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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研室主任工作规程(粤外艺职院教〔2017〕549号)

发布日期:2021-08-31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研室是保证日常教学、教学研究及师资培养等工作有效开展的基层组织。为规范教研室主任的工作,

第二条 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在各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的领导下,根据学校的办学宗旨和人才培养目标,协调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教学任务并组织开展教学及相关研究活动。

第三条 教研室设立以精简高效为原则,以有利于教学组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前提,按照学科、专业的课程组合进行设置。教研室的设置和调整由各二级学院(部)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设置,提交党委组织宣传部、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

第四条 教研室由相同或相关课程的教师组成,各教师(含双肩挑人员)均应根据所属学科或专业方向编入相应的教研室,参加教研室各项活动。

 

第二章 教研室主任的聘任、职责、权利和待遇

第五条 教研室主任的聘任

(一)教研室设主任一名。教研室主任由各二级学院(部)聘任并报教务处、人事处和党委组织宣传部备案。

(二)教研室主任应是按相近学科、专业或课程所设置的学术骨干或带头人,是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的积极参与者。教研室主任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认真治学的态度、教学经验丰富、无私的奉献精神,并得到教研室老师的信任和支持。对于工作不负责,造成严重工作失误与不良影响的,各二级学院(部)要取消教研室主任的一切权力和待遇,并及时更换教研室主任。

(三)教研室主任实行聘任制,聘期为3年,可以连任。具体聘任程序如下:

1.公开报名。报名可采用自愿报名、教研室教师民主推荐提名或者组织提名等方式。

2.广泛征求教研室成员、二级学院(部)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意见。

3.由各二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联系校领导和教务处。

4.教务处根据聘任条件,对拟聘人选进行审核批复后,二级学院(部)发文聘任确认并行文公布聘任名单。

5.最终聘任名单送党委组织宣传部、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第六条 教研室主任的职责

(一)教研室的工作由教研室主任按照学校要求和教研室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教研室主任的工作接受教研室其他教师的监督,接受所在二级学院(部)和教务处的监督检查。

(二)协助二级学院(部)领导本教研室全部教学、科研和师资培训工作,并担负一门以上本教研室主要课程的教学任务。

(三)负责制订本教研室的工作计划及各项工作的检查、总结。

(四)抓好课程建设工作,制定课程建设规划。组织审核本教研室的授课计划,认定选编教材,审定课程标准、授课进度表和教案,审阅讲稿、实习、实训指导书及考试试题等。以身作则,积极推动本室网络课程、精品开放课程的建设。

(五)领导和组织讲课、实习、实训、课堂讨论、考试、考查、指导学生自学和辅导等工作,并经常进行检查性听课,每学期不少于3次,填写听课表,及时督促教研室老师总结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六)组织召开教研室例会,每学期不少于3次,研究制定本教研室教学改革研究计划,开展相关研究工作,积极开展学术活动,提高学术水平。

(七)注重本室的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教师职务的要求,领导和组织制定培养提高计划,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工作能力和学识水平。

(八)在二级学院(部)的领导下,参与专业建设及实训室建设工作。

(九)配合二级学院(部)做好本室成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第七条 教研室主任的权利

(一)作为教研室工作的直接管理和领导者,有权合理安排教研室各项工作,教研室所有工作人员应服从安排,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脱。

(二)对教研室人员定编、定职、晋级聘任和调动的初审权。

(三)对本教研室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进修学习有推荐权。

(四)对积极完成教学、科研、实习、实训教学任务并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师,对其提升晋级有建议权。

(五)对教研室人员出现教学事故或其他问题时,有处理的建议权。

(六)学校、二级学院(部)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 教研室主任的待遇

按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办法》,学院对教研室主任每周补贴3个标准课时。此外,有条件的二级学院(部)也可以以补贴的方式给教研室主任发放额外补助,由各二级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二级学院(部)应每学年至少派教研室主任外出培训、学习1次。

 

第三章 教研室主任工作考核

第九条 对教研室工作的考核主要由二级学院(部)负责,每年考核一次,以教研室完成的实际工作业绩作为考核依据,主要考核教研室主任履行职责及教师落实工作规范的情况。考核结果报党委组织宣传部、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第十条 学校对教研室主任进行不定期考核。教研室主任填写《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研室主任工作考核登记表》(见附件),经二级学院(部)领导审核后,连同教研室各类会议记录、听课记录等材料复印件交二级学院归档、备查。

第十一条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教研室主任,学校停止对其教研室主任津贴发放,并取消其下一聘期的任用资格。

第十二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教研室主任考核视为不合格:

(一)因教研室主任工作不负责造成严重工作失误与不良影响;

(二)本教研室反应强烈的问题,不调查,不汇报,未作处理而产生不良影响;

(三)不组织开展教研室活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研室主任工作规程(试行)》(粤外艺职院教〔2014〕439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研室主任工作考核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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