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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面向社会人员扩招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粤外艺职院〔2020〕18号)

发布日期:2021-08-31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面向社会人员扩招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做好高职扩招生源教育教学管理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做好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13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学校面向社会人员扩招的合作单位(以下简称“校外合作单位”)及学生。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学校负责统筹指导面向社会人员扩招的合作单位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党团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奖助贷、学风建设、就业、日常管理和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等工作。

第四条 校外合作单位为学生管理的实施和责任主体,具体负责:

(一)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创新教育形式,积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国防教育、素质教育、入学教育,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学习实践、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二)学风建设。熟悉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教育学生遵守学习纪律,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三)奖助贷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奖助贷工作,确保工作人员掌握国家资助政策和学校学生资助贷工作相关文件;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单位相应实施细则,完成本单位校级奖助贷工作;做好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等重点保障学生和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工作;协助学校资助中心,按照当年上级部门发布的文件通知和学校制定的工作流程,完成国家级和省级的奖助工作;要求所有材料过程规范、数据准确、上交及时。

(四)心理健康教育。配套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费,健全心理健康咨询机构,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定期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五)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和服务。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国防教育、就业指导等教育活动;及时妥善处理校园危机事件;做好档案管理、新生报到、毕业生离校、学生处分等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章 保障

第五条 配足学生工作人员。各合作单位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43号令)、《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做好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137号)等文件要求,配齐学生工作人员。

(一)每个校外合作单位必须配备1名有一定阅历和工作经验的专职辅导员,学生超过200人的校外合作单位,要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配备辅导员。

(二)每个教学班配备1名教师担任班主任,一名班主任所管理班级原则上不超过2个,学生人数不超过150人。

(三)根据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相关要求,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提升学生工作队伍整体水平。

第六条 健全管理制度。各校外合作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善学生教育管理的实施细则,确保学生奖助贷、心理教育、宿舍管理、入学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第七条 学校负责指派专人对各校外合作单位的高职扩招教育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重点监控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学生管理制度制定与执行等情况。

第四章 党团工作

第八条 校外合作单位应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深化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积极实施推进“三全育人”工作,引导高职扩招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

第九条 校外合作单位应建立健全基层团组织,以班级为依托,探索建立流动团支部,发挥团组织的服务职能和团员引领作用,维护团员青年权益保护。设计符合社会人员生源特点的志愿服务、社会实践项目和校园文化活动,引导学生全面提升综合素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的其他教育管理事宜,由各校外合作单位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各校外合作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学生处、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解释,具体工作由学生处承担。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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