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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委员会章程(粤外艺职院教〔2013〕198号)

发布日期:2021-09-01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构建“四方联动”的校企合作办学平台,促进“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实现开放办学。构建“多方共育、双核协同”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培养“职业素质高、就业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符合职业岗位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特制定《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第二条 校企合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性质:是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开展工学结合、产学合作的智能库和审议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政府部门、相关行业企业和学院联合组成,负责谋划学院战略发展、统筹学院校企合作办学事务,指导和协调各系(部)“项目教学中心”的运行。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委员会设名誉主任若干人,由政府部门、相关行业、大型企业领导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系常设办事机构。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学院院长兼任;秘书长1人,由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任;委员若干人,由合作单位负责人、分管校企合作的院领导、各系(部)“项目教学中心”主任担任。

第四条 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审议合作办学战略规划;

(二)负责审议校企合作项目;

(三)制定和修改委员会章程,制定委员会内部管理制度;

(四)负责协调学院与行业、企业关系;

(五)负责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检查和评估;

(六)推选名誉主任、聘请顾问;

(七)筹备组织召开委员会年会;

(八)决定委员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五条 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制订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下发通知、撰写总结等日常工作;

(二)负责组织校内各教学单位与实习实训基地、企事业单位、政府有关部门的实习实训联络和工作协调;

(三)负责管理与协调各系部项目教学中心的运行;

(四)负责调查、了解和掌握社会、企事业单位和实习实训基地人才需求信息;

(五)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等事宜;

(六)负责收集校企合作单位对学院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七)办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委员会实行年会与例会制,例会只限校内委员,由委员会授权办公室负责召集。

 

第三章 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委员权利

(一)享有学院建设与发展的信息知情权;

(二)享有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各种合作与交流活动的权利;

(三)享有应邀出席学院重大活动的权利;

(四)委员所在单位优先与学院共同进行订单式人才培养、产学合作;

(五)委员所在单位优先挑选学院毕业生。

(六)根据实际工作参与情况,按次给予委员适当的工作津贴。

第八条 委员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

(二)与学院保持密切联系,维护合作关系;

(三)向学院推荐兼职教师;

(四)协助学院各系(部)项目教学中心开展各项活动;

(五)协助学院开展产学调研及其他活动。

第九条 委员如有严重损害委员会利益或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可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委员会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各项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与会委员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委员所在单位与学院开展如专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共建、订单式人才培养、师生实习实训等合作项目,由校企双方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二条 本《章程》修改须经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校企合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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