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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实施办法(粤外艺职院学〔2017〕6号)

发布日期:2021-08-10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依法治校,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广东省教育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相关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是学生顺利成长成才的基石,是维护校园稳定的关键,是保障全体学生共同利益的根本,是所有工作的基础。学校通过落实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提升学生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第三条 原则上全校教职工都担负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工作的职责,其中主要负责开展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部门为学生处、保卫处、二级学院。各负责部门需将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工作内容,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安排,实现工作成效。

 

第二章 安全教育管理内容

第四条 组织学生熟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通过组织活动,引导学生学习中有关安全教育的规章制度,教育学生加强自身行为规范,避免安全失当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 教育学生了解各类安全知识及技能。包括以下内容:

1.消防安全:教育学生了解我校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开展消防安全知识与技能的教育和训练;教育学生避免消防隐患行为,做好火灾预防措施。

2.财产安全:教育学生了解不同场合下个人物品的妥善保管;个人财务信息的保密;网络、手机等诈骗信息的识别;校园可疑人员的识别与报告等。

3.人身安全:教育学生了解食品及饮用水安全;校外出行交通安全;外出旅游的安全事项;警惕现实与网络中陌生人搭讪;性侵伤害预防与处理;暴力突发事件的自我保护;抵制毒品诱惑等。

4.住宿安全:教育学生了解我校住宿行为的规章制度;用水用电安全知识;避免留宿外人、晚归未归、使用违规电器、高空坠物、饲养宠物、坐骑围栏、翻墙出入、打架斗殴、存放危险物品等违纪危险行为;出行关闭水电、门窗等。

5.校内外文体娱乐活动安全:教育学生了解开展活动时的注意事项,包括活动场地的选择;交通设备的选择;设施设备安全规范使用;活动项目的安全性及预防措施;现场拥挤踩踏预防;人员疏散等。

6.心理健康安全:教育学生了解日常心理保健知识;指导学生自我心理状态识别,以及了解心理支持与辅导的渠道与资源;一线工作人员要掌握心理异常学生的甄别、自杀或伤人等危机事件的预防与处理。

7.网络活动安全:教育学生了解在网络上避免个人敏感及私人信息泄露;避免网络交友上当受骗导致财物或人身伤害;警惕网络求职、购物过程中的虚假信息和诈骗行为;杜绝网络有关国家分裂、邪教迷信、黄赌毒诱惑等不良信息;

8.特异质体质生安全工作:一线工作人员需做好特异质体质生的登记,尤其是隐私性特异质生的信息;在学习、生活中关注和满足学生的特殊需要;定期联系家长,让家长知情学生在校动态。

9.兼职就业安全指导:教育学生了解如何筛选兼职与就业信息,避免高待遇的诱惑而上当受骗;了解陷入传销如何自救。

10.群体事件安全:工作人员需警惕校内外公共事件引发的学生群体性事件,如游行、静坐、罢餐、罢课等;引导学生理性参与公众群体性活动;指导学生知晓参与群体性活动中的安全事项;组织群体性活动做好安全预案。

11.自然灾害安全:教育学生了解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及流行疾病的自我防护知识及应急处理措施;工作人员知晓台风、雷雨等恶劣气象的预警及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教育学生配合学校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12.学生修养的培养:教育学生提升自我修养,自觉抵制不良信息,规范自我行为,洁身自爱,遵纪守法,避免自身犯错违法。

第六条 检查及整改学生违纪违规行为。加强学生在校行为的检查,发现学生安全失当行为,及时教育引导,尤其加强开学初、放假前的重点时期,以及学生住宿及密集活动场所的检查工作。对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纪律处分。

第七条 安全事故善后及辅导教育。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熟知我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文件要求。发生安全事故后,根据有关制度妥善处理,减少次生伤害,降低社会影响,避免更大的人员及财产损失。指导受伤害的学生接受心理干预辅导,并指导提供法律援助。

第三章 工作方式及载体

第八条 固定时期的安全教育。开学初、放假前,辅导员、班主任、德育导师,通过组织年级会、班会的形式安排安全主题教育工作。国庆、五一等法定假日期间,通过文件通知及学生信息渠道,传递安全出行及外出活动的注意事项。每周中层干部值周期间,根据检查的具体情况,在升旗讲话时对学生群体进行安全教育指导。

第九条 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时期的重点教育。迎新、校庆、校运会、毕业,以及人数超过1000人(含1000人)的庆典活动或重大校园活动中,须将安全预防工作纳入工作方案中,并有专人负责;活动负责部门教育参与活动的学生注意安全事项;在重大节日期间,提前向学生做好安全提醒和要求。

第十条 学生工作过程中的日常指导。在各类校园活动的开展过程中,针对活动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融入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及指导,预先提出可能的危险情况及处理办法,指导学生在活动中规范行为;在学生学习生活的管理工作中,加强日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第一时间告知相关部门,属于学生行为的,要严格整改,杜绝安全隐患行为;结合发生过的校内外安全事件,根据我校学生行为情况,适时教育与引导。

第十一条 开展安全主题社团活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加强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宣传与训练。在学期中以安全主题讲座、外出参观活动、主题团日活动、紧急逃生演练、安全知识展览等形式的活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注重借用案例和事实,让学生在活动中有体验有感受。

第十二条 树立制度威信。对学生群体存在的安全隐患行为,要积极教育引导;对严重影响校园稳定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制度予以严肃处理,不能姑息。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预防措施,要坚持防微杜渐,持之以恒的原则,防止苗头问题事态化;个别问题群体化;局部问题全局化。努力把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做到覆盖广,落点深。

第十四条 加强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工作的学习。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熟悉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规章制度,加强自我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学习,熟悉安全教育工作的内容和特点,掌握安全教育工作的方法。

第十五条 落实全员教育。安全教育材料和活动要落实到每一名师生。在学生校园生活中,无论辅导员、班主任、德育导师以及任课教师,发现学生的安全失范行为,要时时提醒处处教育。

第十六条 制定并落实工作计划。学校将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相关部门每学期制定明确的工作计划,确定具体的工作内容、日程表及负责人,有安排,有布置,有措施,切实落实工作目标。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二级学院及辅导员、班主任及德育导师的工作考核评估体系。

第十七条 切实掌握学生群体的动态信息。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传达机制,保证信息畅通。要切实掌握学生上课考勤、住宿考勤、请假销假、特殊人群的情况,发现异常要即时汇报及干预;积极关注校内外可引发安全隐患行为的信息,对学生群体的动态变化,要在第一时间了解,并积极予以干预;同时,要加强学生干部的培养,让学生干部成为信息的来源,工作的助手。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十八条 各部门每年划拨一定经费用于安全教育工作,保障各项工作内容的顺利实施,将安全教育工作做实做深,取得实际效果,保障学校的安全稳定。

第十九条 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各相关部门内部做好工作分工,明确安全教育工作的负责人。二级学院可组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自治组织,将安全自我教育管理功能融入相应的学生组织和社团,通过组织保障,强化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功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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