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根据传染病防治的有关法律规章,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学校对学生健康状况进行严格监测,实行每天晨检与午检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第三条 学校晨检与午检实行学校、学院、年级、班级四级联动机制,建立“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到每日一检、全体覆盖、一日一报。
(一)学校学生处负责统筹、协调、督导全校学生晨检与午检工作,医务室负责技术指导和信息汇总、报告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学生按照学校要求完成每天的晨检与午检工作,并向学生处和医务室报送健康信息。
(三)各年级负责统计、核实各班级健康信息,并将结果上报学院负责老师。
(四)各班级负责按照学校要求具体完成班内每位学生的晨检、午检和健康信息登记工作。
第四条 二级学院各班级在“三早一修”和下午第一节课开始之前,由班长和宿舍长负责在宿舍完成晨检与午检工作,可采用网络直报等方式进行报告。如发现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的学生立即通知辅导员。
第五条 二级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德育导师)要利用“三早一修”、课间巡查等时间完成学生晨检与午检的复查和教育宣传工作,要求学生不要在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带病参加集体学习活动。
第六条 二级学院指导和教育学生根据传染病的相关症状,开展自我监测、自行检查和主动报告,如自我感觉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早期症状以及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立即告知辅导员。
第七条 二级学院每天应按学校规定时间和要求,将本学院晨检与午检情况精准上报学生处和学校医务室,并及时安排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早期症状学生到医务室就诊,按要求程序做好疫情防范和学生家长联系工作。
第八条 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早期症状学生所在班级的晨检与午检工作,由学校医务室负责提供技术支持,重点排查,全面掌握学生身体状况,做好疫情防范。
第九条 二级学院要密切跟进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早期症状学生的检查及恢复治疗情况,严格做好学生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及复课证明查验工作。
第十条 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认真完成学生晨检与午检工作。对未按学校要求做好晨检与午检工作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学校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学生处和学校医务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