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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实施办法(粤外艺职院学〔2022〕227号)

发布日期:2022-07-09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心理健康普查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准确把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变化规律,增强学生的健康意识,更好地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发展自我,根据《广东省高校学生心理危机筛查工作指引(试行)》(粤教思函202118)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心理健康普查(以下简称“心理普查”)是利用科学的心理评估工具对学生进行系统全面的心理测评,是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的基础,有利于全面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帮助学生更好地认识自我、发展自我。

第三条 心理普查应做到心理健康测评(以下简称“心理测评”)和心理访谈相结合,我校中职、专科、本科在校学生应参加心理普查,做到应测尽测、无一遗漏,及时测评、即时反馈。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督导学生心理普查工作,为学生心理普查工作的组织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

第五条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负责组织安排全校学生心理普查工作,包括心理普查方案编制、心理测评工具选择、心理测评结果反馈、心理测评与访谈工作培训、心理访谈安排等。

第六条 二级心理辅导站(以下简称“心理辅导站”)负责组织落实本学院(部)学生心理普查,具体工作包括:

(一)组织新生撰写个人自传,安排新生德育导师或班主任按时阅读学生自传,了解学生情况;

(二)召开学生心理普查动员会,告知学生参加心理普查的意义,介绍操作流程,正确引导并消除学生对心理普查的认识误区;

(三)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完成心理测评,保证学生应测尽测,努力做到在校生测评率达到100%

(四)根据心理测评反馈结果及意见,组织心理测评预警学生参与心理访谈。

第七条 班级心理健康委员应协助班主任、辅导员组织做好班级学生的心理普查工作;学生应按学校统一要求认真如实完成心理测评,内容包括个人信息填写及心理测验两部分;收到心理访谈邀请的学生应按时按要求参与访谈。

第三章 心理测评

第八条 学生心理普查分为秋季心理普查和春季心理普查。每一位在校学生应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心理普查。

第九条 秋季心理普查在秋季学期初进行,对象为全体新生,工作包括个人自传撰写、心理测评和心理访谈。

第十条 新生个人自传是秋季心理测评的前期筛查和补充,撰写人是全体新生,每年新生入学后即组织开展,由德育导师、班主任在班会课上组织新生统一撰写,德育导师、班主任须在一周内阅读完毕,及时了解学生入学后的心理动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院(部)和心理中心,自传文本由各学院(部)统一报送心理中心存档。

第十一条 秋季心理测评于国庆假期后进行。心理测评统一在线上进行,由心理中心设置新生心理测评内容和测试时段,并统一培训德育导师、班主任担任测试员。各学院()负责组织新生在规定时间内以班会课形式,自行在手机端或电脑端登录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心理数据平台”)完成心理测评。测评期间,心理中心向心理辅导站反馈测评完成情况,做到及时测评、及时反馈。

第十二条 春季心理普查于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进行,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的在校生,工作包括心理测评和心理访谈。心理测评统一在线上进行,由心理中心设置学生心理测评内容和测试时段,并统一培训德育导师、班主任担任测试员。各学院()负责组织老生在规定时间内以班会课形式,自行在手机端或电脑端登录心理数据平台完成心理测评。

第十三条 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结果一般分为三类:一类学生,疑似存在较为严重心理问题;二类学生,疑似存在一般心理问题;三类学生,未发现心理问题。

第四章 心理访谈

第十四条 心理访谈对象是心理测评筛选出来的一类、二类学生。一类学生由心理中心组织访谈,安排心理中心专兼职心理咨询师负责;二类学生由心理辅导站组织访谈,安排辅导员负责。访谈培训由心理中心统一安排。

第十五条 心理访谈工具为《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心理访谈提纲》《简明国际精神访谈中文版》两个量表。访谈时,首先使用《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心理访谈提纲》进行第一轮评估,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被评估学生情况,则由心理中心结合《简明国际精神访谈中文版》进行详细访谈。

第十六条 心理访谈基本要求:

