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有效保障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51号)、《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国语函〔2023〕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在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领导下,根据普通话水平测试相关规定负责测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接受省级测试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
第三条 认真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管理规定。
第四条 负责制定、发布和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计划,组织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组织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成绩复核、发布测试成绩和发放等级证书等工作。
第五条 负责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队伍建设,聘任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考务员。定期对测试员、考务员开展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 负责普通话测试工作档案建设与管理,做好试题、测试数据和考生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第七条 负责学校普通话水平测试数据的储存、统计、分析、上报。
第八条 负责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场内设施设备的升级、维护,保障测试正常运行。
第九条 负责组织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组织研发测试业务相关的软件或系统。
第十条 积极开展推普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各类语言文字活动。
第十一条 积极推动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建设。
第十二条 完成上级语委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校普通话培训测试站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普通话测试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外艺职院〔2007〕259号)附件2“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工作职责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