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中职学生晚自修管理,维护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晚自修时间为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19:40-21:10。如临时变动,由中职教育部统一通知。
第三条 晚自修纪律要求
(一)晚自修期间,学生宿舍统一熄灯,学生按要求集中在本班教室(或实训室)学习。晚自修折算为两个课时考勤。
(二)学生必须按时上晚自修,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上课铃响后学生进入教室为迟到,未经班主任或值班教师同意而提前离开教室为早退,迟到或早退(15分钟内)2次折算旷课1个课时,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折算旷课1个课时;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没有参加晚自修为旷课2个课时。被安排到实训室上晚自修的班级,须至少提前2分钟进入实训室。
(三)因事或因病不能参加晚自修的学生,必须填写请假条。请假1个晚上的,由班主任审批;超过1个晚上、3个晚上以内(含3个晚上)的,班主任加具意见后,由学生科审批;超过3个晚上的,班主任加具意见、学生科审核后,报中职教育部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病假须附有医务室或医院证明,否则按旷课处理。
(四)晚自修期间,学生应保持安静,不得闲聊耳语、喧哗吵闹、随意走动和无故离开教室(或实训室)。
(五)原则上不允许团委、学生会和各类社团在晚自修期间召开会议或开展活动和宣传,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申请,由学生科或团委开具证明。
(六)学生应注意个人仪表,衣着整齐,不得穿背心、超短裙、拖鞋或其他不庄重的服饰参加晚自修。
第四条 晚自修违纪处理
(一)闲聊耳语或教室内随意走动的学生,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扣操行分2分。
(二)非学习原因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电子产品,经查实,扣操行分3分,给予通报批评。
(三)大声喧哗吵闹、未经班主任或值班教师同意而擅自离开教室的学生,扣操行分3分,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四)未经批准,擅自打开教室多媒体设备观看电影、听音乐的班级,扣班级量化考核分3分。
(五)不配合学生会干部管理,态度恶劣、恶言相向,恐吓辱骂学生会干部的学生,扣操行分2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六)晚自修期间,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节目排练、出黑板报等与晚自修无关的活动,违者扣操行分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