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保障我校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粤外艺职院〔2017〕304 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校学生发生的常见主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我校学生是指集团办学各校区、各二级学院的中职、高职、本科(2+0)学生。
(二)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学生自杀事件、学生失踪事件、学生意外伤亡事件、严重心理危机事件和学生网络舆情事件等。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维护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保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和谐校园环境,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是学校应急处理工作的出发点和主旨。
(二)预防为主原则。把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学生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加强学生安全网络建设,增强安全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三)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原则。建立学校、二级学院(含中职教育部,以下简称二级学院)、学生班级三级预防、控制、处置学生突发事件平台,分级负责,协调配合,以便在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应急处置等环节中实现应对灵敏、运转高效、处置规范。
(四)把握主动、正确引导原则。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增强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组织体系
(一)学生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学校学生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校园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校学生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
1.组成人员
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副组长:学生处处长、保卫处处长
成员: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后勤处、团委、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人;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学生处、保卫处副职领导,各校校区学生科科长。
2.主要职责:
(1)建立校园学生群体性事件信息监控网络,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并进行分析处置,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2)了解和掌握学生突发事件的情况,控制局面,遏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汇报;
(3)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预案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措施;
(4)组织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突发事件,并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等相关机构做好对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5)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修订相关预案,教育相关人员提高警惕,增强预见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类似事件。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学生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的日常工作。
1.根据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具体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分工,实施处置方案;
2.及时收集、整理动态信息,提出对策建议;
3.负责向上级报告和向下传达领导小组的部署,调动应急力量。
(三)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置小组
二级学院、中职教育部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组长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成员由辅导员及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做好本学院学生安全稳定的各项工作;
2.负责做好本学院学生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和矛盾化解等工作;
3.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事项,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事件处置情况。
四、突发事件预防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及时掌握学生动态
认真学习和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维护稳定重要性的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健全学校、二级学院、班级信息员队伍,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信息。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宿管员、学生干部的作用,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到学生中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况,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学生关注的国内外重大事件,各二级学院要按照上级精神,将真实情况迅速向学生讲清楚,坚持内紧外松的原则,对学生的思想进行正确引导,防止各种谣言和不实之词在学生中传播,以免学生产生恐慌思想。(责任单位:学生处、二级学院、各校区学生科)
(二)加强信息预测研判,及时化解矛盾问题
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分析、研究、预测,对可能引发学生突发事件的性质、形式、特点、规模、趋势、后果做出比较准确的预测、判断,做到心中有数,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施,为化解突发事件打下有效基础。(责任单位:学生处、二级学院、各校区学生科)
(三)加强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安全稳定校园
经常开展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大案件和灾害事故的发生,减少影响安全稳定的因素。及时妥善处理治安事件,防止因治安问题引发事端。加强校园巡逻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学生处、保卫处、二级学院、各校区学生科)
(四)加强后勤保障工作,提供优质生活服务
加强食堂、宿舍和水电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防止与学生发生矛盾而引发事端。加强校园食品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和传染病传播。落实学生宿舍值班制度,加强宿管员教育管理,增强全体员工的责任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力度,加强学生宿舍值班管理,加强学生寝室安全巡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影响稳定的各种隐患。(责任单位:后勤处、保卫处)
(五)加强内部矛盾处置,积极预防群体事件
通过各种渠道深入学生之中,高度重视和努力解决学生反映的实际问题,及时准确地掌握学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倾向和苗头,积极采取妥善措施,把影响稳定的因素和苗头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责任单位:学生处、二级学院、各校区学生科)
