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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面向社会人员扩招教师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粤外艺职院〔2020〕19号)

发布日期:2021-08-16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面向社会人员扩招校任课教师聘任与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做好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9〕137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学校面向社会人员扩招的校外合作单位(以下简称“校外合作单位”)和为扩招学生授课的教师。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学校负责统筹配置师资队伍,与校外合作单位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对聘请的校外师资按照兼职教师队伍管理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聘用及管理,组织开展教师培训。检查督导校外合作单位按要求落实师资队伍配备。

第四条 校外合作单位负责按照与学校签订的协议及学校师资配备与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符合资质条件的教师聘任工作,并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根据当地工资标准制定薪酬标准,依法依规落实教师各项待遇。健全教师管理与培训制度,组织教师参加业务培训。

第五条 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得传播违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中央决定的错误观点,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一)贯彻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的有关制度,配合学校认真组织教学和学生管理,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二)遵守教师师德规范和学校管理规定,教育学生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

(三)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上课时间、教材进行教学、辅导、答疑、布置并批改作业试卷并按规定上交考试成绩。

(四)参加学校组织召开的教学研讨会和业务培训活动,认真总结教学工作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辅导质量。

 

第三章 聘任条件

第六条 校外合作单位任课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态度端正,治学严谨,身心健康。

(一)思政课教师基本条件:中共党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讲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专业课教师基本条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讲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相关行业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较高专业技能人员。

(三)公共基础课教师基本条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讲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七条 专业能力强,教学效果良好,“双师型”或具备“双师素质”者优先。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前,校外合作单位要根据任课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聘任教师,同时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面向社会人员扩招校外合作单位任课教师聘用审批表》(见附件)报学校审批,由学校颁发聘书。

第九条 学校人事处将经审批的校外合作单位聘用人员相关信息推送到学校数据中心,由学校数据中心将其相关信息推送到其他部门的业务管理系统。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 学校人事处负责建立校外合作单位教师基本信息库和档案,全面掌握校外合作单位教师的基本情况,做好相关表格、协议书及各种证书复印件的存档工作。

学校教务处将校外合作单位教师的教学纳入常规管理,适时开展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评教结束后向继续教育学院及人事处通报其教学评价结果。

学校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学校对校外合作单位师资配备及教学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第十一条 校外合作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教师日常管理细则并报学校人事处和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在教师上岗任教前,校外合作单位应对其进行基本教学能力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注重加强政治理论、职业道德、爱国奉献精神等方面培训。每学期,校外合作单位需对聘用教师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并将培训情况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第十二条 校外合作单位要在每学期结束时按照协议内容对教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学校人事处。考核结果将作为继续聘用的依据。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完成教学任务者为合格。未完成教学任务、出现教学事故、违反我校教学管理规定、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者为不合格,应予以解聘。考核合格且成绩突出的校外兼职教师可优先续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校外合作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学校人事处、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解释,具体工作由人事处承担。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面向社会人员扩招合作单位任课教师聘用审批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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