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对学生的学业管理,提高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预见性,通过学院、学生及其家长三方面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升专业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院依据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对学生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学习问题和学业困难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所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生。
第四条 学业预警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三个等级,学业预警工作按学期进行,每学期开学后六周内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学业情况建立相应的预警档案并发出预警通知书。
级别 |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
可能出现后果 |
黄色预警 |
上一学期有一门必修课补考后仍不及格 |
该生学习出现困难,将面临纪律处分,有可能无法按时完成学业。 |
上一学期所获学分<教学计划规定的五分之二 |
必修、选修课累计不及格门数≥3 |
学期内累计旷课达10学时以上 |
橙色预警 |
上一学期有二门必修课补考后仍不及格 |
该生学习出现较大困难,将面临严重纪律处分,如无改进将无法按时毕业。 |
上一学期所获学分<教学计划规定的三分之一 |
必修、选修课累计不及格门数≥5 |
学期内累计旷课达20学时以上 |
红色预警 |
上一学期有三门必修课补考后仍不及格 |
该生学习出现严重困难,将面临退学处理。 |
历年取得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累计学分与所在年级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要求完成的总学分差距大于15学分者 |
必修、选修课累计不及格门数≥8 |
毕业学期资格审核后尚不能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 |
学期内累计旷课达40学时及以上 |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分管教学的二级学院领导为副组长的学业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学业预警工作,教务处、学生处负责检查督促。
第六条 学业预警工作流程:
(一)每学期开学六周内,各二级学院指定专人(教学秘书或辅导员)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统计,确定进入学业预警范围的学生,并将分层分类报教务处和学生处。
(二)各二级学院向预警学生下达《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并通知其辅导员,及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学生的督促,要求预警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并参加课程辅导。
(三)各二级学院同时向学生家长寄发《学业预警通知书》并留存邮寄证明,提醒家长及时对孩子进行教育,配合学院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对家长寄回的反馈材料,各二级学院要及时整理,并建立相关档案备查。
(四)对于红色预警学生,除向家长寄发《学业预警通知书》外,相关学生辅导员应通过电话等途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邀请家长来校就预警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若家长来校不便则至少保证每学期两次以上的主动与家长电话联系。谈话记录需及时整理,记录确切的谈话内容、时间、地点、辅导员及证明人签名。
(五)各二级学院应给每个预警学生建立预警管理档案,预警教育过程应留有书面记录并填写《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各二级学院应定期对本学期发出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学生提高学习质量。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领导、教学秘书、学生辅导员应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业完成情况,共同做好学业预警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业预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粤外艺职院教〔2012〕17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略)
2.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