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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科〔2023〕299号)

发布日期:2023-09-07    作者:     来源:     点击: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打造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改革发展任务,是学校对接科技发展趋势、支撑区域产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学校补齐科技创新短板、提升技术服务能力的内在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省域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42)广东省《科技创新助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粤科规字〔2022164号)等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科技平台)是指积聚科技资源、汇集创新要素,提供共享服务支撑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组织体系,包括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教融合创新平台、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产品研发中心等子平台,级别包括国家级、省级、市厅级和校级。

科技平台是学校科技创新体系的核心,以对接科技发展趋势、聚焦区域发展、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标,支撑学校专业群发展,提升学校整体科技实力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科技平台应强化资源共享、协同创新、交流合作,倡导校企合作、校企共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鼓励各类科技平台积极拓展实质性合作,共建共享,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融合。

第四条 科技平台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分类实施、育建结合、专款专用的原则。市厅级及以上立项建设的科技平台按独立科研学术机构管理运行,校级平台依托二级学院(或专业群)建设,相对独立运行。科技平台建设应注重创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精心设计平台特色和功能,提高平台服务水平和科研人员的工作效率。

第五条 科技平台经费预算充分体现建设质量和实际贡献,赋予依托单位和平台负责人更大的管理权限。创新放管服管理,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创造良好条件和宽松环境,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科技平台负责人应当定期向科学技术部汇报平台建设、运营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章  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 科技平台的立项包括立项申请、审批、计划实施等,其中国家级、省级、市厅级科技平台的立项与建设遵循相关主管部门的具体办法执行。

第七条 校级申报与立项条件

(一)符合学校专业群或本地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规划需要,研究方向明确,且不与已有的同级别科技平台及其主要研究方向重复,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处于省内外领先水平或者在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具有一定的科研特色;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与建设思路。

(二)平台负责人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具有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平台成员中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固定科研骨干不少于5人,校外人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与其他校级平台成员重复率不高于20%且行业企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校级科技平台要有明确的校外合作单位及校内依托单位;学校鼓励校企共建科技平台,校企共建应具有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条件,应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原则,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共建各方责任、义务、权力及利益。

)国家级、省级和市厅级科技平台的申报,原则上应在校级科技平台的基础上择优推荐。

第八条 申报及立项程序

(一)国家级、省级和市厅级科技平台在校级平台基础上单独或联合申报,由科学技术部组织论证,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经学校审批通过后,向主管部门推荐。

(二)校级科技平台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遴选。平台负责人向科学技术部提交《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申报书》(附件1)及相应的支撑材料,科学技术部组织专家评审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推荐,推荐结果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

获批准的校级科技平台须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任务书》(附件2)。建设任务书是拨付建设经费和验收评估的依据,是建设项目实施的基本文件和购置设备、验收的主要依据,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须经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由学校审定。

(三)校外企事业单位出资在我校共建校级科技平台,由校内相关的二级单位向科学技术部提出申请,经科学技术部审核,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照学校《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签订横向合作协议。联合共建的科技平台以合同(协议)约定的形式进行立项建设。

第九条 学校每2年组织一次申报工作,立项数量根据申报项目质量具体确定。校级科技平台建设周期为三年承担省域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以下简称省高计划任务的创新平台建设周期与省高计划项目建设周期一致。校级平台申报市厅级、省级或国家级科技平台成功,建设期满后按照相应级别科技平台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 科学技术部负责科技平台的组织申报、年度经费预算、协调和运行情况检查、考核等管理工作。各依托单位负责落实校级科技平台的组织机构建设、管理制度建设和人才配备工作组织协调校级科技平台申报更高层次的平台或项目协调和提供科技平台建设中有关场地设备的配套和后勤保障。此外,各依托单位会同科学技术部对校级科技平台进行考核、评估与验收等相关工作。对科技平台《建设申报书》及《建设任务书》内容,各依托单位应当开展专题党政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审议由党政负责人共同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支持科技平台建设,根据相关规定,在人才引进、建设资金、运行经费、仪器设备、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用房等方给予重点支持,为其营造良好的建设和运行环境。

对于校级以上科技平台,应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运营管理。对于未规定运营管理机制的平台,则按照校级科技平台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科技平台实行学校领导下的平台负责人负责制。科技平台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编写平台的发展规划、建设周期计划和人才聘用计划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学校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落实平台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包括科学研究、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开发与服务、对外交流等;

(三)负责平台组建和运行的具体实施,对研究方向、业绩成果等总体负责;

(四)制定平台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五)负责平台年度考核和验收工作;

(六)负责平台建设经费报批,积极筹集科研经费;

(七)支持和配合基层党组织做好平台内的基层党建工作。

第四章  建设和运行

第十二条 科技平台采用固定与流动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短期聘用和长期聘用相结合的人才聘用方式,具体操作按照学校相关人事制度执行。

(一)固定或专职人员包括研究、技术和管理人员,可由二级学院/)的相关教职工兼任;科技平台与二级学院/及相关教职工签订工作协议,明确责权利。

(二)科技平台聘请校外兼职研究人员和行业专家须履行以下审批程序:

