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创建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学生文明行为养成教育,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关于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的管理办法(试行)》(粤教后勤〔201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通过文明宿舍创建及评审工作,加强学生“公民责任感”和“文明养成”的教育,推动“勤学、高雅、自律、进取”的学风建设,打造规范、整洁、安全、文明的学生社区,营造良好的育人新生态。
第三条 凡住在本校学生宿舍的学生均应遵守本办法,按照学校要求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切实做好个人和宿舍的内务卫生,积极参加文明宿舍创建与评比工作。
第四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生宿舍文明公约:
(一)热爱宿舍,美化环境,同心协力,共建文明;
(二)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不留外人,注意安全;
(三)起居有常,生活有序,遵纪守法,服从管理;
(四)艰苦朴素,爱护公物,珍惜资源,杜绝浪费;
(五)品行端正,仪表整洁,谈吐文雅,举止大方;
(六)尊敬师长,友爱同学,互敬互助,团结和谐;
(七)励志勤学,积极进取,健康成长,学有所成。
第五条 学校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学生文明宿舍创建及评审工作,每学年按全校学生宿舍总间数的15%评审出院级文明宿舍,按不超过10%的比例申报校级文明宿舍。二级学院(部)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及本办法的要求组织申报、评审等工作。
第六条 学校文明宿舍评审标准由“宿舍纪律”“宿舍内务”“综合表现”三项内容构成。
(一)“宿舍纪律”按照学校《学生宿舍晚寝检查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评审。文明宿舍要求学年度无晚寝违纪行为记录。
(二)“宿舍内务”按照学校《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评审。文明宿舍要求学年度平均分在85分以上,且无存放或使用违规电器的违纪行为记录。
(三)“综合表现”由住宿管理科组织宿管员根据宿舍成员在住宿期间的行为表现评定。宿舍成员存在违反学生宿舍管理制度行为的,不得评为文明宿舍。
第七条 申报、评审文明宿舍的程序如下:
(一)发布通知。学校在每年5月面向全校发布关于文明宿舍申报评审的通知,明确各校区、二级学院(部)学生文明宿舍的名额,以及申报与评审的具体要求、工作流程等;
(二)学生申报。凡具备本办法第六条之(一)(二)条件的学生宿舍,可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文明宿舍”评审表》(见附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本学院(部)进行审核;
(三)单位审核。二级学院(部)根据学校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择优确定文明宿舍推荐名单,在本学院(部)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复核;
(四)学校审核。学生工作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结合宿舍成员“综合表现”,确定文明宿舍拟表彰名单;
(五)发文公布。年度文明宿舍名单在校园网面向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报请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审批后发文公布。
第八条 奖励与处罚。
(一)《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中设立“文明宿舍”创建活动加分项目,对获得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成员,予以综合测评加分。
(二)对在创建过程中,内务卫生出现学年度平均分不合格的宿舍(内务分数60分以下)的宿舍成员,按《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扣分。
第九条 二级学院(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开展本单位学生文明宿舍的创建及评审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宿舍文明公约》(粤外艺职院学〔2017〕68号)废止。
附件: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文明宿舍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