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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粤外艺职院党〔2017〕3号)

发布日期:2021-08-10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团员青年思想政治教育、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及组织自身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意见》相关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团的组织设置

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基层单位,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经过批准,可建立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

二、团的总(直属)支部委员会建设

(一)班子设置

1.团的总(直属)支部委员会由学校团委批准设立。

2.团的总(直属)支部委员会设委员5至7名,不设常委和候补委员。

3.团的总(直属)支部委员会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至两人。各学院团总支副书记、其他委员由学生担任。

(二)班子管理

1.团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其所在单位党总支管理,学校团委协助管理。团的直属支部委员会由学校团委直接管理。

2.团的总(直属)支部委员会书记由学校专职辅导员或青年教师兼任。

3.兼职担任团的总(直属)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学生担任除外)的可享受相应的岗位工作补贴。

4.工作突出、业绩优秀的团的总(直属)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学生担任除外),按有关干部政策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提拔使用。

(三)工作职责

1.团的总(直属)支部委员会职责

(1)建立和健全共青团档案,负责团员发展、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团员证管理、团费收缴、团支部及团干培训等组织建设工作。

(2)深入实施班级团支部“活力提升”工程,推行班级团支部与班委会一体化运行机制。

(3)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引领、创新创业、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工作,推行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

(4)构建学院党总支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指导学生会、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组织开展日常工作。

(5)发现、培养和向党组织推荐团员中的优秀分子。

2.团的总(直属)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职责

(1)整体负责所在单位团总支工作,主持团的日常事务。

(2)制定团的工作计划,明确委员分工及工作要求,签发以团的总(直属)支部委员会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材料。

(3)定期召集团的总(直属)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及时、准确地向校团委和同级党总支汇报工作并反映团员青年的呼声和意见。

(四)选配条件

1.团的总(直属)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1)熟悉和热爱共青团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奉献意识强,工作踏实,业绩突出;

(2)教职工人选须为中共党员,从政治过硬、作风扎实、善于做青年工作、有培养前途的优秀青年教职工中选拔。学生人选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从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支部书记等优秀团员青年中选拔;

(3)在校全职工作1年以上(学生除外);

(4)教职工人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3周岁,学生人选年龄原则上应为18周岁以上;

(5)有较好的心理和身体素质。

2.团的总(直属)支部委员会其他委员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1)熟悉和热爱共青团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奉献意识强,工作踏实,业绩突出;

(2)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3)在校全职工作或学习;

(4)有较好的心理和身体素质。

(五)选配程序和方式

1.团的总(直属)支部委员会由所在单位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按规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

2.各学院团总支召开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前,由同级党总支审核批复后,以团总支名义向学校团委递交请示(原则上应提前10个工作日)。直属支部直接向学校团委递交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大会召开时间、议程、代表结构、代表产生办法与人数、选举办法、候选人建议名单等内容;并附上同级党总支批复文件复印件。

3.学校团委在收到召开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的请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向团总支、直属支部下达批复,并报学校党委组宣部备案。

4.收到学校团委批复后,团总支在同级党总支的领导下,直属支部在学校团委领导下,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大会各项议程。

5.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召开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大会召开情况,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委员选举结果向学校团委报告。

6.团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学校团委批复同意后发文公布。

7.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组织和学校团委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指派书记、副书记。

三、团的支部委员会建设

(一)班子设置

1.团的支部委员会由学校团委批准设立,在学院团总支指导下组建。

2.团的支部委员会设委员3至5名,不设常委和候补委员。

3.团的支部委员会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人,其中副书记由班长兼任。其它委员的设立,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来决定。

4.团员人数在七名以下的支部中,可以不设委员会,只需选举支部书记一人。由支部书记主持团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班子管理

1.团的支部委员会由其所在单位团总支管理,学校团委指导。

2.团的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均由学生担任。

3.对在团的岗位上表现突出的团的支部委员会成员,在评优评先、推优入党、校院两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选聘上,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工作职责

1.团的支部委员会职责

(1)做好团的组织工作,按时进行团籍注册、团员关系接转、团费缴纳以及发展团员工作;

(2)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团员合法权益;针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组织各种形式的思想教育活动做好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广泛开展团员主题教育活动和特色团支部、团日活动,组织团员和青年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工作。

2.团的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职责

(1)负责召集支委会和支部团员大会,认真传达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结合团支部的具体情况,研究安排团支部的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团员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团员大会、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4)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认真学习,按时开好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督促和帮助各个委员做好分管工作。

(四)选配条件

1.团的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和热爱共青团工作;

(2)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3)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工作能力;

(4)具有较高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工作作风端正,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5)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班级综合测评排名不低于50%且无不及格门次;

(6)有较好的心理和身体素质。

2.团的支部委员会其他委员任职条件可根据以上标准酌情确定。

(五)选配程序和方式

1.团的支部委员会由所在班级全体团员大会按规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

2.每学期校团委下发团的支部委员会换届工作指导意见,统一部署换届工作,并对换届工作实行监督。

3.团支部在辅导员、班主任(德育导师)指导下确定换届选举会时间,并提前3个工作日报学院团总支批准,无特殊原因,团支部不得提前或推后召开选举会,学院团总支须派专人监督。

4.团支部换届选举会由现任团支书召集主持,邀请辅导员、班主任(德育导师)出席,大学一年级新生的选举会由班主任(德育导师)主持。

5.召开全体团员大会选举新一届团的支部委员会。

6.大学一年级团支部的第一任委员会可在班级全体团员同意的基础上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德育导师)指定,或在入学后5周内通过团支部民主选举产生。

7.团支部将选举结果和分工情况于报二级学院团总支,团总支要做好班级支部团干的台帐登记,并报学校团委备案。

8.校团委将对各团支部换届情况统一组织公示。

 

 

中共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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