫生工作。

(四)积极参加劳动,劳动课不得旷课、迟到、早退,爱护劳动工具。

(五)个人衣着整洁,得体,仪表端庄。不得烫发、染发、剪怪异发、戴耳钉,升旗集会,上办公室或其他公共场所不得穿背心,拖鞋,早操和体育课不得穿拖鞋、裙子、牛子裤。

(六)天天早起,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课成绩优良。

第十五条  学生若达到本章各条款的基本要求,则操行基础分可得满分(80分)。如有优异表现可给予另外加考核分,违反纪律者给予扣考核分。具体的加分及扣分项按照下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操行考核分

第十六条  加分项

(一)评优评先方面

在团委、学生会担任学生干部的,每学期可加5分操行分;在班级担任班干部、团干部的,每学期可加3分;被评为社团工作积极分子、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的各加3分;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各加5分;团员、社团成员,每学期末可加2操行分。

(二)学习成绩方面

1.个人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或校级)各类比赛获奖的,将按以下标准加操行分:系级可加2分、校级4可加分、市级(省属)可加6分操行分、省级可加8分操行分、国家级可加10操行分。

2.班级考试排名前十的可加操行2分。

(三)好人好事方面

1.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者,加1分。

2.助人为乐,拾金不昧,为集体做好事,加1分。

3.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敢于揭发提供重要线索,对了解或处理重大事件起重要作用者,加2分。

4.参加义务献血加2分。

5.每学期参加志愿服务满20个小时,加5分。

(四)宣传方面

1.参加班级文化建设在评比中获奖的每人加2分。

2.向广播站、学校网站投稿,每采纳一篇加2分。

3.积极参加宣传工作,表现突出者,经活动主办方推荐加2分。

4.积极宣传学校各类活动、公众号报道,校级每次加1分,系级每次加0.5分。

(五)劳卫方面

1.在文明宿舍评比中被评为文明宿舍的舍员各加1分,舍长加2分;文明课室评比中被评为十文明班级的加1分。

2.参加临时性义务劳动者,每次视劳动表现加1分。

(六)学生活动方面

1.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或社会实践活动每人每次加1分。

2.在学校组织的大型集会和庆典中担任工作或表演人员,表现积极者,经学生科认定,予以每人加1分。获奖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加分。

3.在学校社团组织的活动中担任工作人员或获奖的,经学生科认定,予以每人加分1分。参加学校社团者每人每学期加0.5分。

4.在班级组织的班级活动中担任工作人员或获奖的,经班主任认定,予以每人加分1分,具体分值由班主任核定。

第十七条  扣分项

(一)课堂纪律方面

1.迟到、早退扣1/次,旷课扣2/节,补假扣0.5/节,请假扣0.1/节。

2.升旗、早操、集会迟到、早退扣1/次,请假扣0.5/次,补假扣0.1/次,旷一次扣2分。

3.闲聊耳语或教室内随意走动的学生,经批评教育仍不改的,扣操行分2分。

4.上课期间(含自习课、晚自修)非学习原因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电子产品,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扣操行分3分。

5.大声喧哗吵闹或未经教师同意而擅自离开教室的学生,扣操行分2分,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6.未经批准,擅自打开教室多媒体设备观看电影、听音乐的班级,主要责任人扣2分,并扣班级量化考核分2分。

7.不配合学生会干部管理,态度恶劣、恶言相向,恐吓辱骂学生会干部的学生,扣操行分2分。

8.自习课、晚自修期间,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节目排练、出黑板报等与晚自修无关的活动,违者扣操行分1分。

9.上课睡觉,经教师批评教育仍不改的,扣操行分1分。

10.在教学区(教学楼、实训室)用餐和吃零食(瓜子、雪糕、瓜果等),扣操行分2分。

(二)文明素养方面

1.穿拖鞋(背心)、讲粗话,每次扣1分。

2.男女生交往行为过密,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给其他学生造成不好的影响的每次扣2分。

3.乱扔垃圾,每次扣2分。高空抛物,每次扣5分。故意破坏公物,按原价赔偿外,每次扣3分。

4.不配合检查登记,有起哄、讽刺谩骂、威胁学生干部的,每次扣2分。

(三)仪容仪表

1.男生长发、耳钉、首饰;涂指甲、化妆等仪表不符的,每次扣2分。

2.纹身、染发、烫发、怪异发、剃光头的每次扣2分。

3.校服、胸卡不规范每次扣0.5分。

4.露脐、露背装;奇装异服、超短裙;没胸卡、不穿校服每次扣2分。

(四)内务卫生

1.宿舍卫生不值日、不达标,卫生脏乱差;每次扣值日生2分。

2.教室不值日、垃圾不倒、每次扣值日生2分。

(五)遵纪守法方面

1.有抽烟、喝酒、打包等违纪行为的,每次扣2分。

2.离开宿舍时未关电闸,每次扣2分。在宿舍私拉电线,每次扣2分。在宿舍使用违规电器,每次扣2分。导致不良后果每次扣5分。

3.外出时未经请假,迟归每次1分;晚归每次扣2分;夜不归宿每次扣5分。

4.阅看不健康图书、音像的每次扣2分。

5.翻越围墙、攀爬门窗或硬闯校门的,每次扣3分。

6.态度粗鲁,顶撞、辱骂、威胁他人的,每次扣2分;有打架斗殴行为,情节较轻,扣5分;情节严重扣10分。

7.有赌博等劣性违纪行为的,每次扣4分。

8.因其原因受学校纪律处分,记大过以下扣3分,记大过以上扣5分,留校察看以上扣10分。

9.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中认定学生有其他不当行为应当扣分的,每次可视情节扣1-5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中职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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