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及时发现、报告处理和防范控制学校传染病疫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持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传染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学校对学生健康状况进行严格监测,实行因病缺勤登记及追踪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第三条 学校建立学校、学院、年级、班级四级缺勤信息登记制度,因病缺勤学生由辅导员直接对接追踪,确保及时全面掌握学生健康状况。
(一)学生处负责全校学生因病缺勤登记及追踪的统筹工作,医务室负责学生因病缺勤登记及追踪的技术指导、异常情况初步排查、信息登记上报等工作,负责培训和指导各学院规范执行因病缺勤学生的追踪工作。
(二)二级学院负责具体落实学生因病缺勤登记及追踪管理、信息报告等工作。
(三)各年级负责统计、核实各班级因病缺勤学生信息,并将结果上报学院负责老师。
(四)各班级负责按照学校要求完成班内因病缺勤学生信息的登记工作。
第四条 二级学院要严格执行学校学生请假规定,每天按照班级考勤员上报、辅导员核实的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学院因病缺勤人数和课时的统计、身体异常学生的上报、因病缺勤学生的病因追查和登记联系工作。
第五条 任课教师严格执行课前点名制度,按请假规定核实学生缺勤信息,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反馈上报二级学院。
第六条 辅导员、班主任(德育导师)每天要利用学风检查、宿舍检查等途径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复查,对因病缺勤学生进行动态及时追踪。
第七条 二级学院在登记及追踪工作过程中一旦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疫情时,应立即报告学生处和医务室,并做好学生思想引导教育工作,协助学校及相关部门完成医学观察或隔离诊治等工作。
第八条 医务室接到疑似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第九条 医务室对学生工作部门和二级学院提供的因病缺课学生病因情况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发现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情况,立即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条 所有教师和学生都有义务发现和报告可疑传染病疫情的情况。
第十一条 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认真完成学生因病缺勤登记及追踪工作,做到信息精准、全覆盖、无遗漏。对未按学校要求做好学生因病缺勤登记及追踪工作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学校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学生处和医务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