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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与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学〔2022〕230号)

发布日期:2022-07-12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二级学院(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粤教思函〔20121)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二级心理辅导站(以下简称“心理辅导站”)是二级学院(部)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平台,旨在面向二级学院(部)在校生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促进学生主体性发展,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构建和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网络体系。

第三条  心理辅导站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学校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增强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优化学生心理素质,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提高心理自助能力,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

第二章  职责与人员组成

第四条  心理辅导站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四级网络体系中的重要枢纽,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二级学院(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

(三)针对一般心理问题学生,开展心理辅导活动。

(四)组织开展心理普查,针对特殊情况开展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做好重点关注学生档案建设与管理,规范二级学院(部)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体系。

(五)做好心理辅导站的建设工作,包括场地、基本条件建设。

(六)发挥辅导员、德育导师、班主任和专业老师的作用,做好本学院(部)学工队伍的心理培训与建设,提升心理辅导站的专业工作能力。

(七)发挥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的作用,负责选拔、培训、管理二级学院(部)心理部部长、班级心理健康委员(以下简称“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以下简称“心理信息员”)开展朋辈互助活动;建立朋辈咨询队伍,为二级学院(部)学生提供基础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心理辅导站工作人员主要由站长、副站长、多名辅导站成员,心理健康部长、班级心理健康委员(以下简称“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以下简称“心理信息员”)及朋辈咨询员组成。

(一)站长由二级学院(部)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担任,总负责二级学院(部)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副站长由二级学院(部)心理辅导员担任,指导并管理学生开展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全体辅导员是心理辅导站成员,负责组织所带年级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二)二级学院(部)设心理健康部,心理部部长1名,协助心理辅导站副站长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班设1名心理委员,每个寝室设1名心理信息员,负责班级、宿舍心理健康教育的宣传,发现学生的心理困扰并及时上报。

(三)选拔5-10名学生组建二级学院(部)朋辈咨询队伍,朋辈咨询人员需参加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三章  队伍建设

第六条  心理辅导站队伍主要由教师队伍和学生队伍组成,教师指导并管理学生,在本学院(部)内开展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第七条 担任心理辅导站副站长的心理辅导员,应担任辅导员1年以上,心理学专业或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或广东省高校注册心理咨询师证,了解学生的心理特点和需求,掌握学生心理发展的规律,无岗位调动意向或情况,需至少连任2年。

第八条  将心理辅导员和其他辅导员的心理培训计划纳入二级学院(部)师资队伍的培训计划,保证心理辅导员每年至少参加2次校外的专业交流与培训,其他辅导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心理培训,积极开展心理相关调研工作,维护自身心理健康,提高专业工作能力。

第九条  心理部长、心理委员、心理信息员及朋辈咨询员应积极参加培训交流活动。心理辅导站应通过案例分析、现场模拟、共同讨论、知识讲解、案例督导等多种学习形式,对选拔出的学生心理骨干队伍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与考核,使之成为学生心灵沟通的良好桥梁,对身边需要心理帮助的同学给予心理开导与支持,提供同龄人之间的心理援助,传递互助关爱的“阳光”,构建有利于学生积极成长的温暖氛围。

第四章  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条 积极参加并组织相关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以“5·25心理健康日”和“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等心理健康教育月主题教育活动为核心,全年开展至少2次二级学院(部)心理主题活动,根据本学院(部)自身特点,不断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式,积极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第十一条  开展学生团体心理辅导活动。深入推广团体辅导式班会,切实保证全年落实到每一个班级。针对不同学生群体的需求,通过心理素质拓展活动及宿舍关系、班级凝聚力等系列团体辅导活动,促进参与学生探索生命,优化心理素质。

第十二条  充分利用本学院(部)网络、微博、微信、橱窗、报纸、板报等宣传媒介,广泛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加强本学院(部)文化建设,增强学生自我心理保健意识,促进其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第十三条  培育心理健康特色项目。除有效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统筹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外,应积极探索主题多样、形式创新、符合本学院(部)专业特色和学生心理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新形式、新载体,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心理品质,注重总结凝练,逐步形成一批主题鲜明、形式活泼、效果显著的品牌项目,打造本学院(部)心理健康教育亮点工作。