(六)加强校园网络监管,防止不良信息传播
加强技术防范,多层堵截过滤,有效阻断有害信息。密切监视网上动态,及时发现预警性信息,有效控制敏感信息,及时删除有害信息。发现煽动学生聚集、上街游行等有害信息要及时删除并报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宣传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七)加强大型活动管理,落实安全保卫工作
严格执行开展学生大型活动的报告审批制度,制定详细安全保卫工作预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活动现场安全和正常秩序。(责任单位:学生处、团委、二级学院、保卫处)
(八)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加强学生心理咨询服务,做好心理健康测评及预警防控工作,建立心理档案数据库,落实定期追踪,对于有过激行为、突发精神障碍的个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校园稳定的危机情况,学生心理咨询老师应尽力做好前期处理工作,及时开展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责任单位:学生处、二级学院、各校区学生科)
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分级
(1)二级学院。学生发生突发事件后,知情人应立即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告,辅导员(班主任)应第一时间向当事人所在二级学院(校区学生科)领导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2)学校。学生发生突发事件后,当事人所在二级学院(校区学生科)应第一时间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2小时以内电子版文稿经学生处初核后书面报告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同时向二级学院联系校领导(校区分管校领导)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3)上级与属地主管部门。学生发生突发事件后,校长办公室依据学生处初核的信息进行核查把关并报校领导批准,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相关部门报告,并根据事态的进展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信息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来源、性质、影响、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二)信息发布
1.发布职责。学生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发布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发布信息。
2.发布程序。有关单位应及时、准确、客观地将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发至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组织新闻通稿对外发布,并根据事态发展和事件处置情况做好相应的后续发布工作,正确引导校园和社会舆论。
3.舆情研判。学生处及有关单位应配合党委宣传部做好突发事件舆情信息收集报送,密切关注社会舆情,跟踪互联网动态,及时汇报反映。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学生群体性事件
学生群体性事件包括各种原因引发的学生群体性上访、非法集会、罢课、罢餐、游行、示威、静坐、群殴等事件。处置步骤如下:
(1)事件报告及事态控制
发生学生群体性事件,学生信息员应立即报告所在二级学院(校区学生科)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同时采取适当方式控制事态发展。所在二级学院(校区学生科)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及其他相关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规劝、疏导、说服参与学生,阻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二级学院(校区学生科)在获悉情况后应立即报告学生处、保卫处。学生处、保卫处应及时组成现场处置指挥机构,行使现场控制指挥职能,及时疏散聚众人员,防止事态恶化和对其他学生造成不良影响,并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程序进行逐级上报。
(2)事件调查
相关二级学院(校区学生科)应在事件发生的24小时内采取个别谈心、小型会议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说服教育,了解和掌握事件动因、参与人员和重点组织人员,妥善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3)提出解决方案,做好化解工作
学生处(校区学生科)在广泛收集信息的基础上,确定事件性质。根据了解的情况,提出解决方案,对属于学生处(校区学生科)职责范围的问题要给予学生明确答复,并采取措施给予解决。重大问题和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要上报学校并与有关部门沟通,由学校和相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通报有关学生,尽可能化解学生的不良、急躁情绪。
(4)妥善处理善后
对引发事件的原因,学生工作部门(学生处、二级学院、各校区学生科)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方案,建立长效机制,避免因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群体性事件。
相关二级学院、各校区学生科要教育学生应对该类问题的正确方式方法,对事件的组织策划者和其他重点人员依法依规处理。
2.学生自杀事件
自杀是一个人以自己的意愿与手段结束自己的生命,它是一种人类生理、心理、家庭、社会关系及精神等各种因素混杂而产生的偏差社会行为。处置步骤如下:
(1)事件报告及组织抢救
发现学生自杀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向110、120报警,并将情况向学生处、保卫处、当事人所在二级学院(校区学生科)领导和辅导员(班主任)报告,同时迅速实施必要的救治,救助过程中应尽可能保护现场。当事人所在二级学院(校区学生科)领导和辅导员(班主任)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当事人送医院救治。
(2)通知家长
相关二级学院(校区学生科)要通过学生所在班级迅速查清自杀学生的个人信息及事件经过,及时将情况上报学生处、保卫处,并以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家人,组织相关人员保护好现场。
(3)事件调查
学生处和保卫处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当事人所在二级学院(校区学生科)相关人员配合公安机关保护、勘察、处理现场,了解学生在校的表现和相关信息,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和处理善后事宜。当事人所在二级学院(校区学生科)要做好家长的接待与安抚工作。
(4)善后处理
学校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由二级学院(校区学生科)指定相关人员负责向当事人家属解释,对当事人周围的人员,尤其是同宿舍的学生,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心理干预和安抚措施,避免产生更大范围的应激性心理危机。
对自杀未遂的当事人,视其病情和精神状况,将其送至医院诊断治疗,由所在二级学院(校区学生科)配合当事人或家属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带回家中休养治疗。
3.学生失踪事件
学生失踪事件是指在正常教学学习活动时,学生两天及以上没有参加学校正常的学习活动,未请假而又不知去向。
处置步骤如下:
(1)事件报告
发现学生失踪,知情人员应迅速向当事人所在二级学院(校区学生科)领导或辅导员(班主任)报告。所在二级学院(校区学生科)领导应立即查清学生相关个人信息及当时人失踪前的情况,通过学生干部及相关熟悉当时人情况的学生分析学生可能去处,组织人员寻找失踪学生。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二级学院(校区学生科)应在半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生处和保卫处报告,同时通知学生家长。
(2)组织寻找
学生处(校区学生科)和保卫处及时向校领导、公安机关报告情况,并努力通过多种途径组织相关人员寻找。
(3)查清原因
二级学院(校区学生科)应及时查清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在失踪事件处置过程中,二级学院(校区学生科)负责人和辅导员(班主任)要注意做好记录,与学生家人保持良好沟通,尽可能取得家人的支持、理解和参与。
(4)事后处理
二级学院(校区学生科)在全面调查了解学生失踪事件的起因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对当事人批评教育,直至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4.学生意外伤害事件
