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研究过程管理办法
(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科研项目的管理,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推动学校出成果、出人才,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粤符〔2019〕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协会、学会类)项目。如上级下达项目有相应的管理办法的,则依照执行。
第三条 学校支持教职工申请并承担科研项目,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部门、跨行业联合及与国内外研究机构合作申请课题并开展科学研究。
第四条 学校在职教职工申请与承担的科研项目,由科学技术部统一管理。没有在科学技术部备案、科研经费不归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科研成果未署名“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的项目,在科研工作量考核、评优等申报材料中不能作为有效凭据。
第五条 科研项目的评审、结题由科学技术部负责聘请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内外学者、高级职称专家在学术上进行把关。科研项目的日常管理由科学技术部和项目负责人各负其责,协同配合。
第二章 项目申报和立项
第六条 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人须为我校在职教职工。
(二)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相同来源的项目。
(三)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一个课题只能确立一名课题负责人,主持课题研究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跨部门、跨单位、跨专业择优选择课题组成员。
第七条 申报程序
(一)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由科学技术部统一组织。
(二)科学技术部发布申报通知,受理申请。
(三)申请人须按照申报通知及项目指南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按时报送科学技术部。
(四)科学技术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必要时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对项目申请书进行评议,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校级以上项目,由科学技术部按时统一上报项目主管部门。
(五)校级课题主要分专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等,申报模式可根据学校发展需求进行调整,具体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课题按照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第八条 与外单位合作申请的纵向项目,本校若作为主持单位,需明确责任、权益、经费及知识产权归属等。本校若作为参与单位,需与主持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责任、权益、经费及知识产权归属等。
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团体等委托我校教职工进行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科研项目。学校鼓励教师根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需要与企业、公司、研究机构等单位合作,将问题转化为项目的形式,以科研促进教学的改革。禁止个人利用职务成果和学校的设备条件私自对外承接科技开发项目并收受经济利益,一经发现上述行为,追回所收受经济利益。
第三章 项目计划实施与运行
第九条 接到立项通知书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立项通知的要求,组织开题,填写《开题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按照立项经费做好科学预算,并送交科学技术部备案;立项通知没有具体开题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应在两个月内正式启动项目,并填报《开题报告书》送交科学技术部备案。
第十条 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一)项目负责人享有以下权利:
1.提出课题的实施方案;
2.决定课题组成员及其分工;
3.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使用课题组研究经费和由课题而获得的各种合法收入;
4.决定该课题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的鉴定(评审)、登记、归档、申报专利和报奖等事项中主要完成人员的署名,协调与课题有关的论文、专著的署名。
(二)项目负责人承担以下责任:
1.负责课题的主持工作;
2.按规定按时向学校或课题下达部门汇报课题执行情况或提交结题报告以及其他要求提交的资料;
3.对课题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及时进行登记、申报、归档,维持学校的权益;
4.对课题按计划完成负完全责任;
5.对课题组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负完全责任;
6.对课题组使用的实验室(实训室)及其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负连带责任;
7.对课题组成员的学术道德负监督责任,并对科研成果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需进行中期检查。校外课题根据任务下达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由项目负责人或科学技术部邀请专家组织检查,填写、递交有关检查材料至科学技术部和下达部门。
校级课题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是否按研究计划实施,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要求,中期成果与预期目标是否一致,是否实现了预期目标,项目经费的使用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横向科研项目有合同或协议有另行规定的,按合同或协议执行。各项目组填写《中期检查表》,并递交已有成果电子版至科学技术部备案。校内同行专家对中期成果做出鉴定。
第十二条 未能按期完成的校级课题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前三个月提出延长完成期限申请,经批准后方能执行。同一课题只能延期一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如无特殊原因,逾期两年仍未结项的校级课题,科学技术部有权进行撤项处理。校外课题延期结题按照立项批准单位的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科学技术部可报请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后作出撤消项目决定,其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该类新项目:
(一)中期检查时,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的;
(二)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的;
(三)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的;
(四)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学术不端问题的;
(五)剽窃他人成果的;
(六)两次鉴定未获通过的;
(七)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的;
(八)五年内无故撤销项目两次及以上的。
第四章 项目结题与验收、经费报账
第十四条 纵向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向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结项申请,由科学技术部组织评审验收。校级以上项目,如有相关规定的,由科学技术部协助上报评审验收。如需要聘请校外专家的,由项目负责人和科学技术部共同做好接待工作。
第十五条 结题形式:会议评审、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由科学技术部召开会议,组织有关专家(3-5人)按项目申报书、项目开题报告书对研究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对课题负责人进行提问答辩。通讯评审,由科学技术部组织有关专家(3-5人)按项目申报书、项目开题报告书对研究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将鉴定与验收意见以通讯的方式发给科学技术部汇总。曾主持过校级课题且课题已结题的课题负责人,参加通讯评审;第一次参加校级课题结题评审的课题负责人,参加会议答辩评审。
第十六条 结题材料按组织单位的文件规定提交:
校级课题在研究课题截止日前必须向科学技术部提交一份完整而详细的研究报告(打印版和电子版),若成果为著作,需交原件1份。课题研究必须紧密结合我校实际,要按照实用、适用、管用的要求,紧紧围绕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展开,提出既有理论分析又具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及措施,政策导向具有大局意识和长远眼光,政策意见具有预见性和说服力,政策主张应高质量和高水平。研究成果需得到学校或相关部门的采用,能推进学校的发展。
第十七条 校级课题研究成果具备以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免予鉴定:
(一)获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等;
(二)获其他省级评奖二等奖以上奖励;
(三)成果主体部分被市级及以上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明确采纳;
(四)按计划完成课题,达到预期成果,且课题最终成果主体内容在学校认定的一、二类权威期刊上发表,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ISSH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索引)、SCI(科学引文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EI(工程索引,会议收录不计)收录的论文1篇。
第十八条 校级课题结题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课题结题验收获得优秀、良好等级的负责人,在下一次的同类课题申报中,在有申报名额限制的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十九条 第一次未通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半年内,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条 验收通过后,项目负责人需按财务有关规定在一年内结清项目经费。
第二十一条 结题证书由科学技术部或项目主管部门发放。
凡科研项目需建立项目档案。纵向项目档案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立项批文、开题报告书、中期检查表、结题申请书、终结报告书、研究报告,或者延期申请表、项目终止通知书以及研究过程中产生的成果。横向项目档案材料包括:合同书、验收证明、验收报告及相关成果。以上材料均含电子版与纸质版。
第二十二条 由课题组自行组织的开题、中期检查、结题的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均由课题组承担。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按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科学技术部负责解释。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研究过程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科〔2019〕50号)同时废止。
如本办法的条款与上级相关管理文件规定存在冲突,则应依照上级相关管理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