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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粤外艺职院教〔2023〕494号)

发布日期:2023-12-19    作者:     来源:     点击: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发展需求的紧密结合,积极推进行业、企业及有关方面深度参与学校专业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形成多方协同育人、合作共赢的新机制,培养适应粤港澳大湾区和广东省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教学委员会下设机构,是对学校专业群构建、专业设置与调整、专业(群)建设与改革等相关工作进行论证、评估、指导和提供咨询的专家组织。

第三条 为便于分类管理和科学指导,各二级学院须根据本单位专业人才培养面向的行业领域和企业特点,成立覆盖所有专业的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四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相关制度文件精神,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按照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各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由思想政治素质高、工作认真负责,热心高等职业教育事业,从事教学、管理、技术研发与培训等工作,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学校、相关行业企业及专业领域的专家及学者组成。

第六条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名,由教务部部长担任;委员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成员、二级学院院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重点合作企业代表,关心支持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的行业、企业专家及高等职业教育领域专家、学者等组成。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部,教务部负责专业建设的副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  二级学院应优先按照专业群设立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尚未纳入专业群的专业可设立相应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二级学院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由7-11名本专业领域的专家、技术人员,合作企业高级别管理人员及二级学院内部学术水平高、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组成;内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 1-2 名,秘书1人,委员若干名,其中校外委员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主任委员一般应由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成果或较大影响的专家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中至少有一名为行业、企业、政府等有关部门的社会人士。秘书原则上由本院该专业(群)负责人担任。

二级学院应在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成立后,及时将成员名单报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也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换届。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学校颁发聘书,二级学院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二级学院颁发聘书。

确因工作变动、离退休或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等个人原因不宜继续担任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的,应由本人提出,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进行调整;二级学院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如有变动,应由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进行调整,并报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指导学校建立良性的专业建设运行和管理机制;

(二)召开专业咨询论证会,了解社会、行业对学校办学目标、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改革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学校专业建设、改革发展战略研究和宏观指导;

(四)负责提出专业群设置(包括新增专业和已有专业调整)建议和意见,并对学校中长期专业建设规划进行论证;

(五)负责学校新增专业的论证及专业建设相关项目论证、评审、检查及验收;

(六)负责学校专业预警、退出的咨询与审议工作;

(七)指导各二级学院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八)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二级学院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指导并帮助二级学院完善专业(群)建设运行和管理机制;

(二)召开专业咨询论证会,研讨确定社会、行业对二级学院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教学内容、师资队伍、实验实训等方面的改革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协调、促进二级学院专业(群)的融合与发展,提出专业设置(包括新增专业和已有专业调整)建议和意见,并对二级学院中长期专业建设规划进行论证;

(四)负责二级学院专业(群)建设的具体指导,负责二级学院专业建设相关项目论证、指导、检查、评审及初步验收;

(五)负责二级学院相关专业市场需求调研和论证、毕业生就业跟踪调研与反馈;负责二级学院年度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的论证、拟新增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负责二级学院专业群或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教学文件的审议,指导相关专业及时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纳入教学内容;

(六)在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七)完成学校及二级学院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权利待遇

第十一条 各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有权对专业建设工作进行质询和监督,检查相关专业项目进展情况,并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利用学校的场地、教学资料和设备,校企联合开展教科研和培训工作;可聘用学校教师参与企业技术技能培训和兼职,共同研制和开发新产品; 可优先参与学校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活动,合作开发横向技术研发项目,优先挑选学生实习和就业。

第十三条 相关行业或专业的校外委员可由所在二级学院聘为兼职教师,将企业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深度融入学校日常教学工作中。

第十四条 受聘委员参与工作具体情况,由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或相关二级学院记录,认定适当工作量并随课时津贴统一发放。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定期召1-2次全体委员参加的会议,全体委员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

对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工作或难题,可不定期召开专项会议研究解决。

第十六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须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提出意见、讨论制定并实施。如需对某个事项形成决议,须经充分商讨后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与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票数为通过,且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第十七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应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积极听取委员们对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级学院各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度向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由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八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建立档案,包括工作计划、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果记录、工作总结及其他相关资料等。

第十九条 经学校审批同意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学校给予相应活动经费支持。

二级学院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经所在二级学院及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同意后, 从所在二级学院教研活动经费中支出。未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的活动,应事前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批、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应充分重视各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意见与建议,及时研究、落实。

第二十一条 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各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提出,经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表决同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补充备案。

二级学院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实施细则由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粤外艺职院教〔2016507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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