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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活动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学〔2022〕224号)

发布日期:2022-07-09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活动,促进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粤教思函〔20121)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活动是校园第二课堂、隐性课程,具有潜移默化的教育效果,既要遵循心理学、医学和教育学的一般原则,也要因时、因地、因对象而异,充分考虑到多元文化的差异性,紧密结合各校区特点和学生实际需求,避免形式主义,禁止任何人在校园内传播伪科学和迷信。

第三条 学校有关部门、二级学院(部)应重视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活动,拓展传播途径,创新宣传方式和活动载体,加强宣传普及,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保持宣传和实践活动的常态化,强化针对性和时效性。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在政策、宣传、场所方面给予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活动提供指导与支持,各委员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校园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活动。

第五条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负责统筹策划全校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活动,指导二级学院(部)心理辅导站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活动,满足学生健康成长的心理需求。

第六条 心理辅导站协助心理中心开展全校性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活动,根据本学院()学生心理特点开展特色心理实践活动,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建设宣传阵地。

第七条 班级心理健康委员应积极响应学校及本学院(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在班级内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心理协会、青春健康同伴社按其章程开展常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氛围。

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八条 心理健康知识宣传的主题包括:心理健康的标准、心理适应、情绪的调节与管理、人际交往、青春期与恋爱心理、学习策略与规划、压力管理及挫折应对、生命教育等。

第九条 心理中心通过更新校园宣传专栏 、“广外艺心理在线”公众号推文、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网页,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动态、心理咨询服务信息的宣传。

第十条 二级学院()应设置固定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新宣传内容;定期向学校/学院(部)网页、公众号推送本学院(部)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活动动态。根据本学院()专业特色和不同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更新相关内容,包含心理健康小知识、5·25心理健康日介绍、心理调控、哲理小故事、心理图画、心理辅导途径等。

第十一条 开展新生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活动。新生入校第一周内,以班级为单位,开展新生心理素质拓展训练;新生入校第一个月内,组织新生健康教育讲座,选拔新生班级心理健康委员并开展岗前培训。

第十二条 开展心理团体辅导、心理主题班会。根据学生的心理需要和季节、节日节点等,心理中心统筹策划组织开展心理团体辅导和心理主题班会,如春季情绪调控、毕业感恩践行、秋季运动健康(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岁末见证成长等心理主题班会。心理辅导站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全体学生积极参与。

第十三条 开展“5·25我爱我”心理健康节系列活动。结合广东省大学生心理健康节的活动要求,开展心理健康节开幕式暨心理游园活动、心理主题绘画比赛、校园心理情景剧比赛、心理公益广告设计大赛、心理主题演讲比赛、青春健康魅力讲师赛等。活动由心理中心统筹及发布活动方案,心理辅导站负责承办和组织学生积极参与。

第十四条 心理辅导站在每学期设计并组织开展特色“精品心理活动”,将心理健康教育与专业特色相结合、与体育美育相结合,创新形式与载体,活动覆盖全部班级。

第四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五条 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活动列入心理辅导站业绩考核内容。每学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时间为每年年末。

第十六条 考核通过自评和他评、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考核内容为:宣传阵地建设、活动计划与总结、学生参与率、“特色精品心理活动”案例、学生获奖情况、师生对心理健康知识的知晓率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心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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