第五章  心理辅导

第十四条  根据学校心理咨询工作的相关规定,建立由符合资质条件要求的人员组成的二级学院(部)咨询工作队伍,针对一般心理问题学生,科学评估其心理健康状况、分析影响因素,制定咨询和辅导方案,定期深度访谈,评估其发展变化,了解新情况和新问题,调整干预措施,主动与家长或亲属、同学协商,制定成长方案,构建积极的社会支持体系,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五条  主动约谈一些人际困难、经济困难、学业困难、情感受挫、家庭变故等重大生活事件者,引导以及帮助学生解决问题、健康成长。

第十六条  在心理辅导过程中发现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及时转介到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或精神疾病医疗机构,并做好跟踪记录。

第六章 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

第十七条 根据心理健康普查结果,建立二级学院(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对心理普查中筛出的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转介并主动做好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对于曾经有过自杀经历、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以及患精神疾病处于康复期的学生,要做好跟踪记录和干预档案,尽最大努力将可能出现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十八条  着力提升心理委员、心理信息员和朋辈咨询员对心理问题的发现和识别能力,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向有咨询需要的学生介绍求助途径,并及时向心理辅导站站长和副站长反映。发现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及时指导学生到学校心理中心咨询或到专门医疗机构就诊和治疗。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应及时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做好监控工作,并及时将学生按有关规定转介至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励志教育,提高学生对心理危机事件的认识和应对能力。一旦发生心理危机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善后工作,重视对心理危机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提供支持性心理辅导,最大程度地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不断提升二级学院(部)学生对心理危机事件的应对及处理能力。

第七章 心理辅导站建设

第二十条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场地建设。根据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特点和二级学院(部)心理健康教育的实际要求,建立独立专业的心理工作场地,面积10-15平米,配备基本咨询设施,布局合理,以保证满足学生接受心理辅导和谈心的需求。

第二十一条  完善心理辅导站工作运行机制建设。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不断加强本心理辅导站机构建设,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二级学院(部)、班级、宿舍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认真选拔心理委员和心理信息员,积极构建全员参与机制,覆盖二级学院(部)全体学生,并做好二级学院(部)阶段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八章  管理考核

第二十二条  心理辅导站接受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中心)的指导、管理和考核,加强心理辅导站日常工作、特色项目等的考评,标准详见附件。每学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时间为每年年底,考核结果记入本年度二级学院(部)学生工作评估,并根据每年考核评估的结果确定心理辅导站示范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具体考核方案另行发布。

第二十三条  二级学院(部)在对心理辅导站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要加强制度建设,对相关工作职责等做出明确规定,建立激励机制和考评体系,将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评依据,坚持自评与他评、效果评估与过程评估、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等评估考核模式,对实绩突出的心理辅导站成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二级学院(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估指标

 

附件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二级学院(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估指标

考核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自评分

考核评分

一、

基本建设

基础项

20

心理辅导站站长由学院书记/副书记担任,负责统筹学生心理工作,得2分。

2



学院有完整的心理干部(包括心理委员、班干部、宿舍长、心理部成员)名单,得3分,有部分名单,得1分。

3



有独立的专用心理辅导室,得3分。

3



开通热线电话、微信咨询等,得2分。

2



每年有一定经费用于学生心理活动,得3分。

3



每年有一定经费支持辅导员参加心理相关培训,得3分。

3



制定学期、学年心理工作计划及总结,内容合理,有工作计划得2分,有工作总结得2分。

4



加分项2

副站长有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广东省高校注册心理咨询师证,加1分。

1



心理辅导室温馨舒适,符合保密原则加1分。

1



二、宣传教育与实践

基础项24

结合专业特点,定期向校级/院级网页、公众号推送心理健康知识或活动动态,定期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展示心理健康教育成果,得3分。