学生意外伤害事件,一般指学生在校接受教育期间,包括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各项活动、公益任务、学生实习、军训等活动中、乘坐交通运输工具时,发生的学生遭受人身损害的意外事件。处置步骤如下:
(1)事件报告及抢救
学生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伤亡事件,知情人应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实施救治,将伤员送至校医务室或医院(伤势严重的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同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班主任)。辅导员(班主任)获悉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立即向二级学院(校区学生科)领导报告。
(2)通知家长
二级学院(校区学生科)领导应及时向学生处、保卫处报告有关情况,并及时以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家长。
(3)事故调查
保卫处、学生处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当事人所在二级学院(校区学生科)有关人员积极开展抢救和事故调查工作。
(4)善后处理
二级学院(校区学生科)负责安排专人,做好受伤害学生家人的接待和安抚工作。意外伤害学生住院期间,帮助家属做好相关护理工作。
保卫处、学生处组织相关部门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校区学生科)相关人员,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了解事件的起因,并配合公安、医疗、保险等机构和学生家人做好事故认定、理赔、处理等善后处理工作。
5.学生心理危机事件
学生心理危机是指学生运用通常方式不能应对目前所遇到的情形而出现的严重心理失衡状态。处置步骤如下:
(1)信息报告
发现学生有严重心理疾患或有自杀倾向时,班级心理委员或其他知情人员应立即向当事人所在二级学院(校区学生科)领导或辅导员(班主任)报告。
(2)实施监护
所在二级学院(校区学生科)应迅速掌握学生相关个人信息及学生的基本情况,根据需要成立监护小组,在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指导下,将当事人转移到安全地点,实施24小时监护,并通知其家人来校商定解决办法,同时向学生处报告相关情况。
对有伤害他人倾向的当事人,在学校保卫人员、医护人员的支持配合下,由其所在二级学院(校区学生科)首先予以控制,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相关人员安全;对已实施伤害他人行为的当事人,则主要由学校保卫部门配合公安、校医护人员予以控制。
(3)组织评估
调查摸清基本情况和控制局面后,由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对当事人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当事人需立即进行转介治疗的,由所在二级学院(校区学生科)负责配合其家人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
(4)善后处理
相关手续一旦办理完毕,当事人所在二级学院(校区学生科)不得继续让其滞留学校,以免影响心理康复或再次发生意外。
当事人愈后申请返校时,需提供学校指定医院出具的心理康复证明,由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对其进行心理评估后,符合要求的方可办理相关返校手续,并针对学生的返校适应情况,酌情建议试读、家长陪读或者走读等。
当事人复学后,所在二级学院(校区学生科)应定期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关心学生的思想生活状况,特别是原发病的诱因,应指定专人予以关注,严格执行“一人一策”干预工作方案。
6.学生网络舆情事件
学生网络舆情事件是指可能或已经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产生影响的网上负面报道或网络负面言论。处置步骤如下:
(1)事件报告及事态控制
发生学生网络舆情事件,知情人应立即报告所在学院(校区)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同时采取适当方式控制事态发展。所在学院(校区)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及其他相关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联系发布网络舆情的学生,规劝学生及时停止舆论行为或删除舆论报道和帖子,阻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学院(校区)在获悉情况后应立即报告学生处、党委宣传部。学生处、党委宣传部根据网络舆情紧急程度决定是否逐级向上级汇报。
(2)舆情研判
相关学院(校区)通过搜索引擎查询其他网站是否存在类似信息和跟帖情况,对网络舆情的真伪、强度、范围和影响进行分析,对网络舆情的发展态势做出基本判断,经讨论通过后统一向学生处、党委宣传部报告。
(3)分类处置
相关学院(校区)应在事件发生的24小时内采取个别谈心、小型会议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说服教育,了解和掌握事件动因、参与人员和重点组织人员,妥善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属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实,恶意攻击、诽谤、炒作的,党委宣传部以网络新闻发言人的名义,澄清事实真相;属询问、置疑、诉求的,学生处根据职责分工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办理、作出答复。如涉及学校其他部门或学院的,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予以答复解决。如遇特别重要敏感事项,需经学校同意后再予以答复。
(4)评估善后
网络舆情被消除或趋于平稳后,学生工作部门(学生处、二级学院、集团办学各校区学生科)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形成应对处置工作书面报告,推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应对网络突发事件的水平。
相关学院、集团办学各校区要教育学生应对该类问题的正确方式方法,对事件的组织策划者和其他重点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1.有关二级学院(校区学生科)相关人员负责配合属地公安等部门和学生处、保卫处查清突发事件的起因、过程和影响,要在认真调查、取证、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完成突发事件综合报告。
2.突发事件受害人及其家人的安抚工作主要由其所在二级学院(校区学生科)负责,学生处应指派专人参与或适时介入处理。
3.对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及其家人的赔偿、抚恤、救济、补助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应规定,接待家人的有关人员在不了解政策时不能随便解释,具体标准由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政策研究后,指定专人予以解释,避免由此引起不必要的争端。
六、责任追究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本预案,积极做好防范学生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相关人员要增强责任心,要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并及时接听,保持信息畅通。对在预防、处置学校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师生员工,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虚报;对获悉发生学生突发事件而未及时到位进行处置的;或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犯有严重过错的,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应急保障
学校设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经费,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保障学生突发事件日常宣传、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审批。
八、附则
(一)本预案是学校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学校一旦发生学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投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二)学校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实际情况变化以及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三)本预案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