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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粤外艺职院学〔2017〕285号)

发布日期:2021-08-10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学校共青团改革创新,根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社会实践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升综合素质、融入并服务社会的重要环节,是引导学生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的有效方式。

第三条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以“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和根本任务,引导大学生在实践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党员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国家资助和助学贷款政策下乡行、“红十字‘救’在身边”社会实践等项目,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发起的其他相关项目。

第五条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形式包括学生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组织开展的社区服务、科普宣传、政策宣讲、文化传播、帮残助困、支农支教、社会调查、创业实践、科技创新实践、岗位体验等各种校内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党委宣传部、学生处和校团委负责人任副组长,教务处、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二级学院党总支、思政部、创新创业学院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全校社会实践工作的总体规划与指导。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工作小组,由各学院负责人、团总支书记及各实践团队指导教师组成,负责本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计划的制定、安全教育管理、组织实施及总结工作。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在学院工作小组和校团委指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寒暑假或课余时间学生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

第八条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由校团委牵头组织,党委宣传部、学生处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予以指导和宣传。教务处、各二级学院要广泛发动专业教师参加、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相关部门要做好各项保障工作。共青团干部、辅导员、思政课教师以及其他专业教师要亲自组织带领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章 活动管理

第九条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内容应紧扣时代主题,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热点,紧密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坚持社会实践与理想信念、专业学习、志愿服务、就业创业的有机结合,组织学生深入农村、社区一线,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升青年学子的社会责任感和综合素质。学校重点扶持带有第一课堂任务、结合专业学习和赴老、少、边、穷地区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条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分为个人分散实践和团队集体实践两种途径。

(一)个人分散实践是指个人按照学校相关要求,自行联系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实践结束后提交实践成果;

(二)团队集体实践是指以学院、团支部、学生会、学生社团等集体形式进行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团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20人以内,团队成员要求18周岁以上,可跨年级、跨专业、跨学院组队。团队实践须在教师指导下集中开展,实践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

第十一条 活动流程

(一)项目申报。社会实践活动采用项目化管理,团队项目由实践团队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申报书》和社会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各二级学院对实践项目进行初评;

(二)审核立项。各二级学院负责收集并向校团委推荐校级重点实践团队项目,校团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全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确定校级重点团队项目,并择优向上级团组织推荐省级重点团队项目。其他社会实践项目经所在二级学院对实践项目进行论证后由学院统一审核立项,确定为院级实践项目,并报校团委备案;

(三)成果验收。社会实践项目立项后,实践团队应认真组织实施,活动结束后,各团队应认真整理实践活动中搜集的各种资料并作好总结,提交高质量的社会实践报告、微电影(微视频)、实践故事与服务事迹、摄影作品等,学校对各团队社会实践项目进行后期转化,以培养出一批具有示范意义及影响的成果。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应及时通过校内外各类媒体报道社会实践活动进展情况,积极利用新媒体开展线上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不断提升社会影响力。

第十三条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要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全校上下共同做好安全教育管理。

(一)校团委、学生处负责统筹指导全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安排校级学生社会实践安全教育及培训活动。负责为学校立项的社会实践团队购买保险。处理学生社会实践过程中各种突发事项,并统计备案。如遇重大事项,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领导。

(二)各二级学院社会实践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安排院级学生社会实践安全教育及培训活动。负责为院级立项的社会实践团队购买保险。做好社会实践团队每日报平安工作并上报。督促社会实践团队指导老师给予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相应的指导帮助,了解学生实践进展情况。做好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交流工作,以电话、信息及信件等方式使家长了解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状况,配合学校工作,给予学生相应的指导和教育。及时处理学生实践过程中的各种突发事件,并上报。

(三)学生家长及学生本人配合学校做好相应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学生家长要认真阅读学校关于社会实践的各项规定,督促学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管理;学生进行寒暑假外出社会实践活动须经家长同意、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每名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前,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教育及相关培训活动,并签订《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暑期社会实践个人安全责任书》。参加个人分散实践的学生须保证已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应遵纪守法、明礼诚信、对自身安全负责,同时应根据活动主题扎实开展工作,积极维护学校的声誉,充分展示广外艺学子形象。

第十四条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都必须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可采用寒暑假集中社会实践和平时志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灵活进行,每名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应参加不少于20小时的志愿服务活动,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学分手册,学生必须完成规定志愿时,方可获得1个必修学分。

 

第四章 考核及奖励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设立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专项经费与二级学院的学生活动经费共同支持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同时积极寻求、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赞助。

第十六条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对各团队的实践效果和成果进行考核,并给予一定的资助,以补贴形式发放。

(一)国家级社会实践重点团队20000元/队。

(二)省级社会实践重点团队5000元/队。

(三)校级重点团队评定A、B、C、D四级,分别给予相应资助与补贴。

A级(占校级立项20%)3000元/队;

B级(占校级立项30%)2000元/队;

C级(占校级立项40%)1000元/队;

D级(占校级立项10%)500元/队。

(四)国家级、省级、校级重点团队不重复发放补贴。

第十七条 学校每年对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颁发“优秀组织奖”“优秀实践团队”“优秀指导教师”“先进个人”“优秀成果奖”等奖项。

所有奖项均由个人或组织自行申报,所在学院或部门初评进行推荐后,经校团委组织专家评审,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第十八条 学校召开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总结表彰大会,对获奖集体及个人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在校内外媒体上宣传展示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成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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