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公共课室使用与管理办法
(2023年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教学场所管理,提高公共课室的使用效率,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公共课室,包括除归属教学单位管理的实训室外,学校的普通课室、公共多媒体课室和阶梯课室。
第三条 课室是学校开展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由学校统一管理,各类课室须依据各专业教学计划调配使用。课室功能变更需经教务部同意,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并报后勤部备案。
第四条 课室管理的职责分工
(一)教务部负责统筹全校课室课表编排及日常的教学安排使用。
(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课室多媒体设备的管理及维护、门禁系统的技术维护。
(三)后勤部负责全校课室的课室安全、财产保护及课室内资产采购与管理;负责指导物业公司或相关人员,做好课室场地维护保养、设备报修,破损桌椅的更换、场地保洁等工作,根据教务部下达的课表做好课室的开关门管理。
(四)组织宣传统战部负责课室内外的校园文化建设。
第五条 物业公司课室管理员职责
按物业公司规定的岗位职责工作外,还需完成学校交办的与课室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一)负责课室门禁系统的统筹管理。
(二)落实临时调课的课室开放。
(三)负责借用课室手续的办理。
(四)负责课室资产的安全保护,及相关设施设备故障的报修。
(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维护学校财产安全。
(六)妥善保管校园卡,如有遗失,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如因挂失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课室管理人员须承担一切责任。
第六条 课室的常规使用管理
(一)课室管理员按课表排定时间提前十五分钟打开课室门。
(二)教师如需临时调(停)课,教师本人凭批准的《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调、停课申请表》,由课室管理人员调整课室。不按照规定办理手续导致课室设备遗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三)任课教师课程结束后,若后续未安排课程,则必须关闭所有的电子设备以及课室门禁方可离开课室。
(四)紧急情况需要开启课室门禁的,可由课室管理员使用校园卡开启课室门。
(五)课室管理员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因校园卡转借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校园卡持有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 课室临时使用管理
课室只提供给学生学习、开会、举办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使用,不允许用于任何商业用途。凡课程表之外临时使用课室的,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临时使用课室部门(单位)应至少提前1天向本部门(单位)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共课室借用申请表》,经二级学院(部)分管教学或学生工作负责人审批(其他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到课室管理员处办理临时使用课室手续。
(二)如果使用课室内电教设备,必须符合多媒体课室管理及使用规定。
(三)课室管理员在收到已批准的《公共课室借用申请表》后,凭使用人的有效证件(学生证、工作证等)按时开启课室和多媒体操作台,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
(四)教室内的设施,如桌椅、多媒体设备等不得随意借出、挪动。
第八条 承接各类社会考试,全校各类非学历教育办班,如课程培训班、自考班等所需公共课室须经教务部审批、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第九条 外单位租用课室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条 因教学、培训等进入课室的人员,须在组织者的带领下按规定的时间使用指定的场所。
第十一条 课室使用人须爱护室内设施,使用过程中若有设备损坏,使用单位和使用人须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部负责解释。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课室使用与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教〔2016〕49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