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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继〔2019〕382号)

发布日期:2021-08-16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教学点管理水平,保证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高校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外教学点是指学校与校外单位或机构合作设置,对校外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组织、教学管理、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的基层组织。校外教学点必须由学校批准设置,经学校门户网站公告后,方为有效。

第三条 校外教学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有关成人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的有关制度,配合学校认真组织教学和学生管理。

第四条 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学校对校外教学点行使相应的管理权力。广州市外的地市,原则上只设一个教学点,经济发达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第五条 校外教学点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聘任有资质的辅助教师和管理人员,并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第二章 校外教学点的选定和设置

第六条 校外教学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有效期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

(二)持有有效期内由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或由人社部门批准的含有全日制高级技工教育的办学类型的办学许可证;

(三)能够提供成人高等教育必须的教学条件,能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能就地聘请符合成人高等教育要求的专、兼职任课教师;

(四)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安全、消防、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第七条 具备设置校外教学点条件的校外单位或机构提出设置申请,经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考察合格、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同意,方能成为学校校外教学点。

第八条 设置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设置申请,提交相应的资料:

1.公办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单位的有效期内

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设立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申请函;

3.广东省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登记表;

4.教学点管理工作人员一览表。

(二)继续教育学院对申请单位进行资质审核和现场考察评估,召开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扩大会议,确定是否同意申请。

(三)经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扩大会议审议同意后,由继续教育学院提起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学校正式发文,并在学校门户网站上公告。

(四)经学校批准设立的校外教学点,其合作单位或机构必须与学校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第三章 职责

第九条 校外教学点需严格按照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按照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等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履行相应的职责。主要如下:

(一)做好招生工作;

(二)协助做好本教学点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及时上报在校生学籍异动的有关信息;

(三)承担继续教育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教学任务,执行继续教育学院交给的有关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

(四)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为教师和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并负责教学点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教师及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五)及时向继续教育学院反映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任课教师对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健全行政、教学辅导、后勤、财务等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七)各教学点定期对所承担的教学和管理工作进行自查,积极配合继续教育学院对教学点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八)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学费的收缴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与财务处结算;

(九)做好毕业档案收集、数据采集、照片摄影等相关工作;

(十)各教学点须在课程考核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并按要求安排补考事宜。

(十一)根据教学点管理需要,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包括教学点负责人、工作人员等。管理人员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熟悉教学管理业务,工作认真负责,品德好,作风正派。

(十二)根据教学点教学组织的需要,聘任足够、符合条件的任课教师。

第十条 校外教学点负责人同时对继续教育学院和本教学点负责,并领导和主持本教学点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二)根据继续教育学院要求和当地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教学点年度工作计划,检查教学环节落实情况,确保教学质量;

(三)做好本教学点的财务、设备、场地等管理工作,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四)协调本教学点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为完成本教学点的各项教学任务及其他任务提供保障;

(五)加强本教学点与继续教育学院的联系,及时总结本教学点工作,并定期向继续教育学院汇报。

第十一条 校外教学点管理人员负责教学点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推荐拟聘任课教师、订购教材、编制课表、发放资料等;

(二)做好开学后的教学督查工作。包括审核缴费注册情况、督促学生按时上学、检查教学纪律、印发教学情况调查表、反馈教学信息等;

(三)做好课程考核相关工作。包括组织试题、编印考试安排表、组织考试、组织评卷、回收保管试卷等;

(四)做好成绩管理工作。考试考查结束后,管理人员要及时回收成绩单并登录成绩管理系统,上报继续教育学院,经审核同意后及时向学生公布;

(五)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协助做好学生学籍异动(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等)及组织毕业生电子照相等工作。

第十二条 校外教学点任课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成人高等教育事业,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态度端正,治学严谨,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讲师(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虽无相关学历、但从事相关行业工作6年以上,具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上课时间、教材进行教学、辅导、答疑、布置并批改作业试卷并按规定上交考试成绩;

(二)参加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召开的教学研讨会和业务培训活动,认真总结教学工作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辅导质量,并结合教学实际,教育学生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良好学风,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第四章 教学组织与实施

第十三条 校外教学点是教学管理过程的设计者和组织者,教学管理是保证办学质量和办学声誉的关键环节,教学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组织、管理和实施整个教学过程。

第十四条 每学期开学前,校外教学点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聘任教师。教学点根据任课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聘任教师,同时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聘任教师审批表》报学校审批、备案,颁发聘书;

(二)编制教学实施计划。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编制学期具体的教学实施计划(包括任课安排表、面授课程表、考试安排表等),并于开课前一周上报教学管理系统审核、备案,以便安排教学督查。教学点不得私自变更人才培养方案,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学校审批的人才培养方案、开课计划,不得执行;

(三)发放教材和教辅资料。新学期开学前,教学点须把本学期的教学安排、教材、教辅资料、考试安排等材料及时发给学生,以便学生按计划有针对性地安排学习。有网站的教学点还应把相关教学管理材料、教学课件等上网发布,以方便学生随时浏览、下载。

第十五条 开学后,校外教学点要认真抓好教学实施过程各项工作:

(一)课程教学。课程教学包括课程面授和辅导答疑:

1.课程面授:教学点应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时和课程表组织面授,由任课教师对课程内容进行讲解。

2.辅导答疑:对学生疑难问题较集中的内容要安排辅导答疑,也可根据本教学点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辅导形式和时间。任课教师可通过电话、网络、电子邮件、QQ、面对面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解答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教学点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向学员公布联系方式。

(二)学生自学。自学是成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点要鼓励学生有计划地开展自学,并加强对学生自学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在学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可组建学生自学小组,建立自学小组活动档案,促进学生的自学,帮助学生更好地完成课程学习。

(三)练习作业。任课教师要根据教学要求布置适量的练习或作业,学生要按要求独立、认真、按时完成。学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作业交给老师或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把学生上交的作业及时整理交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对学员的作业进行批改并评定成绩,必要时写出评语。任课教师应将作业批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作业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在面授辅导时进行讲解。

(四)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包括实验、上机操作和现场实习,是整个教学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实验教学可根据课程性质安排观摩性实验或操作性实验;上机操作和现场实习要安排任课教师随班指导。

 

第五章 管理监督

第十六条 校外教学点应自觉接受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监督。

第十七条 继续教育学院定期对校外教学点的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等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考核,表彰工作成绩优异的教学点及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检查、评估

(一)督导检查:继续教育学院和校外教学点组织督导组成员对任课教师随机听课、评议,对课堂教学效果等给予评价;

(二)学生评价:每学期结束前校外教学点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价。

第十九条 继续教育学院要定期组织校外教学点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学习国家有关成人高等教育方针、政策和成人高等教育管理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定期召开教学点工作会议,安排工作,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二十条 在对校外教学点的检查、评估工作中,对办学条件不能保证,管理混乱的教学点进行整顿;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与合作单位协商予以批评教育或调整。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要求教学点限期整顿,直至撤销合作资格:

(一)违法或违反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的;

(二)未按本办法设置教学点的;

(三)不履行教学点职责和办学协议的;

(四)管理不严,办学不规范,招生、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发生严重事故;

(五)管理不善、投入不足造成办学条件差、管理人员缺位、教学服务质量差,给学生学习造成困难,学生反应强烈;

(六)以学院名义或其他名义乱收费的;

(七)违反财经纪律擅自挪用教育经费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省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登记表(略)

2.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外合作单位管理工作人员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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