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传染病,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我校就读的中职、高职、本科学生。
第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复课证明查验工作,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第四条 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凭据传染病定点医院或三甲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有效疾病痊愈证明,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复课申请表》,交由学校医务室登记和复核。学校医务室查验医疗机构开具的痊愈证明,核实学生是否达到复课要求,并提出具体的复课建议。
第五条 若学校医务室复核意见与学生的医院病愈返校证明不一致,学校医务室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组织协商后做出是否返校的决定。辅导员、班主任做好学生本人及家长的通知和解释工作。
第六条 二级学院(部)需严格查验学生《复课申请表》,学生持有学校医务室签名同意复课的《复课申请表》方可回教室上课。
第七条 二级学院(部)应做好复课学生的追踪工作,如发现学生有未康复或疾病复发情况,及时上报学校医务室,并协助做好医学观察或隔离诊治工作。
第八条 本制度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粤外艺职院学〔2020〕55号)废止。
附件: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复课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