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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教〔2023〕530号)

发布日期:2023-12-20    作者:     来源:     点击: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规范和加强学校教材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切实提高学校教材建设水平,根据《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教职成厅202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20)、《广东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粤教职〔20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提供学校课堂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第四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

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由国家

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

第五条 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和教学实际需要,组织补充编写反映自身专业特色的校级教材,鼓励教师选择有影响力的出版社出版高水平系列教材。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教材建设工作遵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

第七条  学校教材建设工作实行三级管理制。学校党委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下设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全面统筹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教材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学校教材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对学校教材规划、编写、审核等工作进行指导、审议和监督。委员会由学校党委书记任主任,分管教学副校长任副主任,教务部部长任秘书,组织宣传统战部、科学技术部、各二级学院及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工作部党政负责人教务部分管教材工作副部长任委员。

第八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部,负责制定学校教材建设制度规范,指导各教学单位制定教材建设规划负责学校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材项目的申报、评审、评奖评优等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教务部部长兼任,办公室

副主任由教务部分管教材工作的副部长兼任。

 

第三章  教材编写要求

第九条  教材编写须依据职业院校教材规划以及国家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规范),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弘扬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内容科学先进、针对性强,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共基础课程教材要体现学科特点,突出职业教育特色。专业课程教材要充分反映产业发展最新进展,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及时吸收比较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

(三)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学生认知特点,对接国际先进职业教育理念,适应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优化课程体系的需要,专业课程教材突出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强调实践性。适应项目学习、案例学习、模块化学习等不同学习方式要求,注重以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案例等为载体组织教学单元。

(四)编排科学合理、梯度明晰,图、文、表并茂,生动活泼,形式新颖。名称、名词、术语等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倡导开发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新形态教材。

(五)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编写人员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熟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对本学科专业有比较深入的研究,熟悉行业企业发展与用人要求。有丰富的教学、教科研或企业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术资格),新兴行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3.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4.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5.编写人员不能同时作为同一课程不同版本教材主编。

(二)主编要求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要负责教材整体设计,把握教材编写进度,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除符合编写人员要求外,主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

2.在本学科专业有深入研究、较高的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有在相关教材或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相关行业发展前沿知识与技术,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新兴专业、行业紧缺技术人才、能工巧匠可适当放宽要求。

3.有较高的文字水平,熟悉教材语言风格,能够熟练运用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

(三)编写团队要求

教材编写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包含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等。编写团队中至少有一名人员来自相关行业企业。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过程中应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各方面特别是一线师生和企业意见。教材编写完成后,应送一线任课教师和行业企业专业人员进行审读、试用,根据审读意见和试用情况修改完善教材。

第十二条  倡导和鼓励校企合作开发和编写中高本一体化教

材,活页式、工作手册式等新形态教材、融媒体教材和数字化教材。教材投入使用后,应根据经济社会和产业升级新动态及时进行修订,一般按学制周期修订。

 

第四章  教材立项与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每年定期开展校级教材立项工作。立项流程为:发布立项通知教师申报教师所在教学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校内公示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审定发文立项。

第十四条  参与申报教材的第一主编须为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学校为第一主编单位。

第十五条  参与申报的教材须有校级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的建设基础。同一课程的所有分册教材(如上、中、下册,教材+教师用书+学生用书+非独立实训教材等)视为1种,外语类课程教材同一学期的不同分册(如听、说、读、写)或不同学期的同一分册(如各学期的听力分册)视为1种。不同学期不同分册的教材不得混合申报。

第十六条  已经立项的校级教材须按照立项申报书开展教材编写工作,不得变更教材名称、教材主编和编写团队成员。如有特殊情况,编写单位应报学校批准。

 

第五章  教材验收与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每年定期组织校级教材验收工作。验收流程为:发布验收通知--教材主编提交验收材料--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审核--专家评审--校内公示--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审定--发文公布。

第十八条 参与验收的校级教材包含已经公开出版的教材和拟公开出版的教材。其中,拟公开出版的教材指已经获得ISBN书号并签订出版协议的教材,以版权页信息及签订协议日期为准。

第十九条 学校将从校级教材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以及各类国家级、省级教材的评优评先。

第二十条 校级教材的建设与管理参照本文件规定执行,国家级或省级教材的建设管理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支持与保障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教材建设专项资金,按照“从严资助”“分类资助”的原则,对于立项建设的教材给予一定的资助。重点资助专业类教材,对部分使用量较大的公共课教材可酌情降低资助标准或免于资助。资助经费从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经费中支出,按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开支。

第二十二条  教材资助经费须在获得认定后的一年内完成使用。若存在跨年度的情况,在教材资助经费的额度范围内,教材第一主编可根据经费使用计划向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经费下拨额度申请。当年下拨的经费,当年用完;未结清的由学校收回。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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