(一)一类、二类学生的访谈率要达到100%,并且要在心理测评结果出来后两周内完成所有访谈工作,保证访谈的及时性、高效性。

(二)每名学生的访谈时间为15分钟左右,如果学生情况复杂,可以适当延长。

(三)访谈过程中,访谈人员要对学生持有尊重、温暖、平等、理解的态度,不能生搬硬套,也不能居高临下,要让学生感受到访谈是出于关心之目的。

(四)访谈并非心理咨询,仅作为评估,如果访谈中发现学生需要就医,则应转介专科医院就诊;如发现学生需要心理帮助,则应建议学生预约心理咨询,或者另约时间进行谈心发现有对学生的情况不能做出评估时,应进行转介至心理中心。

(五)心理测评及其结果的解释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严格按照专业的标准进行解释,不得随意对学生的心理测评结果进行解释。

(六)访谈中发现涉及心理危机情况,应立即启动心理危机干预程序,从学院(部)、学校、家庭、精神卫生机构等各个层面进行协作处理,切不可不汇报不处理,不可存在侥幸心理。

第十七条 心理访谈基本流程:

(一)心理中心、心理辅导站及时向需要访谈的学生发出心理访谈邀请。访谈人员与需要访谈的学生在心理中心或各学院(部)心理咨询室或谈心谈话室进行一对一访谈。

(二)心理访谈前,访谈人员应充分熟悉访谈提纲的内容,切莫拿着提纲进行访谈。

(三)开场时向学生解释心理访谈的目的,感谢学生的配合,建立良好关系,以便获得学生真实情况。声明保密原则,保护来访者个人隐私。

(四)访谈时,先确定学生是否认真进行测评,可结合学生日常生活,营造轻松氛围,让学生更容易袒露心声。根据学生测评的解释,针对具体的因子进行开放式提问,了解测评表现的具体含义:最近的情绪、家庭情况、人际关系、睡眠及学习状况、是否有负性生活事件等。

(五)访谈结束时,访谈人员将学生的大致情况填写进“目前情况”一栏,在“心理问题严重程度评估”一栏进行总体评估,评估结果分为4类:

1.“没有问题”,指学生目前心理状况正常,未见明显异常;

2.“存在一定问题”,指学生目前存在由一定现实因素引发的一般心理问题,处于暂时性的心理不健康状态,可由学生自己进行调整,后期进行一次回访即可;

3.“问题比较严重”,指学生存在严重心理问题或者疑似神经症性问题;

4.“问题非常严重”,指学生疑似存在心理异常现象,包括疑似精神障碍类,存在自杀意念、自杀尝试等。

对评估结果为“问题比较严重”“问题非常严重”的学生,应及时联系心理中心介入,进行更加专业的评估。

(六)访谈后,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填入心理数据平台的“评估管理”栏,有“问题比较严重”“问题非常严重”的学生须勾选“上报”。

第十八条 各学院()应专人关怀帮扶访谈后进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学生,动态了解学生心理状况,预防学生心理危机发生。

第五章  数据管理

第十九条 心理测评结果由心理中心统一保管,并分年级进行归档。未经学校分管心理工作的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调取心理档案。

第二十条  心理测评资料管理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只

能出于工作需要内部传阅。其他非工作人员只在当事人有自

杀、他杀或触犯法律意图的情况下,方可接触心理测评资料。

第二十一条 心理测评及其结果的解释是一项思想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心理咨询人员要持严谨的科学态度进行工作,任何非专业人员不准对当事人随意解释心理测评的结果。

第二十二条  心理访谈后的资料须由心理中心整理,所有学生的心理访谈纸质版档案要归档保存。访谈人员须将所有信息录入心理数据平台进行电子保存。

第二十三条 心理中心及时将心理访谈中发现的需要进一步关注的学生建立管理台账,推送给各学院(部)相关辅导员(班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应跟踪重点关注学生,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在心理数据平台上进行跟进更新。

第二十四条  心理测评及访谈数据保留至学生毕业离校三年后应予以销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参与学生心理普查的工作人员未按本办法有关程序及要求开展心理测评与心理访谈以及做好数据管理,给学生造成负面影响的,按照师德师风管理要求在考核、评奖、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心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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