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整改工作,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两学年有三次在学生评教中排名位于本二级学院(部)后10%的授课教师为教学整改对象(见习期教师除外)。
第三条 对被列为整改对象的教师,评估督导办公室将名单提交至其所在二级学院(部),由二级学院(部)组织本单位的教学督导,会同校级教学督导进行听课检查,并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情况,分别写出评价意见交评估督导办公室。评估督导办公室将二级学院(部)评价意见、校级教学督导评价意见、学生反馈意见汇总反馈给教师本人,该教师要根据这些意见及时进行教学整改。
第四条 教学整改学期,该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由学生评教、校级教学督导评教和所在单位教学督导评教三部分组成,三者的权重为4:4:2。排名仍位于本二级学院(部)后10%,该教师需停课整改,停课决定由教务处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签发。
第五条 对被停课的教师给予一学期进修时间,在进修期间,该教师须完成以下任务:
1.制定整改计划。整改计划应包括:1.到什么学校进修;2.进修什么内容;3.在哪些方面提高自己;4.阅读什么书目等,交二级学院(部)和教务处审批后严格执行,由二级学院(部)负责检查督促。
2.完成160节的听课任务(即10节/周,校内外均可,以收回的听课表为准)。
第六条 进修期间的校内岗位津贴(含课时津贴、考试津贴和实践津贴)暂停发放。
第七条 进修结束时,被停课教师可以书面形式申请重新上岗,由所在单位检查整改计划落实情况,再由校级教学督导听试教课验收,教务处签发意见后方能重新上岗。
第八条 重新上岗的教师,当学期学生评教排名仍位于本二级学院(部)后10%,须调离教师岗位,由人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工作,待遇按相应岗位调整。
第九条 每学期各二级学院(部)对学生评教排名后10%的教师,要提出预警,并组织本二级学院(部)教学督导集中听课评课,帮助其进步提高。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学整改办法》
(粤外艺职院评〔2014〕470号)同时废止。
附件:停课整改教师重新上岗申请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