科技平台提交聘任申请(含拟聘人员的学术简历、研究任务及聘任协议等附件材料)经依托单位同意后,提交到科学技术部;科学技术部审核并会同人力资源部报校领导审批。

  1. 科技平台所聘请的校外兼职人员应按照协议开展学术研究参加学术活动,不得以平台名义从事与科技平台无关的工作,不得以校名义或校正式人员身份参加活动。

    第十三条 校级科技平台应适当、合理设立研究岗位,满足科研工作需求。科技平台中的校内成员由科技平台负责人从校内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其人事归属关系不变。科技平台应当注重学术梯队和优秀中青年队伍建设,稳定高水平技术队伍,加强学生培养。

    第十四条 建设周期内,平台负责人应根据《建设任务书》的建设内容积极组织实施平台建设,并按要求参加考核与验收工作。

    第十五条 科技平台应根据研究方向对外推介,服务中小微企业,吸引国内外同行参与学校科技平台开展研究工作和科研合作,可以发布开放课题,活跃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六条 科技平台要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包括平台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研发人员激励约束制度等),重视和加强资源与信息共享。省级及以上平台在校园网主页有专题网站,校级科技平台在科学技术部网站或所依托的二级学院网站设置链接端口,作为成果展示的窗口和学术交流的载体,制作符合自身特色的宣传材料对外推介。

    第十七条 科技平台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人员在本科技平台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产权均属于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标注本科技平台完整名称;奖励申报、专利申请、研究成果转让等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合校级科技平台的管理。由上级部门划拨的国家级、省级、市厅级科技平台的专项建设和运行经费,上级管理部门有管理办法或指定用途的,从其规定,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其他参照本办法执行。

    学校科技平台运行经费实行分类支持若上级主管部门有经费资助,则学校按如下方式配套:国家级科技平台按实际到账资金的1:2比例进行配套;省级科技平台按照实际到账资金的1:1比例进行配套;市厅级科技平台按照实际到账资金的1:0.5比例进行配套;配套上限为100

    若上级主管部门无经费资助,每个建设周期,学校按如下方式资助:国家级科技平台资助100万元//周期;省级科技平台资助50万元//周期;市厅级、校级科技平台资助30万元//周期。

    校教职工为非第一申报单位获得的科技平台(不含无经费平台),按实际到校经费进行配套,配套比例按上述的50%进行预算。平台配套经费在建设期内分年度拨付年度检查建设成效是下一年度拨付的主要依据,当年预算原则上当年使用完。

    科技平台必须根据科技平台运行经费开支范围的要求,在学校制定下年度财政预算之前(以学校财务部通知为准)向科学技术部填报科技平台运行经费使用预算,没有填报运行经费使用预算的不下拨基本运行经费。

    第十九条 科技平台校拨运行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

    (一)新增平台开支范围

    1.平台及其网站的日常行政、管理与运行费用;

    2.为更好开展平台工作,可以向外单位开展开放课题研究工作,开放课题经费支出不超过总经费的30%

    3.科技平台聘用校外人员费用可从平台经费中支出,支出标准参照学校流动岗位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4.平台不列支管理费,验收评审等事项由各自平台独立支出;

    5.平台建设取得收益的分配按相关办法执行,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6.平台建设中涉及科研经费报销的,参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其他科技平台经费的使用,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

二十 平台经费审批实行平台负责人负责制,科学技术部负责资金预算、监督、协调和协助年度审计工作。新建省级及以上科技平台,其平台负责人按校内独立科研机构履行签字权限和责任。

第六章  考核与验收

第二十 学校对科技平台工作进行中期考核和组织验收。

第二十 中期考核。考核等级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新建市厅级及以上平台由科学技术部牵头,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工作部等职能部门配合组织考核,考核成绩作为学校综合考核加分依据,考核结果也作为下年度资金预算拨付的主要依据。校级平台由平台负责人提交自查报告,科学技术部和所在二级学院进行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合理配置后续科技资源的依据,并计入年度考核或人事聘用的绩点。若发现平台未按规划任务书要求完成建设进度和指标,或将经费挪作它用的,学校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直至停拨经费、撤消立项,收回已购仪器、设备及剩余经费。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 终期验收。平台建设期满,提供验收总结报告和科研成果,科学技术部组织第三方专家对科技平台进行验收,重点验收平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的合理性。

第二十 校级科技平台在终期验收,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结果合格直接进入下一个建设周期。纳入学校省高计划任务的建设平台的验收,应以省高计划任务书为依据且不低于校级平台的验收标准。市厅级及以上科技平台的考核与评估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校级科技平台终期验收结果符合下列必备条件,验收合格。

(一)有完整的平台建设管理制度和宣传网站链接,平台有固定研究办公和研发场所。所有校级平台需要依托1家(含)以上企事业单位合作。

(二)平台建设已产生的经济社会价值大于平台研发投入(总预算),有量化指标数据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平台成员开展人才培养和学术研讨活动,建设期面向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及技术技能培训讲座不少于10次;举办学术研讨活动1次以上。

(四)取得以下三项以上标志性成果:获得省级科研项目立项1项或市级科研项目立项2项以上;横向项目到账经费累计10万元以上;成果转化或技术交易额10万以上;服务中小微企业不低于3家;三类以上科研论文8篇以上;行业/企业/地方标准3个;授权专利3件。

(五)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成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 承担省高计划项目的新建科技平台纳入本办法管理,省高计划科技平台经费按专项资金预算执行。

第二十七条 科技平台验收,平台成员所提供的所有成果不能和校级科研团队建设成果重复申报。

第二十八条 科技平台的科研业绩计算参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科研业绩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本办法自发之日起施行,由科学技术部负责解释。如与上级相关管理规定有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

 

附件:1.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书

2.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建设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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