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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班级心理健康委员及宿舍心理信息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学〔2022〕231号)

发布日期:2022-07-12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培养一支心理素质较强,具有较高自助与助人能力的学生骨干队伍,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桥梁与纽带作用,体现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级心理健康委员(以下简称“心理委员”)是专门负责班级心理健康工作的班干部成员,协助二级学院(部)心理辅导站(以下简称“心理辅导站”)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了解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心理困扰。

宿舍心理信息员(以下简称“心理信息员”)一般由宿舍长担任,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四级预警网络的最基层工作人员,协助心理委员或心理辅导站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了解宿舍同学在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心理困扰。

心理委员和心理信息员是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补充力量,接受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和心理辅导站业务指导。

第三条 担任心理委员及心理信息员的基本素质要求及条件如下:

(一)心理健康,乐观开朗,有较强的自我平衡与调整能力;

(二)学习成绩良好(包括良好)以上,保证其学有余力担当此任;

(三)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善于与人沟通,能够得到同学的信任,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善于捕捉和收集信息;

(四)乐于助人,热心班级、宿舍心理健康工作,具有服务意识;

(五)对心理健康知识感兴趣,愿意了解和学习相关知识;

(六)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七)能够遵循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保密原则;

(八)需经过心理中心组织的相关培训取得上岗证;

(九)心理委员及心理信息员职务担任至少一年,考核合格者可以连任,学期末考核不合格者撤销职务。

第四条 每个班级设一名心理委员,每间宿舍设一名心理信息员,心理委员和心理信息员的选拔采取个人自荐或学生、老师推荐的方式确定具体人选。

(一)自荐方式。学生自主报名,班级其他同学和辅导员、班主任认可其符合心理委员或心理信息员的基本要求。

(二)学生、老师推荐方式。由班级同学、宿舍成员、辅导员、班主任推荐符合心理委员或心理信息员基本要求的同学,并且该同学也有担任心理委员或心理信息员的意愿。

(三)备案与公布。名单确定后由心理辅导站交给心理中心存档备案,并在心理中心网站上公布。

第五条 心理中心及心理辅导站对心理委员和心理信息员进行岗前培训,并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方式包括经验交流会、业务培训辅导、团体心理行为训练、工作研讨等。培训内容包括心理委员和心理信息员的角色定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方法,开展心理主题班会的方法和形式,大学生心理健康标准,如何鉴别心理正常和异常,不同类型心理问题的诊断知识与干预措施,危机事件心理干预,生命教育等。

第六条  心理委员和心理信息员的工作任务及要求如下:

(一)注重维护自身的心理健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心理信息员原则上由本班心理委员统一指导开展工作。

(三)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注意工作方法,与老师、同学保持良好的关系。定期(如每月)向班主任、辅导员汇报情况,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心理咨询老师请教,并及时向学校心理中心汇报。不得向亲戚、同学或朋友等泄露同学隐私。

(四)配合心理中心宣传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帮助班级、宿舍同学培养良好心理素质。心理委员每学期组织开展2次心理主题班会;心理委员及心理信息员按学校要求组织本班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各级各类心理活动。

(五)协助本学院(部)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筛查、跟踪和干预工作。

(六)加强与其他班干部尤其是寝室长的联系,及时发现和帮助有心理困惑和烦恼的同学。心理委员应经常走访各个宿舍,心理信息员反馈宿舍信息,应敏锐观察并及时记录本班同学心理变化动态。观察记录包括“常见心理问题”和“应急心理问题”两大类。记录内容务必真实客观,不夸大、不引申、不隐瞒,而且应谨慎保管、严加保密、定时上交。

(七)心理委员对本班同学所观察到的“常见心理问题”与“应急心理问题”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汇报,原则上先向本学院(部)汇报,再向学校心理中心汇报。汇报有两种方式:一是口头汇报;二是书面汇报。

(八)心理委员、心理信息员对“常见心理问题”的汇报实行“零报告”制度。报告时间为一个月一次,每学期共计5次,全年共10次。具体时间为:每月月底和寒暑假前一周。

(九)心理委员、心理信息员对“应急心理问题”的汇报实行“即时报告”制度。当本班或本宿舍同学中出现下列心理危机突发情况或事件,应准确、迅速上报班主任、辅导员或者直接与心理中心老师联系:

1.有明显的情绪转变者;

2.语言行为等表现与普通同学有明显的差异;

3.个人生活及家庭遇到重大事件者;

4.有自杀、自残、出走等类似行为的倾向。

(十)关心及观察同学的情绪变化、心理动态等,学会进行朋辈心理疏导。对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应向心理辅导站负责老师或辅导员、班主任汇报。或者将有关同学转介到学校心理中心,不得延误。

(十一)心理委员协助辅导员关注重点心理帮扶对象,及时填写心理健康教育大数据平台的“观察反馈”,报告辅导员或班主任。特殊情况可直接联系心理中心老师。

(十二)心理委员对班级中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危机事件,及时向心理辅导站站长或副站长报告,积极参与心理危机干预中的精神支持和安全监护工作。

(十三)心理委员定期收集本班同学提出的一般性心理困惑问题,并及时反馈到学院(部)寻求专业解答。关注目前同学中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整理后上报心理中心,由心理中心采取相应的辅导和解决措施。

(十四)定期参加学校、学院(部)组织的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专题学习和团体活动。

(十五)认真填写《班级心理健康委员工作手册》《宿舍心理信息员工作手册》。

第七条  心理委员及心理信息员接受心理中心、心理辅导站的指导、管理和考核。

第八条  考核与奖励:

(一)心理委员、心理信息员的工作由心理辅导站和心理中心进行考核评价,各占50%

(二)考核根据心理委员、心理信息员职责内容的完成情况作出评价。

(三)工作出色、表现突出的心理委员、心理信息员将被评为校级“优秀心理健康委员”“优秀心理信息员”,由学生工作部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评优结果将作为个人综合测评加分依据。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心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心理健康工作学生委员会章程》(粤外艺职院学〔2013193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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