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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健康管理制度(粤外艺职院学〔2020〕50号)

发布日期:2021-08-10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学生健康管理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粤外艺职院后〔2020〕49号)等规章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各单位要按照学校传染病防控应急制度,切实做好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治原则,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学校、单位(部门)、年级、班级四级防控工作机制,做好传染病预防控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病人得到及时科学的治疗,防止疾病传播。

第三条 学生健康管理包括健康体检、健康评估、健康档案、健康指导、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和管理、健康教育与促进等工作。

 

第四条 学校学生处、教务处、后勤处共同负责学生健康管理。学生处和后勤处负责学生健康体检、健康评估;后勤处负责医疗保障、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和管理;教务处和后勤处负责学生健康教育与促进等工作。

第五条 学校医务室指导二级学院在学生健康体检后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学生健康档案的基本内容包括健康体检结果、学生在校期间重大疾病、因病休学、复学等个人健康相关内容。各二级学院在学校医务室的指导下组织落实学生健康档案的管理及相关工作。

第六条 学校医务室在学生健康体检中,如果发现学生具有潜在隐患的严重疾病时,应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家长及所在学院。

第七 学校医务室定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各类传染病、常见病的基本知识,提高学生防病意识,树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八条 学校医务室负责落实新生入学健康检查工作,对健康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组织存在问题的学生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又患有相关疾病的学生,要进行登记、观察、随访,建立追踪监测档案,防止疾病的复发与传播;对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提出休、退学等处理意见。

第九条 因肢体残疾、生理性缺陷和各类慢性疾病不宜剧烈运动而申请军训减训等体育活动或课程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疾病证明及相关就诊材料到学校医务室审核。

第十条 学生在入学时应主动如实告知医务室或辅导员自己患有的疾病(包括先天性、遗传性、以及高考体检或入学体检中未列入专项检查的疾病)。根据学生提供的疾病情况,经核实后,学校在日常生活及疾病管理中提供必要的生活及医疗服务。如因学生隐瞒疾病情况,而导致在教学实践等校园生活中发生疾病突发情况的,学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因病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退学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材料到学校医务室核准;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书(患有传染病的学生痊愈后,须凭据传染病定点医院或三甲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有效疾病痊愈证明),证明已恢复健康,并经学校医务室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十二条 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公共卫生设施的改造和环境卫生建设,加大对污水、污物、粪便的消毒及无害化处置,消除鼠害和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的危害。加强对饮食服务、餐饮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和管理,保证食品和饮用水安全,杜绝食源性、水源性疾病或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学生处和医务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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