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产业学院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战略要求,持续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国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体目标
通过产业学院建设,搭建深化校地、校企(院)、校际合作交流的平台,促进人才培养供需双方的紧密对接,优化学校专业结构,实现学校与产业、学校与企业、学校与学校之间信息、人才、技术、物资的资源共享,将产业学院建设成为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学生创业和继续教育的产教融合多功能实践基地,探索形成新的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产教学研全方位全过程深度融合的协同育人长效机制。
第三条 建设原则
产业学院建设必须坚持育人为本、服务产业、融合发展、 共建共管的原则。
(一)育人为本
产业学院建设各项工作必须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的中心任务展开。通过产业学院建设,推动学校人才培养供给与产业链需求紧密对接,培养和造就符合行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辐射和引领产业发展。
(二)服务产业
产业学院的建设须选准具体面向和服务的产业,精确分析我校专业与行业、产业的对应关系,突出学校优势,明确服务定位和发展方向。
(三)产教融合
产业学院必须将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双师双能型”教师专业化发展、实训实习实践、学生创新创业、专业技术研究、科研成果转化、社会服务等功能有机融入,打造集产、学、研、转、创、用于一体,互利、互动、多赢的实体性产教融合平台。
(四)共建共管
产业学院建设须充分发挥学校与行业协会、产业载体、共建单位等双方、多方的办学主体作用,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享资源、共担责任,探索“校政合作”“校企合作”“校际合作”等多种合作办学模式,实现现代产业学院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建设内容与要求
第四条 建设内容
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需求,精准对接服务产业和共建单位,按照总体目标和建设原则,牵头创建校企深度合作的产业学院。建设内容包括:
(一)共建产业学院组织机构
由学校和共建单位共同建立产业学院领导机构、理事会、秘书处等,双方各派管理人员组成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校企共推人选担任产业学院院长、副院长,院长负责学院具体日常事务。
(二)共同开展人才培养
按照“产教融合、专业对接、课程衔接”的思路,开展学校、企业的“双元”培养机制。依托产业学院定制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标准、课程体系、教学方式、考核评价、平台建设、项目设计和保障机制等。校企双方共同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充分利用双方的优势资源,形成育训一体化培养模式,实现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融合、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衔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具体可有:
1.校企双方共同研究推行“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
2.共同开展企业“订单班”培养。
(三)共同开展专业建设
学校与企业合作建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利用行业标准和企业资源积极开展专业认证,探索“岗课赛证”融通,申报、开发1+X职业技能证书,提高专业建设标准化、国际化水平。
1.根据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趋势,依托产业学院学校与企业合作建设产业急需紧缺专业;
2.深化专业建设内涵,突出产业导向和技术导向,着力将传统专业建设成为新型技术型专业;
3.依照行业和产业链最新发展,企业帮助学校对现有专业进行升级转型,合力打造学校优势特色专业。
(四)共同开展师资培养
利用产业学院的平台,学校与行业头部企业合作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选派学校优秀教师进入企业进行脱产实践,企业为教师提供进修和顶岗实践的机会,真正实现教师专业知识同企业实践的无缝对接。同时,选聘行业协会、企业技术专家到我校担任兼课教师,共同打造一支稳定的、具有较强的教学理论功底与实践能力的“双师型”专兼职教师领军团队。
(五)共同开发教材
引导企业深度参与教材编制和课程建设,设计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关注行业动态发展,推动课程内容与行业标准、生产流程、项目开发等产业需求对接,建设一批高质量校企合作教材。以行业企业技术标准为依托,紧密结合产业实际创新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把行业企业真实项目作为教材开发、课程设计的依据来源。依据专业特点,校企共同编写“双元”教材,利用真实生产环境开展实景、实操、实地教学,着力提升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有效提高学生对产业的认知程度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六)共建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践中心
以产业学院为平台,通过引企入校、引教入企等方式,吸引优质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高水平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学校中心)。
(七)共同承担科研项目
以产业学院为平台,充分利用产业学院的设施设备条件,强化校企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成果转化、项目孵化等工作,共同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共享研究成果,产出一批科技创新成果,提升产业创新发展竞争力,提升服务产业能力。
(八)共同开发创新创业项目
充分利用产业学院的实践条件,邀请企业入驻学校众创空间,参与学校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创新创业项目研发与推广、学生创新创业指导等工作。在产业学院双师团队导师指导下,学生双创团队项目入驻产业学院,进行项目孵化。
(九)共同打造社会服务平台
通过共建产业学院,校企双方推进科研成果不断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强化产学研无缝对接,利用学校和共建单位的资源以及产业学院共建的成果,对接产业,服务社会,将学校的专业优势转化为服务社会优势。
第三章 设立条件及流程
第五条 合作对象
产业学院的合作单位须是经国内工商注册或民政部门注册的法人单位或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优先引进国家和地方支柱产业的企业或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头部企业,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的能力,可提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平台,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好业绩和较高的社会信誉度。
第六条 申请条件
(一)已具备或近期可以达到以下必备条件:
1.校企共建产业学院组织机构
2.校企共同开展人才培养
3.校企共同开展专业建设
4.校企共同开展师资培养
(二)在以下建设项目中选择不少于四条进行校企深度合作:
1.校企共同开发教材
2.校企共建产教融合实践中心
3.校企共同承担科研项目
4.校企共同开发创新创业项目
5.校企共同打造社会服务平台
6.校企共同进行人才培养
第七条 设立程序
产业学院的设立由学校各二级学院与政府机关、行业协会、企业等双方或多方共同商议、共同发起,形成产业学院章程和建设方案后,向校企合作与实训管理部提出申请,由校企合作与实训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咨询论证,论证通过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八条 审批成立的产业学院按照相关要求实际运行。学校对产业学院进行定期评估,择优作为学校培育项目优先推荐参评上级相应产教融合和质量工程项目。
第四章 终止和退出机制
第九条 产业学院自双方签约之日起成立。存续时间一般不低于3年,具体由合作协议约定,协议期间按照协议内容进行运行管理。各合作方在共建协议到期时一致决定不再续约或者各方协商一致不再共建产业学院的,产业学院终止。
第十条 共建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有权停止相关合作并取消其负责人在产业学院的任职:
(一)共建单位因业务转型或内部调整等原因而申请退出的。
(二)共建单位出现严重违法、违规以及违约行为,在行业内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共建单位不履行产业学院章程、管理办法或协议约定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校企合作与实训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