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二级研究所建设与管理办法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5〕58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我校教师科研创新优势和潜质,以科研为引领,以创新体制机制为保障,结合我校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质量要求,学校组建二级研究所,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二级研究所(含中心、基地等,以下简称“研究所”),旨在形成有明确研究方向、有鲜明研究特色、有社会服务能力的学术团队。研究所在确保教职工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一师双岗”(教师和研究人员双重身份),培养和造就一批在省内外有重大影响的高职教育领军人才。研究所通过理论研究、应用研究、技术革新和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学校管理、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打造特色鲜明的教科研及学术品牌。
第二章 建设原则
第三条 研究所依据国家科学发展规划、广东省区域职业教育发展以及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对长远的发展计划,有比较稳定的研究方向。
第四条 研究所的组建与学校的整体发展定位、专业设置方向、人才培养目标、办学特色紧密结合,依据专业或方向设置,也可跨专业设置。
第五条 研究所组建与学校教学团队建设、教学名师评选、教学科研骨干培养等相结合,将“教学研究型”师资队伍建设纳入到二级学院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中,服务于学校高水平师资队伍、教科研队伍的建设。
第三章 建设条件
第六条 研究所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稳定的研究方向,一般命名为“×××(研究方向)研究所”或“×××中心”。负责人根据研究方向制订研究所工作职责,分配工作任务。
第七条 研究所负责人为我校教职工,具备高级职称或有博士学位,有一定学术造诣、较好的科研功底、具有创新能力与开拓精神。研究所负责人是第一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团队,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外聘顾问、客座研究员等。
第八条 研究所团队搭建合理,成员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合理,鼓励跨专业、跨教学单位、跨校成员交叉组合团队,鼓励行业、企业专家进入团队指导工作,鼓励学术威望高、学术积淀厚的知名专家学者担任顾问。研究所人员均为兼职人员,由负责人自由选聘、组合。教师根据自己的科研兴趣最多可以同时参与2个研究所(负责人原则上不再参与其它研究所),每个团队至少3人。
第四章 组建程序与日常管理
第九条 组建程序。研究所可以由教职工自由申报,也可由二级单位根据研究领域和服务方向以专业或科研平台组建。负责人填写《二级研究所设立申请表》,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批、科学技术部审核、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成立。
第十条 日常管理。研究所成立后由所在二级单位及科学技术部共同管理,日常管理及咨询机构设在科学技术部,科学技术部负责研究所组织申报、建设期管理、期满考核等工作,并对研究所进行研究指导,开展业务咨询。
第十一条 权利与义务。对于批准成立的研究所,各二级单位对于研究所参加与研究方向相关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课题申报等活动,应予以支持,重点支持研究所培育产出各类教科研成果,使研究所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应给予研究所一定的条件支持。
研究所建设期为三年。研究所在成立以后三个月内提交《建设任务书》(含三年),提交二级单位审批后报科学技术部备案。建设期内研究所应围绕研究方向开展研究,力争各类教科研项目立项,积极培育产出论文、著作、专利、作品、教材、咨询报告等各类高质量成果。建设期内研究所成员取得的教科研成果原则上都纳入研究所年度成果统计范围。
第十二条 研究经费。研究所的经费以科研项目经费的形式下拨,如通过自主研发、成果转让和筹集企事业单位等获取的社会资金,可申请用作研发人员的聘用经费。经费管理参照学校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成员变更。研究所因人员异动或其它原因提出变更者,由负责人或所在二级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科学技术部审核后可进行变更。如因为客观原因需变更研究所负责人,须由原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二级单位、科学技术部审核后报请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方可变更。
第五章 期满考核与级别认定
第十四条 期满考核程序。建设期届满时,研究所应提交《建设任务书》、期满总结报告、建设期成果汇总表等材料参加考核;申请“优秀”级别认定评审的研究所还须另外提交《二级研究所“优秀”级别认定评审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科学技术部组织期满考核与级别认定,负责材料收集、审核、组织评审等工作,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研究所评审认定工作,具体考核事宜及要求以当年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 撤销与递升。研究所管理遵循自愿进入和期满考核机制,实行级别递升制度。对于三年建设期内研究方向多变、研究进展不明显的研究所,可由负责人提出申请,科学技术部审核备案后自动解散;对于负责人已调离学校,或建设期内未完成建设任务、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未通过考核的研究所,科学技术部报请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后予以撤销。
对于研究方向明确、成果产出多、水平高、有较强服务地方能力和有特色的研究所,学校将重点予以支持和培育。质量好、水平高的研究所,经评审通过后可升格为校级研究所,依据研究成果的档次和质量,在研究经费上予以支持。
第十六条 级别认定。根据研究所的业绩,每三年进行级别认定,具体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级别。考核认定级别为“合格”及以上的研究所自动进入下一个建设周期,认定级别为“不合格”的研究所,科学技术部报请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后予以撤销。
研究所根据任务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上报的材料完备,可认定为“合格”级别。
在建设期内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研究所可另外申请“优秀”级别的认定评审:
(1)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三名)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结项);
(2)主持市厅级以上课题2项(结项);
(3)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主编教育部规划教材1部;
(4)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3篇,或普通期刊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6篇;
(5)以我校作为专利权人获得职务专利1项并成功实现转化;
(6)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20万元以上;
(7)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三名);
(8)偏教学研究型的研究所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教学能力大赛奖项,或教育教学类省级荣誉称号(个人或团体);
(9)参与起草的行业(专业)标准或撰写的决策咨询报告(排名前三名)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
(10)艺术类专业为主的研究所,艺术作品、演出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一等奖;
(11)其他虽未列入上述条件但质量好、水平高,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认可的成果。
研究所内所有成员(以期满考核时的名单为准)的成果均可纳入计算范围,但同一成果只算一次且只能用于一个研究所。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符合条件较多者。
第十七条 认定为“优秀”级别的研究所经科学技术部推荐、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可升格为校级研究所,在校级课题立项中校级研究所可直接承担委托课题的研究任务,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校级课题立项、优先推荐校外课题、上一级教科研平台的权利。同时,校级研究所接受学校高职研究所直属管理,有义务承担学校委托的重大研究任务或专项研究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期满考核认定为“合格”及以上的研究所,其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的研究人员身份,计入人事聘期考核“社会服务及其他”项目的专业技术绩点,并在学校评奖评优时优先考虑此类人员。具体条件及规定以当年的人事管理制度或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二级研究所建设与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科〔2021〕183号)同时废止。如本办法的条款与上级相关管理文件的规定有冲突,则依照上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1.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二级研究所(中心)设立
申请表
2.二级研究所(中心)建设任务书
3.二级研究所(中心)“优秀”级别认定评审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