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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粤外艺职院实〔2023〕519号)

发布日期:2023-12-19    作者:     来源:     点击: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企合作委员会正常运行,确保校企合作项目健康有序开展,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无缝对接,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推进省域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及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企合作委员会是学校与全国各企、事业单位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是探索有特色的产、学、研相结合道路的合作平台,有利于加强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开发等方面的全面合作。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校企合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学校校长担任。设副主任1名,由负责分管校企合作工作领导担任。设秘书长1名,由校企合作与实训管理部部长担任。设委员若干名,由学生工作部、教务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科学技术部、发展规划部、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部)院长担任,总人数为单数。

第四条 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随工作岗位变动自然任免。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五条 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一)深化产教融合、工学结合的校企合作理念,发挥校企双元育人功能,谋求校企双方互惠互利、共赢发展,进一步推进国家产教融合战略实施。

(二)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提高教育、文化艺术、商务服务等各类优势专业服务广东省经济产业和民生事业发展的水平,为粤港澳大湾区宜居宜业宜游优质生活圈输送更多优秀的技术技能人才。

(三)整合政校行企优质资源共建职教联盟,联合行业头部企业共建产业学院,践行现代学徒制、订单班、双元制、工学交替等形式多样的育人模式,校企共同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实习实训。校企共建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同制定职业资格认证标准和研发教材,共同培养“双师型”教师,共同开发“1+X”证书等,加快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

(四)遵循职业教育发展和经济发展规律,以“有利于加强和促进职业教育,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技能和素质”为原则,以学校为主体,通过多种形式与企业合作,实施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提高学生技能水平、满足学生求学和就业愿望,实现企业、学生、学校共赢。

(五)通过有效、规范的管理,提升校企合作模式的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学生就业率,将学生培养成为具有高尚品德、良好素质和专业技能的适应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高级复合型人才。

(六)秉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整体工作理念,致力于加强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社会培训、实习实训基地共建、科研合作、专业建设、课程设置、订单培养等方面的深度合作。

(七)“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共同发展”为原则,进行深层次、多模式校企合作的探索与实践;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和企业的技术、设备资源优势,推动校企合作培养应用型专业技术人才。

(八)负责制定和修改委员会相关章程,制定委员会内部管理制度。

(九)协调和促进校企双方的科技研发合作。

(十)建立校企合作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产学研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

(十一)开展校企合作宣传和交流,提高校企合作的社会影响力。

(十二)筹备组织召开委员会年度总结会。

(十三)对校企合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校企合作重大项目进行决策,就项目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讨并制定应对方案。

(十四)决定委员会其他事项。

 

第四章 附则

本章程的修改经校企合作委员会审议通过,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实施。

第七条 委员会会议对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者超过应到委员半数为通过。

本章程由校企合作委员会负责解释,校企合作与实训管理部负责执行。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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