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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远程学习行为规范(粤外艺职院学(2022)251号)

发布日期:2022-09-05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网络言行,遵守网络文明公约,共同建设清朗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课堂学习环境。

第二条  严禁发表、传播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言论或活动。

第三条 严禁制造或散播各种谣言。禁止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以及散布损害他人利益的信息。未经许可,禁止使用各类监视软件对他人信息进行监视。

第四条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规范、文明语言发表网络言论,传播正能量,努力营造和谐有序的网络舆论氛围。维护学校声誉和形象,不发表、传播有损学校声誉和形象的言论。有关学校远程学习等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恰当与学校相关部门反馈沟通。

第五条 选择场地合宜的学习区,不在喧闹或不雅的环境中上课,营造良好的网络学习环境。

第六条 熟悉课程安排,提前做好网课学习的各项准备,熟悉学习设备。

第七条 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上课时衣着整洁、仪容仪表得当,不穿睡衣、拖鞋等;坐姿规范,背要直、肩要平、头要正,不躺着上课,不趴着上课;不做与当前课程学习无关的事,不带与上课无关的物品上课。

第八条 直播课时,应听从任课教师的安排,未经教师允许设备应保持静音状态。如需文字互动,应积极参与回复,言语得体,杜绝污秽语言和表情。如需语音,保持环境安静、语音清晰,其他同学保持静音;如需视频,应打开摄像头,确保面部正对摄像头,上课期间不得关闭摄像头,不得将摄像头对向其他物品。如需提问,应经教师允许。上课过程中应言语规范,行为得体,不发表和传播与课程学习无关的言论,不随意离开直播课堂,确保课堂教学秩序井然有序。

第九条 上课时未经教师同意需关闭弹幕。不评议老师的长相外貌,不得将老师形象截屏,制作恶搞表情包。

第十条 不浏览反动、黄色主题网站、网页,不做任何破坏网络、污染网络、妨碍网络教学活动的事。

第十一条 尊重教师知识产权,未经教师书面同意,不对授课活动进行录音、录像,并在网上和自媒体上传播,不私自传播课程资料。

第十二条 认真对待线上学习,主动进入学习状态;及时关注并严格按要求完成教师预留的课后作业,加强科学道德与学术风气建设,严禁出现抄袭、剽窃等任何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充分发挥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将教师网络授课与自学相结合,保质保量完成学习任务。

第十三条 制定合理作息时间,注意劳逸结合,科学用眼,规范用网,养成良好的远程学习习惯。

第十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在我校就读的中职、高职、本科学生。

第十五条 本规范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远程学习行为规范(试行)》(粤外艺职院学〔202082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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