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实训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训建设项目的管理,促进学校实训建设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合理配置实训建设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学校实训建设水平,保障实践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训建设项目应以专业为单位统筹规划,并充分考虑专业之间的共享性,与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相匹配。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实训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完善等。
第三条 实训建设项目的管理包括项目的申报、入库、实施、验收等四个环节。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校企合作与实训管理部是学校实训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对实训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监督”职能,负责受理实训建设项目申报。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部)是实训建设项目申报与实施的主体,是项目的建设部门,其单位负责人对申报项目的科学性以及经费使用的合理性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 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对申报项目的建设目标、专业设备和仪器的技术参数、实训室专业环境建设技术指标、项目论证结果等负责任。
第七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实施进程及质量安全。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八条 实训建设项目由二级学院(部)统一申报。项目申报遵循全局性、系统性、适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九条 项目申报范围一般包括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完善等。含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置、改造及功能开发;各类教学软件及教学管理平台购置;其他需要重点支持的建设项目等。
第十条 项目申报前应先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
第四章 项目入库
第十一条 年度实训建设项目由各二级学院(部)提出项目入库申请,遵循统筹规划、教学优先、资源共享、突出重点、可行性强的原则。
第十二条 校企合作与实训管理部负责组织专家对申请项
目进行论证,论证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
与合理性,以及预期的建设目标。
第十三条 项目论证合格后,由校企合作与实训管理部组织将项目的所有材料上传至学校项目库,完成项目入库流程。
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 由校企合作与实训管理部组织成立项目建设监管小组,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监督指导。
第十五条 实训项目建设期内一般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确需更换的,应经建设部门批准后报校企合作与实训管理部备案;若因私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造成项目不能按期完成,或造成项目重大损失,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在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内容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需变更的,建设部门必须提出调整理由和方案,报校企合作与实训管理部审核并组织论证,方可执行。若变更金额在10万元以上,须报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会批准。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十七条 校企合作与实训管理部组织教务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后勤部、审计工作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若验收不合格,须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 项目验收的相关资料由校企合作与实训管理部进行归档。
第十九条 效果评估。项目运行使用一年后,项目申报部门依据实训建设项目的目的、目标进行全面对照分析,出具效果评估报告递交校企合作与实训管理部进行归档。校企合作与实训管理部要定期对实训建设项目的效益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二级学院(部)下年度实训建设项目立项申报的重要依据之一 。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校企合作与实训管理部协调解决。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校企合作与实训管理部负责解释。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教〔2014〕10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