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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一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教〔2023〕531号)

发布日期:2023-12-20    作者:     来源:     点击: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一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打造外艺“金课”,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教职成厅202320精神,以及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省高职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要求,推进我校一流课程的建设与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一流课程建设分为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校级一流课程指我校教师主持建设的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省级课程和国家级课程按照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加强一流课程的建设、应用与管理工作,有利于推动我校教育数字化改革进程,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深化人才培育模式改革,推动课堂革命,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更好的产出省级和国家级标志性成果。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教务部负责学校一流课程建设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筹规划学校课程建设项目,制定年度课程建设计划。

(二)组织校级课程建设项目的验收、认定与经费下达等工作。

(三)根据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文件要求,组织开展省级、国家级课程的申报、论证、配套资助、检查及成果验收等工作。

(四)负责课程建设的协调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财务部负责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的拨付、报销和使用情况检查等工作。

第六条  课程建设负责人所在教学单位负责课程建设进度的监控,课程内容、教学内容的检查与审核,课程经费使用审核与统筹等工作。

第七条  课程建设负责人需具备较高的课程教学能力和课程管理水平,是进行课程建设和课程教学的第一责任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课程建设和课程教学的总体规划,明确课程建设具体内容和教学要求。

(二)负责课程教学文件和相关教学资源的建设与完善,积极配合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三)负责课程具体任务的建设、建设进度的推进、建设经费的使用、建设质量的把控以及建设成果的应用推广工作。

(四)组织和开展相关课程改革与团队成员的培养工作。

 

第三章  课程建设要求

第八条  教学团队。授课教师要依据国家教师数字素养要求,不断提升自己适当利用数字技术获取、加工、使用、管理和评价数字信息和资源,发现、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问题,优化、创新和变革教育教学活动的意识、能力和责任。课程教学团队中,至少有一名成员来自行业企业。

第九条 教学内容。根据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和相关文件要求,对接职业标准(规范)、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等,契合层次定位,优化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公共基础课程内容体现思想性、科学性、基础性、职业性、时代性,体现学科知识与行业(或职业)应用场景的融合。专业课程内容对接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体现专业升级和数字化转型、绿色化改造,鼓励按照生产实际和岗位需求设计模块化课程。结合教学实际融入科学精神、工程思维、创新意识和数字素养,注重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劳模精神培育。

第十条  教学设计。依据国家教学标准或课程标准、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针对教学内容,进行学情分析,确定教学目标,制定教学策略,优化教学过程。针对不同生源分类施教、因材施教。合理运用平台、技术、方法和资源等组织课堂教学。提高课程思政内涵融入课堂教学的水平,杜绝各种形式主义。公共基础课根据学科特点选用恰当的教法学法;专业课程鼓励实施项目式、任务式、案例式、情境化教学,强化工学结合、理实一体、手脑并用。

第十一条  教学实施。落实育人为本,重视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综合素养的培育;体现以学生为中心教学,开展师生、生生有效互动;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合理运用教学资源、教学方法,推动深度学习,提高学生基于任务(项目)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收集教学过程真实数据,并根据反映出的问题适时调整教学策略。专业课程倡导引入典型生产案例;实习实训应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岗位实习标准、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等,教师规范操作、有效示教。按照《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要求规范选用教材,鼓励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和数字教材。

第十二条 教学评价。聚焦教学目标达成,关注学生全面成长,重点考核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学习行为的精准分析,个性化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和学习成效。

第十三条  教学反思。深度思考在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 过程中的经验与不足,总结在更新教育理念、落实课程思政、 优化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模式、转变教师角色、改进教学评价、 运用信息技术、培育数字素养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做到设计 理念、教学实施、育人成效的有机统一,成为传道授业解惑赋 能的“大先生”。

第四章  课程建设过程管理

第十四条  课程建设负责人须为本校在职教职工。

第十五条  学校课程建设按照先自主建设、后认定的原则进行。按照课程负责人自愿申请、专家评审、校内公示、发文公布等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 校级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

(一)当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均须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改革工作。

(二)任课教师在每个学期末将开展课程改革的教学实施报告、课程标准、教案和课程网站报送至所在教学单位备案。

(三)课程所在教学单位要在学期结束后对当学期开设的课程改革材料进行检查,择优推荐参与校级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认定。

(四)学校每学期开展一次校级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认定工作。

(五)校级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不设置课程团队。

(六)认定为“校级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的前30%,将给予经费配套。

第十七条  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一)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须在公共开放平台上进行建设与开展教学。

(二)学校每年开展一次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工作。

(三)参与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的课程须为通过认定的校级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

(四)课程负责人每一年度最多主持一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与认定工作,且主讲申报课程不少于两个学期。

(五)课程团队成员不得同时参与超过两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工作。

第十八条  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课程改革与教学改革的推动和监管。根据课程建设的实际情况,课程所在单位可将性质相同或者内容相近的课程组成课程小组实施课程建设与推广应用工作。

第十九条  省级课程或国家级课程在校级课程当中择优推荐。省级课程或国家级课程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当年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条  为确保课程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设立课程专项经费。其中,校级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配套经费0.3万元,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配套经费为2万元,省级课程配套经费为5万元,国家级课程配套经费为20万元。原则上,省级和国家级课程建设经费不重复配套。

第二十一条  校级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经费一次性下拨,当年下拨当年用完,未用完的经费由学校收回。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省级课程和国家级课程经费,在建设期内,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预算申请,教务部纳入年度预算,当年下拨当年用完,未用完的经费由学校收回,不再补拨。

第二十二条 课程专项经费的使用须符合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财务制度的管理规定,纳入学校年度预算,按期使用。

第二十三条  课程建设成果及经费使用效率将纳入个人或单位的绩效考核指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上级教学行政管理部门和实际需要,开展的其他各类校级层面的课程建设与管理,参照本办法第十七条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于存在违背学术道德、师德师风的,课程所在教学单位提交情况说明报教务部备案,学校将取消课程认定和评优。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与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文件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粤外艺职院教〔201217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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