3



开展新生心理素质拓展训练活动,得2分。

2



开展新生健康教育活动,得2分。

2



每个学期开展学院精品心理活动,得5分。

5



组织学生参与校级心理健康节活动,得2分。

2



学生参加校级活动获奖,得3分。

3



积极承办心理中心主办的校级活动,得3分。

3



每班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心理主题班会,得2分。

2



心理站长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实践活动。

2



加分项7

宣传栏每更新一期加0.5分,最高加1分。

1



每一篇原创推文加0.5分,最高加1分。

1



本学院辅导员主讲新生青春健康教育,加1分。

1



组织学生参与校级心理健康节活动,参与率超过本院学生50%1分,参与率超过本院学生25%0.5分。

1



本院学生参加省赛获奖加1分。

1



承办心理中心主办的校级活动或参与评审加1分。

1



心理主题班会完成率100%或班主任参加心理班会课100%1分。

1



三、学生一般心理问题辅导

基础项5

本学院辅导员面向本院学生开展谈心谈话,有谈话记录,得5分。

5



四、心理普查

基础项10

按要求组织本学院心理健康普查工作,覆盖率达100%,得5分,覆盖率达到95%以上得3分,覆盖率达到90%以上得1分。

5



按规定完成学生心理访谈工作,完成率达100%,得5分,完成率达90%以上得3分,覆盖率达80%以上得1分。

5



加分项2

学生心理访谈工作中,辅导员人均访谈超过10人,加1分;人均访谈超过20人,加2分。

2



五、心理危机干预

基础项27

每个月召开心理辅导站工作会议、学生心理异常情况研判会,一学年共8次,有相关工作记录,得5分,次数不达标但是有开展记录,得2分。

5



定期跟进重点关注人员(二级危机两周一次评估、三级危机每月一次评估),工作流程规范,及时填报系统,得5分,只完成部分更新,得2分。

5



按要求每周向心理咨询中心报送二级学院学生心理情况表,得3分,不按规定时间报送者,得1分。

3



及时反馈异常学生情况,做好严重心理问题及心理疾病学生转诊与转介工作,转介率高,未治率低,得2分。

2



辅导员/班主任每月访遍所有学生寝室,及时跟进异常学生,得2分。

2



辅导员/班主任定期(包括寒暑假期间)与心理危机对象家长联系沟通,有记录,得2分。

2



辅导员/班主任定期与因心理疾病休学学生家长联系沟通,有记录,得2分。

2



学生心理危机事件(一级危机)上报及时、处理规范,得3分。

3



学生发生自杀事件(含自杀身亡、自杀未遂、成功干预)发生后24小时内填写上传《危机干预工作记录表》,其他心理危机事件发生后48小时内填写上传《危机干预工作记录表》,得3分。

3



六、日常管理培训

基础项14

站长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心理专班会议或心理主题培训,得2分。

2



副站长定期参加心理咨询中心会议及培训,得3分,有缺席情况,得1分。

3



每学期开展德育导师/班主任心理专题会议至少1次,得3分。

3



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心理委员培训;得3分。

3



督促心理部长、心理委员完成心理委员履行职责与工作。详见《班级心理委员工作指引》,得3分。

3



加分项2

召开德育导师培训会议次数超过1次,加1分。

1



二级心理辅导站开展心理委员培训次数超过2次,加1分。

1



七、工作成效

加分项7

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在90%,加2分。

1



学生对学院的心理健康服务的满意程度90%以上,加2分。

1



学生心理问题典型案例分析报告分享,每次加1分,最高加1

1



有校级以上心理相关课题立项,加1分。

有心理相关论文发表,加1分。

2



教师参加校级以上心理活动比赛获奖加1分。

1



成立辅导员心理工作室,加1分。

1



说明:1.评价表基本分为100分,加分最高20分;2.基本分和加分项总分排名在前30%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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